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的实践化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莫其逊,广西师范大学教授,文学博士。(桂林 541004)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4,China)

原文出处: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要正确处理好艺术生产在意识形态实践上的问题,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或者说实现这一理论的现代化,就需要把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贯彻到其中。为此,我们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要确立当代中国艺术生产理论的中心话题。第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辨清异化劳动的存在和主体的身份对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理论的重要性。第三,现阶段艺术生产满足主体审美需要的方向,也就是艺术为人民服务的先进方向。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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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8)03-0071-06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现实与主体的多重性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社会主义的艺术生产一方面担负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艺术和审美需要的生产任务,另一方面又承担着引导人们正确把握现实关系、树立真正主体的美育任务。而所有这些的实现与完成,都是在全球化或者说是在中西方文明冲突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与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进步相结合,是这一科学理论勇于面对现实、坚持共产主义信念的表现。或者说,为社会主义艺术生产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现阶段的目标。艺术生产理论只有转化为实践的力量才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起到真正的促进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的实践化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

      艺术生产作为一种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审美需要的生产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最大任务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艺术产品的需求。这项任务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这个阶段,不仅我们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与人们的实际需要处在一个相对不平衡的阶段,而且更为重要和更为基础的是:在马克思的经济学思考中被视为不同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在是在同一个空间中共存发展。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形态,是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纠葛。[1](p279~280)多元的经济结构必然带来多元的文化价值观。这就呈现出主体的多样性、观念意识的多样性和审美需要的多样性,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艺术生产明显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异化劳动的合法存在,使得人们精神生活的分裂感越来越明显和强烈;另一方面,人们对于精神生活享受的需求已经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富裕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人们开始在已有的物质基础上寻找满足精神需要的各种途径。因此,在这个时期提出人的全面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的理念,无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试图解决人们意识形态领域混乱的秩序问题的一种积极、科学的探索。无论合理与否,各种主体在当前都合法而且客观地存在着,对各种审美需要的产生不应该作高低优劣的区别对待。艺术生产领域要尽可能提供能够满足人们多种需要的多种性质的艺术产品。在全球化和文化冲突的大背景下,指望单一性质和风格的艺术产品占据或主导我们的文化市场,显然是不可能的。多元共存,利益分享,是当代艺术生产的基本格局。但是对艺术生产的发展走向我们必须有一个善意的、合理的导向。这里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握国家意识形态即主导文化的核心地位的敏感问题。首先,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的掌控与灌输对于任何国家和执政党来说都是重要的、不可回避的。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形势下,应该使主旋律的弘扬形式与不断变化中的、大众日新月异的审美需求结合起来;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艺术生产活动往往表现为文化产业或者说大众文化的形式,大众文化的中心化为新时期表达、灌输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提供了更为大众化、多样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在人们欣赏、消费这些带有国家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的艺术产品的过程中,“产品起着思想灌输和操纵的作用……由于更多的社会阶级中的更多的个人能够得到这些给人以好处的产品,因而它们所进行的思想灌输便不再是宣传,而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2](p12)。这样,国家意识形态可以有效地借助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获得更加持久深远的影响。前些年我们的“五个一工程”、“红色经典”、“中华大家唱(卡拉OK)曲库”等的评选和流行,就是利用大众文化的形式弘扬主旋律的成功例子。

      艺术生产理论的导向作用体现在为艺术生产服务,这在本质上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实践化问题。艺术生产是一种生产,但不是一种纯粹的、物质生产似的生产活动,而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生产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不仅艺术品以物化的形式生产出来,而且还生产出各种思想观念、审美意识和新的审美需要。从某种程度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仅整个经济基础的生产要朝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方向发展,即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而且在理论高度上意识形态也要求把这个生产方向落实于精神生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得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理论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宁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著作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阐释,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论命题,如“文学的党性原则”、“两种民族文化”、文艺的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等。这些理论命题对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艺术生产和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势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为代表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艺术生产实践从展开到遭到失败,而市场化和商品化以前所未有的强力冲击着艺术生产的各个环节,并要求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理论作出相应的调整。我们认为,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发展与当代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的建设是相互统一的。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生产理论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中国而言,如何让马克思主义艺术生产理论焕发生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文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王杰先生在《简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学生产方式》一文中对国内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概括——“关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生产论,国内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在当时的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文艺生产论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文艺生产作为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的关系,其中包含着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包括艺术生产)之间的作用与反作用,文艺生产等某些精神生产领域的发展与物质生产的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关系、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应历史地、具体地而不能抽象地去把握等内容;二,文艺生产在精神生产领域内部同其他精神生产领域的相互关系,包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既有相同的规律又有各自不同的规律,等等;三,文艺生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规定。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们着重强调了艺术想象和幻想对自然和社会生活进行加工、运用美的规律来创造、富有激情等独具的特征。”[3](p131~132)这样的表述在理论上缺乏深刻性和前瞻性,难以体现理论与时代的紧密联系。正如王杰接下来指出的:“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仍然停留在较为表层的归纳阶段,没有在学理的层面上抓住根本的问题并展开系统的分析。”[3](p132)造成这种理论效果的原因,间接原因是由我国的经济结构决定的,而直接原因则是由于当时艺术生产状况的制约。在计划经济时代,艺术生产是一种国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艺术生产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的生产。这种生产强调的是艺术和审美向主流意识形态靠近的类同化。国家意识形态或者说权威意识形态规定着艺术和审美意义的价值取向和尺度,并贯彻到具体的实践之中。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的“是一种在国家指导下将所有领域融为一体的制度,它通过党的渠道强制地规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方向”[4](p60)。在这种体制下,艺术生产者基本上受雇于国家机器,而不是作为自由的劳动者出现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艺术家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消磨了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他们的最大作用,就是通过艺术生产弥合自己与国家意识形态的距离。最危险的情况是:一旦国家意识形态在缺乏必要监督而出现错误的时候,艺术生产就会步入歧途。我们“文革”时期的艺术生产就陷入了这样一种极“左”的、单一的状态之中,所谓“八亿人民八个样板戏”是对这种畸形的艺术生产状态的形象表述。这种不正常的艺术生产状态既不符合艺术生产的规律,也与人民对艺术和审美的具体需求相违背,必须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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