中图分类号:G65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19X(2020)02-0046-08 师范教育体系是一个涉及谁来培养教师、如何培养教师的基本制度安排问题。清末至今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我国师范教育体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每一次师范教育体系变革都伴随着相应的观念之争,都涉及对师范教育、对教师职业属性的基本认识。回顾并反思我国师范教育体系的几次重大变革及与之相应的观念争论,能够使我们对师范教育体系变革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为现行教师教育体系之有效运行提供实践路径选择。 一、百年来我国师范教育的体系之变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师范教育应运而生。清末兴学堂,梁启超即提出:“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1]1902年,《钦定高等学堂章程》第一章“全学纲领”即规定,“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以造就各处中学堂教员,即照《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章程》办理”[2],表达出非独立设置师范教育的思想。但是1904年带有总纲性质的《学务纲要》则明确提出“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3]。同时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则对师范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后清政府相继颁布《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1904)、《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1904)、《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1907)、《师范毕业生义务章程》(1907),对我国的师范教育做出了基本的制度设计,开创了我国师范教育由师范学校实施的制度体系。随着《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师范学堂相继建立。然“高等学堂应附设师范学堂一所”,已经埋下了以后师范教育体系之争的种子。 民国师范教育体系是在清末师范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承袭清末的师范教育体系,独立设置师范学校培养师资,相继颁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为目的。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4]上述法令对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的设置原则、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学生待遇、学校附属机构等,均提出具体要求,形成较完备的师范教育制度。[5] 1922年新学制(壬戌学制,亦称“六三三”学制)公布,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为之一变。新学制共二十九条,涉及师范教育有七条,其中规定,“依旧制设立之高等师范学校,应于相当时期内提高程度。收受高级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四年,称为师范大学。”“为补充初级中学教员之不足,得设二年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教育科或师范大学,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收受师范学校及高中级中学毕业生。”1922年新学制颁行后,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与普通大学合并,中等师范学校合并于普通高中,成为高中内设的师范科,独立设置的师范大学和师范学校在制度上被列于次要地位。一种混合的、开放性的师范教育体系得以建立。在实践中,“一些省份借贯彻新学制之机,开高师、大学合并之风,行取消独立高师之举。”到1930年,“在中学等学校教师中师范大学毕业者占4.39%,高师毕业者占11.42%,二者合计受过教师专业训练的人员不到16%。”[6]事实证明,由于取消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师范教育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办学情况良莠不齐,直接影响到师范教育的质量,不利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以后,经过多次争论,至20世纪30年代又逐步确定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张钟元在1935年发表的《中国师范教育的总检讨》一文中指出:“十七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更曾发生一次严重的舌战。十八年湖北省开始恢复师范学校的独立,同年,江苏省中央大学区乡村师范联合会请求乡村师范独立。……在中央行政方面二十一年十一月颁布了师范学校法。二十二年三月又颁行了师范学校课程”[7],可以说,重新回到师范学校定向培养师范教育体系上来。 新中国建立后,师范教育体系大体沿袭民国模式。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师范教育暂行规程》《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等文件。教育部在《关于第一次师范教育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办好正规的师范教育,主要是调整、整顿和发展各级师范学校”[8],明确了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1956年第二次师范教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师范教育是为中等教育服务,要发展高等师范教育必须依靠地方的力量以及扩大和发展高等师范院校等发展指导思想。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工作母机,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投入,大力办好师范教育,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9]通过一系列的文件以及对师范教育的调整、整顿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形成中等师范教育培养小学师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师资、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高中师资的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行为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出大量师资。 20世纪90年代后期,综合化培养师资的呼声高涨。在此背景下,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体系受到了冲击,综合性大学开始参与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规定要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10]2010年,一种混合的教师教育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11]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12]同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13]自此,我国师范教育体系从独立设置转向混合设置,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其他普通高校参与培养师资的师范教育体系。这个体系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即“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14]。 二、师范教育体系变革中的观念之争 中国百年师范教育体系在争议声中不断调整,终成现在的体系格局。回顾百年师范教育体系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有关师范教育体系之变,一直贯穿着相应的观念之争。表面上看,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师资培养,是单独设置师范院校培养还是设置非独立师范院校培养,但实际上争论所涉及的乃是对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认识。清末以降,我国的师范教育体系就在独立培养体系和综合性培养体系之间摇摆。每一次摇摆都可以看作观念之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