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意逆志”辩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鸿秋,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专业在读博士,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隋唐文学研究,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中文系,电子邮箱:huanghongqiu@pku.edu.cn(100871)。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孟子以意逆志之“意”的本意问题是中国文论史和阐释学中的一桩公案。清代吴淇将“汉宋诸儒”所理解的孟子之“意”解为私意或臆度,并将之与自己所提出的“古人之意”相对立,因而出现了文本、读者两派之争。汉宋诸儒所理解的孟子之“意”实则为一种始终“唯本文本意是求”且有“置心平易”限制的读者—文本之意。继起的明清读者之意派将“知人论世”作为基础补入“以意逆志”的工作拓宽了理解作者的途径,却反过来促使“本文本意”限制的消隐和读者意识中不确定性的进一步放大。当代读者之意派在此基础上更加坐实了对“意”漫无定准乃至于断章取义的指认和批评,同时又在西方阐释学的影响下形成一些新解释,并对吴淇的观点提出质疑。但吴淇所理解的孟子之“意”因实际逆志活动中读者意识的参与必然被转为文本—读者之意,这与汉宋诸儒所理解的读者—文本之意反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重新探讨孟子本意,发现读者之意与文本之意彼此融合而成的缺一不可的整体,才是以意逆志之“意”的真正本意。至于孟子所体认的究竟是读者还是文本角度,则是没有答案的。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字号:

      “以意逆志”是由孟子在与其弟子咸丘蒙说诗的过程中提出的,是一个关于理解经典、进行文学批评的重要命题。自汉赵岐以来,历代不同身份和领域的论者都卷入这一问题的讨论,其中又以“意”的本意问题为讨论的焦点,并在清吴淇以后引发一场绵延数百年的争讼,迄今未能达成共识。一般认为学界对以意逆志之“意”的分歧,在于一派解为“读者之意”,①一派解为“文本之意”。②前者承自汉宋诸儒,自赵岐始,中经朱熹、姚勉、阎若璩、惠士奇、顾镇等人,迄于当代的读者之意派,形成读者之意的阐释序列。文本之意派是作为孟子本意的释读者,同时也是读者之意派的挑战者形象出现的,这种挑战同样不始于今人,清人吴淇已开其先。由吴淇而迄于今,形成文本之意的阐释序列。两派阐释从文学批评史及阐释学发展角度看都有其不可抹杀的历史地位和意义,然两种解释就其结论看似又是完全针锋相对的,彼此并无融通的可能。那么究竟哪一种解释,符合孟子“以意逆志”的本意?

      在两种观点相持不下的情形下,一些学者企图通过语言学、思想文化史或孟子本人思想体系等层面切入对“以意逆志”之本意的探讨,产生诸如李壮鹰《“以意逆志”辨》、周裕锴《“以意逆志”新释》、周光庆《孟子“以意逆志”说考论》、刘运好《“以意逆志”说再考释》③等代表性论述。但这些论述的主要目标在于尽力证成某一派的观点或在阐释学基础上将二者融合折中,未能在对针锋相对的两派观点的深入考察和比较中形成真正有效的对话。也有部分论者关注到两派观念的复杂性并作出历时性梳理,如杨红旗《以意逆志与诠释伦理》、蔡宗齐《“以意逆志”说与中国古代解释论》④等,但这些论述聚焦的是不同阐释的形成历史及其背后广阔的思想文化语境,仍非基于孟子本意展开的全面考察。本文在重新检视相关材料的过程中发现,作为两派争讼起点的吴淇对于他所批判的对象的理解可能存在重要误差。这提示我们除了历来的语言学、思想文化史、孟子思想体系等角度,转从两派旧说的重新审视入手,深入体察两派所理解的对方观点的具体内涵及两派辩难、争讼的要点所在,或可成为解决孟子本意问题的另一条可行之路。

      一、争讼的原点

      文本、读者两派关于“以意逆志”之本意的争讼之所以长期相持不下,很大程度上与两派论者对于“意”这一概念的使用互为参差、含混有关。因此对“以意逆志”之“意”的探讨应从对两派所用概念本身的界定开始。文本之意派认为所谓“文本之意”,即作品整体之意,而非作品中一字一词(即所谓“文”)之意,或一句数句(即所谓“辞”)之意,非任何片段之意。但根据进入实际的逆志活动与否,“文本之意”实又可分为尚无读者意识参与的“文本之意”即“纯文本之意”和已有读者意识参与的“文本之意”即“文本—读者之意”。同样地,所谓“读者之意”,从其与实际的逆志活动的关系看,也可分为阅读文本前的“读者之意”即“期待视野”或“读者先在之意”和已经阅读了文本的“读者之意”。但读者虽阅读了文本,实践中仍可能脱离文本的制约和规范作用而变成私意或臆度(无论有意无意)。相反,倘已读文本的“读者之意”在逆志活动中仍始终以作品整体之意为基础和依据,则是可能求得作者的“志”的。这时的“读者之意”就变成了读者—文本之意。孟子“以意逆志”之“意”不是任何片段式的“文辞之意”,是文本、读者两派都达成了共识的,因孟子本人在提出“以意逆志”命题的语境里就已明确表示不能“以文害辞,以辞害志”(《孟子注疏》5950)。故关于“意”的具体内涵实际上一共可以有五种,即纯文本之意、文本—读者之意、期待视野或读者先在之意、私意或臆度、读者—文本之意。这些内涵在后来文本、读者两派关于“以意逆志”的长期阐释史中几乎都出现了(详后),并因着各自内涵的交叉含混而使得对于孟子本意问题的探讨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对孟子本意的探讨,又宜从两派的争讼及各自的阐释入手。关于“意”的内涵的争讼最早是从清代的吴淇开始的。其《六朝选诗定论缘起》云:

      诗有内有外。显于外者曰文曰辞,蕴于内者曰志曰意。此意字与“思无邪”思字,皆出于志,然有辨:思就其惨淡经营言之,意就其淋漓尽兴言之。则“志”古人之志,而“意”古人之意,故《选诗》中每每以古意命题是也。汉宋诸儒以一志字属古人,而意为自己之意。夫我非古人,而以己意说之,其贤于蒙之见也几何矣。不知志者古人之心事,以意为舆,载志而游,或有方,或无方,意之所到,即志之所在,故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乃就诗论诗,犹之以人治人也。(34)

      这段论述中争讼得以产生的焦点在于“自己之意”与“古人之意”的矛盾对立。吴淇认为“意”是“蕴于内者”,即是基于诗之文本然又不限于文本的存在。由于“古人”已不可得见,故其所谓“古人之意”无疑是就诗歌文本中所呈现出来的“古人之意”而言的,实质是“文本之意”。这正是目前学界的文本之意派往往将源头溯至吴淇的原因。吴淇认为说诗者应以“古人之意”(文本之意)求古人之志,而非如汉宋诸儒“以己意说之”,否则与咸丘蒙说诗并无本质区别。那么咸丘蒙说诗是怎样一种性质?这就需回到《孟子·万章上》中“以意逆志”命题提出的原始语境:

      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己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注疏》5950)

      咸丘蒙通过引用《诗经·小雅·北山》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毛诗正义》994)一句向孟子发出“瞽瞍(舜父)之非臣”的疑问,孟子则转而批评他的引用体现出对《北山》诗旨的错误理解,认为诗人想表达的意旨是“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而非其所引句子的表面意思,并进而提出说诗不能“以文害辞,以辞害志”而应“以意逆志”的命题。咸丘蒙的引诗实际是春秋战国时期普遍流行的“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春秋左传正义》4342)的方式,即可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而随意截取《诗》的相关片段来为我所用。这从用诗的角度看并无不妥,但从理解诗旨的角度看则显然是一种基于个人诉求的私意或臆度。吴淇认为汉宋诸儒“以己意说之”的行为与咸丘蒙并无二致,可见其所理解的汉宋诸儒的“自己之意”实即私意或臆度。这正是吴淇论述中“自己之意”能够与“古人之意”(文本之意)构成根本性对立,以及其整段论述得以成立的前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