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德里达在一次访谈中称:“我的‘第一’爱好实际上不是哲学,而是文学。不,是某种将之放到文学中比放到哲学中更合适的东西。”①德里达是一位一手写文学批评文本,一手写哲学理论文本的文学哲学家或者说哲学文学家。无论在他的哲学文本还是文学批评文本中,主体始终是关注焦点。他早期的哲学和批评论著重点探讨的是主体与语言符号的关系问题,后期的论著重点探讨的是主体内部的自我与他者或者说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主体一直是西方哲学领域里的核心话题。过去几千年,人们对主体有无尽的解释,表征它的概念主要有“精神”“灵魂”“我思”“理性”“意识”“存在”“他者”等。而德里达在后期提到人及各种主体形态时常常冠之以一个特殊名称:“独体”(singularity)。德里达“独体”的含义是什么?它指的是一种怎样的主体观念? 一、独体的逻辑起点:自我的他者化 主体是人类世界的中心,也是哲学的关注焦点。关于主体,正像德里达在名作《暴力与形而上学》中引用马修·阿诺德《文化与无秩序》中的术语指出的,西方哲学史上主要有两大观念传统:希伯来主义和希腊主义②。希腊主义源自古希腊,思想先驱是柏拉图,杰出后继者是笛卡尔、康德、黑格尔等,现当代的思想代表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这一传统认为个人的精神统一性和自我是主体之根本,坚持自我中心思想,倡导征服和占有世界的处世方式。德里达将之称作“自我主义”(egoism)③。自我的称号主要有“灵魂”“我思”“理性”“意识”“存在”等。希伯来主义则属于犹太—基督教文化谱系,现当代的思想代表是列维纳斯,认为与个人精神统一性相反的超自我力量和他者是主体的根本,坚持他者中心论思想,倡导投身和拥抱世界的处世方式。他者的代称主要有“他人”“陌生者”“存在者”“他异性”“绝对他者”④“面容”⑤等。 正如加拿大学者马利亚-埃夫所说:“在当代欧陆哲学界,人们大多集中讨论的是‘自我与他者’‘谁是第一’的问题。”⑥新问题最早是由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提出的。胡塞尔不仅一反传统的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二元对立的思想,提出两者二元互补、不可分离的观念,而且还提出主体先于客体、自我先于他者的观念。“对胡塞尔来说,世界简简单单只是我自己的经验的视域,而客体是我自己可能性经验的统一体……在我自己的超验主体性中他者才得以建构。”⑦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自我观念不以为然,认为它远离人的日常生活,过于玄虚超验,因而对之进行了现实化处理,将之界定为人具体感知、占有世界的方式,如思想、认识、情感、想象等等。正如克拉克所说,在海德格尔那里,“自我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对被表现物的自我表现’”⑧,“自我作为表现本质上包含了‘感受’‘感觉’‘想象’等”⑨。为了将这种非超验自我与胡塞尔的超验自我区分开来,海德格尔给他理解的自我取了一个新名字叫“存在”。但他对胡塞尔的自我决定他者的观念依然坚信不疑。在海德格尔那里,“正是通过此在的多种多样的感受和关注,世界才被照亮,事物才作为它们所是呈现出来”⑩,存在和自我是存在者和他者的根基,存在者和他者是存在和自我的表征。 与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相反,列维纳斯认为不是自我先于他者,而是他者先于自我。他在《总体与无限:论外在性》中明确指出,西方古今哲学家们的思想根本而言是一种同一化思想,即用总体统辖无限、存在统辖存在者、同一统辖差异、自我统辖他者,“西方哲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论:通过置入一个对存在的理解进行确保的中间项和中立项而把他者还原为同一。同一的这种首要性是苏格拉底的教导。除去我自己身上的东西之外,我从他人那里没有接受任何东西,似乎,我原来就一直占有着那从外部来到我身上的东西”(11),“如同整个西方历史一样,海德格尔把与他人的关系设想为是在大地的定居者——即占有者和筑造者的命运中上演。占有尤其是这样的形式:通过这种形式,他者因为变为我之所有而变为同一”(12),“这就是自由的定义:维持自己,反对他者,不管与他者有任何关系,都确保自我的自给自足”(13)。列维纳斯认为此思想抹杀、否定他者,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思想,因为存在者、他者才是世界之本源根基,“一个必定源自虚无的、分离的存在者的诞生,那绝对的开端,从历史上看乃是一悖谬的事件”(14),“沉默的世界是一个从他人——即使他是恶魔那里来到我们这里的世界”(15),“他人以一种凝视来度量我,这一凝视不可与我借以发现它的凝视相比。他人处于其上的那一高度,宛如存在的第一拱顶。他人的优先权、超越的高度差都取决于它。他人是形而上者”(16)。 列维纳斯将西方传统哲学家以自我为根本的思想称作“哲学本体论”,将自己以他者为根本的思想称作“伦理学形而上学”。他宣称,“哲学是一种自我学”(17),“在真理概念中对自由与顺从进行协调的辩证法预设了同一的优先权:整个西方哲学都以这种优先权为方向前行,并由其界定”(18),“我们的努力在于:在匿名的共同体中保持自我与他人的社会关联……伦理关联,反对关于自由与权能之同一化的第一哲学的伦理关联,并不与真理对立,它走向在其绝对外在性中的存在”(19),“这种与作为对话者的他人的关系,与一个存在者的关系——先于任何存在论。它是存在中的最终的关系”(20)。 德里达既不认同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基于希腊主义的自我主义主体观念,也不赞成列维纳斯的基于希伯来主义的他者中心论观念。他在《暴力与形而上学》中明确指出,以胡塞尔、海德格尔为代表的西方本体论哲学家们从希腊哲学传统出发,一贯高扬存在、自我,将之看成人类之本体、中心,极力否定、抹煞存在者、他者,将后者视作前者的派生物、表象,明显是中心主义的,是狭隘错谬的。“至于列维纳斯,他将自我的伦理关系界定为与他者面对面的对立关系。”(21)他将存在者、他者视作是存在、自我的本体、中心,倡导他者中心论观念,因而也是二元论和中心主义者。“列维纳斯很长一段时间陷于二元论窘境,将伦理学界定为是自我与他者的面对面。”(22)德里达认为列维纳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是偏执谬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