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文学批评及其价值取向

作 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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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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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说清问题,应该先明确“文学批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据韦勒克考证,“在希腊文中,‘Krites’意为‘判断者’,‘Krinein’意为‘判断’”[①]。这是“批评”(Criticism)一词的词源学意义。判断有两种,一是判断真假,一是评价好坏。在以后的发展中,“批评”一词千变万化,但是这两种含义却延续下来。培根在《学术的进展》(1605)中指出,批评性的知识有五个特点:“(1)涉及对著者的正确校勘与编纂;(2)涉及对著者的解释和说明;(3)涉及作品的系年,在许多情况下,系年为作品的正确解释提供了重要线索;(4)涉及对著者的某些简短扼要的非难和估价;(5)涉及研究的处理方法。”[②]这里的五项中,前三项都涉及鉴定与解释,后二项则涉及评价。总之都是“判断”。前者是科学判断,后者为价值判断。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批评”更是五花八门,见仁见智。但是这两种判断活动却包含在大多数理论家所说的“文学批评”之中。弗·克鲁斯为《不列颠百科全书》所写的“文学批评”条目中说:“广义而论,文学批评是对文学作品以及文艺问题的理性思考。作为一个术语,它对于任何有关文学的论证,不论它们是否分析了具体作品,都同样适用……严格说来,这个术语只包括所谓‘实用主义的文学批评’,即对意义的解释以及对质量的评价”。艾略特也说:“我说的批评,意思当然指的是用文字表达的对于艺术作品的评论和解释。”[③]

      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结论:文学批评就是对具体作品所做的意义阐释和评价。当然,两种判断在批评活动中的地位并不是同等的,阐释是评价的前提与基础。“判断正确与否的观念,显然来自解释是否妥当的观念;评价来自于理解;正确的评价又来自于正确的理解”[④]。于是,可以推论,通俗文学批评就是对通俗文学作品的解释和评价。

      这样,我们的问题就出现了:既然要对具体的通俗文学作品做出解释和评价,那么,解释的根据是什么?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它的价值取向如何?

      这得从什么是通俗文学说起。范伯群先生曾对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作过界定:“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是指以清末民初大都市工商经济发展为基础得以滋长繁荣的,在内容上以传统心理机制为核心的,在形式上继承中国古代小说传统为模式的文人创作或经文人加工再创造的作品;在功能上侧重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但也顾及‘寓教于乐’的惩恶劝善效应;基本符合民族欣赏习惯的优势,形成了以广大市民层为主的读者群,是一种被他们视为精神消费品的,也必然会反映他们的社会价值观的商品性文学。”[⑤]除去近现代通俗文学的历史特性,可以看出,通俗文学的共性大致有几点:1、它是文人创作或加工过的文学;2、它是精神消费品,具有趣味性、娱乐性、可读性;3、以广大市民为主要读者群;4、它是商品性文学,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

      这样,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个对通俗文学的简易界定:文人创作的供广大市民消遣娱乐的商品性文学。

      那么,通俗文学批评就是对这种文学的阐释与评价了?

      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如果我们如此理解通俗文学批评,首先就要遇到意义阐释的标准问题。现代阐释学如下的几个假设为文学批评活动中的意义阐释提供了前提和理论依据:“1、意义是全部话语的特征,能够在解释过程中获得阐明。换言之,意义并非总是不证自明的,必须通过推演发掘才能获得。2、对意义的理解决不是中立的或客观的。因为,3、寻求理解的主体同客体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对客体的理解则是通过他(或她)对客体(即话语)的透视角度与兴趣而取得的。4、进行研究的主体与接受研究的客体之间的联系或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主客体之间的基本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主客体之间历史的或社会——文化(或二者兼有)的差距所造成的。”[⑥]

      这些假说说明对文本的阐释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正是批评活动存在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各个批评流派才得以根据自己的标准解释文本的意义,并对作品作出评价。韦勒克说:“在这里,批评家之间的争论才最容易发生,因为作品被用各不相同的理由进行评价。艺术作品越是复杂,它所构成的价值的大厦就越是千变万化,因而对它的解释也就越是困难。忽略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危险也就越大。”[⑦]于是,社会历史学派要在作品中发现社会变化的风云与阶级斗争新动向;新批评则认为要回到文本去,在“细读”中玩味语词的肌质;精神分析学派又把文学当成作家的白日梦;在作品中找性心理;结构主义在文本中寻找认知世界的模型;叙事学又把人物的行动抽取出来,总结“叙事语法”,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不同的批评流派存在的前提是,“意义并非总是不证自明的”,在纯文学中的确如此。作家追求的是“意图越隐蔽越好”,企求走出人们既往形成的文学能力和期待视野,去表现自己的创造能力。

      然而,在通俗文学中,情况却恰恰相反。通俗文学作为大众的精神消费品,它的意义是不证自明的。通俗文学从不追求意义的多层性与模糊性,也不要求思考多么深刻的人生哲理和社会问题。它的主题是简单明了、具有普遍性的。通俗文学不允许作者运用作品去探讨或表现只为少数人关心、理解的思想和高深玄奥的哲学问题,否则就很难成为通俗文学了。

      就文本层次而言,通俗文学作为精神消费品,它是供广大市民消遣、娱乐的文学。因此,它的语言是直接指向意义的,避免歧义性发生。而不像纯文学那样,可以割断能指与所指的固有联系,把文学变成能指的狂欢,让意义永远隐退。那样的文学不属于市民大众。市民们所能接受的是日常的、意义明确的,在他们的语词库中能找到的语言。就叙事模式而言,通俗文学的故事是高度模式化的,它拒绝创新,因为新的故事结构往往妨碍接受,从而使其失去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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