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农模式:论口头叙事的重复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若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学系在读博士生,现从事口头艺术的民族志研究,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于大街11号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电子邮箱:roranh@163.com。102488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文学叙事中散见重复现象,呈现为差异性与重复律互融的异质同构。出于口头文学固有的音乐性及其与复调相通的织体思维,卡农模式普遍地渗入口头散韵体裁作品的组编机制,并以时间性“模仿”和空间性“对位”的基本原则来构成重复叙事。在单一文本和不同文本之间,卡农模式可按情节的走向被分为同向的平行卡农、反向的倒影卡农和回环的无终卡农,前两种模式可依据人物、事件和结果的异同而区分出Ⅰ、Ⅱ、Ⅲ、Ⅳ的亚型,各个类型多向度地交叉共存。卡农的重复模式有助于理解和建构口头叙事的演述程式,在探寻文本规则之余也昭示着民间文学与音乐学互通的跨学科研究路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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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先秦的诗乐时期起,音乐和文学之间蕴结着“诗言志、歌永言”的同源关系。在文学门类的交响总谱中,口头文学这一脉并非纯文学,而是综汇性的语言艺术,它的表演性和对话性使文本中持存着更加丰盈活态的音乐机制,诸如复沓、并置、韵脚等重复性的修辞手段皆与音声结构之间潜存着关联。自丹麦学者阿尔塞克·奥尔里克(Axel Olrik)于1908年提出民间故事中的“重复律”以后,学界对此进行了百余年的探讨。究其结构,日本学者西村真志叶列出了句子内部重复、句子或段落重复以及段落外部重复共三种类型(67);我国学者祝秀丽则举出了排比式、对照式、顶针式、复合式、转化式和完成式共六种模式(“民间故事重复律”49-50)。诸家在开拓之余犹有局限:其一,重复与变化的边界未被阐明,致使两者的主体混杂难辨;其二,研究对象多限于散文体裁作品,而韵文体裁中的重复叙事被简单归为平行句法;其三,对于文本内部的分析多于对文本间的探讨,尚未在文本内外发掘出统一的重复模式。至此,口头文学的重复规则仍待探赜。

      重复叙事显现出音乐性,对于文学和音乐的关系,我国古代文人的论述多限于“以乐正诗”。随着20世纪西方文论中的“主题”(theme)、“母题”(motif)、“平行”(parallel)等一众涉乐术语的传入,连同作家文学对音乐创作的自觉借鉴以及民间文学学科的兴起,文学的音乐性研究扩及创作理念和结构层面。苏联学者巴赫金(Mikhail Bakhtin)曾借用音乐术语“复调”来形容小说创作中的“多声部”现象,本文拟取复调音乐技法之“卡农”(Canon)来分析多事件聚合的重复叙事。自13世纪至今,卡农被各界学者用以描述类似的现象,文学批评界也意识到它与诗行结构的相仿性,并以其形容诗节句式的再现和追逐(何锐翟大炳15-17)。诚然,卡农模式与口头叙事结构之间存有一定的差异,但循其规则仍可供以跨学科的借鉴和延展。下文将对口头文学重复律的相关论点略作补苴,探讨卡农技法在文本上的运作机制,进而以卡农模式来分析口头叙事的重复结构。

      一、重复叙事的异质同构

      欲悉重复叙事现象,须先探明作品中重复了什么。美国文学批评家J.希利斯·米勒(J.Hillis Miller)曾总结出三种文本重复的类型:一是语词、修辞格、外观等细小处的重复;二是一部作品中事件和场景的重复;三是不同作品在主题、动机、人物、事件上的重复(7)。过去,口头文学研究界多是探讨散文体裁作品里的重复叙事,尤其强调“三叠式”结构,但在韵文体裁作品中也不乏此类现象,例如吴语叙事山歌《鲍六姐》中数段打头的“情郎打扮上杭州,六姐要叮嘱情郎两三头”(郑土有345-347),又如古希腊史诗《奥德赛》和我国晋剧《喜荣归》里皆见的“乔装乞丐归来考验妻子”情节,因此米勒提出的重复类型散见于口头散韵体裁的叙事作品中,主要表现为文本内或文本间的局部重复。祝秀丽将故事的重复和变化列为“重复律的双重特征”(“重复与变化”48),这指明了局部重复之间的差异性,但重复和差异的界限仍有待于更加清晰的划分。

      作为二元对立的一组范畴,重复和变化在不同层面上产生效应。瑞士学者麦克斯·吕蒂(Max Luthi)曾以灰姑娘从炉灰中分别拣出豌豆、扁豆和菜豆为例来探讨变化与重复的相融(117),此中的“变化”是与“重复”共同运作的手法,两者构成了仿效性的情节。至于米勒的论证是基于重复叙事的整体现象,所归纳的重复类别伴生着差异性元素。由此,重复和变化的性质均存有方法和结果上的区别。在作为结果的局部重复中,灰姑娘既定的“拣豆子”行为限制住了被拾起物的基本形态,她所拾起的“豌豆”“扁豆”和“菜豆”已受到通篇叙述的管辖,差异事象和重复行动在结果中彼此牵制。但在作为手段的重复中,灰姑娘只需维持抽象的“拣豆子”即可,具体的拾起之物尚未得以确定,即便灰姑娘改拾起“黄豆”“芸豆”或“豇豆”也不影响叙事的整体进展。从故事的发展过程来看,只有重复的“拣豆子”途径可被划归“律”,而差异化的被拾起物无律可循,它让豆子的具体种类充满了随机性。诚然各类豆子在作为结果时受到了重复律的限定,但它们的差异在手段的层面上通向了无限的可能性。作为手段的差异性凭此获得了与重复律平等运行的资格,它不宜被视作重复“律”的下属特征。不过,规律使重复点到即明,无规律的变化则寄生于全文。尽管重复和差异都需在结果中呈现,但我们可以探讨作为两者之结果的局部重复叙事以及作为方法的重复律,而无从构建差异手段的规则,或者说它一经恒定化就不再是差异而转为了重复律。在此意义上,重复可被作为方法来探寻,差异却只能在结果中被接纳,两者共同孕育出重复律和差异性并存的文本。

      重复律与差异性虽然交织运行却可相互剥离,它们的运转范围如热拉尔·热奈特(Gerard Genette)所言,每天早上“升起”的“太阳”并不完全相同,复现的不过是抽象的“太阳”“早上”“升起”(73)。从吕蒂所举的三场拾豆情节来看,灰姑娘拾起的“豌豆”“扁豆”和“菜豆”等具体事物被串联于独一的“捡豆子”事件,他还列举过这些变化中惯用的“美丽姑娘与丑陋姑娘”、“第三件衣服最华丽”等对比手法和升级手法,它们等同于奥尔里克所提的对比性的“对照律”和递进性的“船尾律”。在这些程式中,人和物的具体形貌虽改,但作为形式的角色(姑娘)和物件(衣服)未变,所以重复律奏效于抽象的形式远胜具体的质料。各个独立的叙事成分被置换于恒定的结构中,这切合着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的观点:重复的作用就是使神话的结构外显出来(王逢振121)。重复叙事的抽象结构隶属于重复律,具体的质料则显出差异性,虽然相同的质料里隐含着重复的形式,但后者却未必让前者始终如一。纵使相同的形式可以铺开均等的质料,如反复拾豆子的“灰姑娘”角色从未被替换成另两名姐姐,但故事内容的实质却取决于它所处的位置——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可以是被缚的“普罗姆斯”,或是“挨打的”普罗米修斯,但情节的结构规定了必须要有某位人物为盗火而付出某一代价。叙事的质料是自为的,角色的姓名、物件的花纹等可供自由改变,它们并不影响情节的进行;叙事的结构是自在的,每个位置是其所是,人物、事件和结果纷纷受文本关系的定性。按此,重复叙事可被分为“同质同构”和“异质同构”的两种类型,但从文本的整体性来看,各个重复的情节需要对角色姓名或行为方式进行置换,否则单篇文本将无法被持续讲述,各类文本也将化合为同一文本,所以“同质同构”已被包含在“异质同构”之中。尽管叙事需凭借重复才能获得完整的形式(Olrik 133),然而毫无变异的剧情仅能构造出空洞的骨架,因此重复叙事务必由相同结构与差异内容共同孕育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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