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自主性作为教育目的:中西耻感取向的积极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简成熙,台湾屏东大学教育行政研究所教授。台湾 屏东 90003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长时间来,西方罪感文化承接道德自律意义,东方耻感文化则被视为他律。论文尝试消弭此一刻板印象。而自伦敦学派以降,自主性也成为核心的教育目的。论文首先检视伦敦学派对自主性的提出及近年所受的批评,企图说明理性自主观,无须放弃,但须吸纳情感、意志、认同等元素,重构后的自主概念,将更易于与耻感接轨。接着从人类学者雷德菲德大小传统之概念架构,分别从代表大传统的儒家典籍中,诠释耻感在其中扮演自律的积极意义;小传统中,面子(脸)文化,也同步加以反思。论文也从两位西方学者对羞耻的分析,即威廉斯发掘前苏格拉底的希腊传统,以及舍勒对抗来自弗洛伊德泛性的释放本能欲望说,重温耻感在现代生活的积极意义。论文暂时的结论是无论东西方,耻感或面子文化,容或有他律道德的负面意义,但其所设定的外在他人等,若经转化,将能修正西方理性自主近年受到之批评,同时能发掘出道德自律的积极意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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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20)02-0064-14

       一、问题的提出:耻感是他律吗?

       自启蒙运动康德以降的自由主义传统,鼓舞人们勇于运用理性,俾能从愚昧及不成熟中走出,几已成为西方教育主流的势力。二战后的1960年代,英国彼得斯(R.S.Peters)、赫斯特(P.Hirst)、狄尔登(R.F.Dearden)、怀特(J.White)师徒等所开展的分析的教育哲学传统,或称为伦敦学派(London School),正式标举自主性(autonomy)的教育目的。尤有进者,心理学者皮亚杰(J.Piaget)、柯尔伯格(L.Kohlberg)在探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时,也反映了康德的启蒙精神,赋予道德自律(moral autonomy)的崇高地位。虽然,拉兹(J.Raz)曾区分个人自主有别于道德自律,前者涉及个人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后者是建立在康德将道德视为自我立法、自我执行的普遍格律或原则之上的德育设定[1]。也有学者指出,最严格康德意义下的个人只服从自己制订的法律,全然不受他人意志的影响,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事[2]。不过,他们二人对于个人自主或是道德自律的价值,仍是持肯定态度。在教育或是道德教育目的上,自主性迅速成为20世纪二战后西方英语世界主流的价值,殆无疑义。本文的论证同时适用个人自主或道德自律,故行文中交替使用,不严格区分。

       话说20世纪二战时期,中国是反法西斯同盟国,日本则是法西斯轴心国的一员。无论是出于战时对于日本的深入了解,或是战后与亚洲国家的交往,美国当时兴起运用科际整合(interdisciplinary)的方法来理解东西不同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Benedict)最先运用“耻感”(shame culture)与“罪感”(guilt culture)来说明东方(日本)与西方道德觉知的差异[3]。本尼迪克特认为,耻感文化依赖外在目光以达到善行,罪感文化则依赖内化的罪恶自觉。前者是对他人批评的反应,是因为公然受到嘲讽或自以为受到嘲讽而感到羞耻。罪感也者,是个人为其心中的理想自我而行动。几乎是同一时间,华裔美国学者胡先缙(Hsine-chin Hu)也有类似的诠释,胡先缙很传神地用“面子”(face,mianzi)来说明[4]。类此社会学或人类学视角,也吸引了尔后的学者。例如一位德裔学者即用耻罪的概念,检视许多中国民间流通的善书、宗教故事等,来说明罪对中国人的恐惧与外在制裁意义[5]。笔者可以同意人类学、社会学的观察慧见。不过,西方人阅读本尼迪克特等作品,会自然萌生下列刻板印象:建立在罪感文化的西方人重道德自律,建立在耻感取向的东方人,在行为的规范上,则倾向于他律(heteronomy)。对于心仪西方传统的笔者而言,这无论如何不是太愉快的阅读经验。

       所幸,由于东西方的交流频繁,也由于西方近年来也汲汲于批判自身启蒙以降理性传统的教育观[6-7],笔者更愿意以互为主体之脉络,重新省思耻感在东西方的积极意义。在接受西方自主传统之余,笔者希望能重新发掘耻感在德育的自律意义,慎防过于偏向他律的面子文化。笔者也发现西方学者舍勒(M.Scheler)、威廉斯(B.Williams)同样赋予耻感价值,或许,这也是西方深受康德以降的影响,值得再开拓之处。论文第二部分,将先从伦敦学派对自主性的提出及近年所受的批评着手。笔者企图说明无须放弃理性自主观,但须吸纳情感、意志等元素,重构后的自主概念,将更易于与耻感接轨。论文第三部分笔者将从人类学者雷德菲德(R.Redfield)大小传统之概念,分别从代表大传统(great tradition)的儒家典籍中,尝试说明孔夫子伦理学也可视为有别(或类似)康德的自律伦理学,耻感在其中扮演自律的积极意义。当然,过往将耻感视为他律的面子文化代表的是真正影响国人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也同步加以反思。论文第四部分,则主要引介威廉斯发掘前苏格拉底的希腊传统,以及舍勒对抗来自弗洛伊德(S.Freud)泛性的释放本能欲望说,重温耻感在现代生活的积极意义。本文暂时的结论是无论东西方,耻感所设定的外在他人或面子文化,容或有他律道德的负面意义,但能修正西方理性自律近年受到之批评,也同时能发掘出道德自律的积极意义。

       二、自主性作为教育目的及其重构

       1.伦敦学派的理性传统

       彼得斯的经典《伦理学与教育》已经展现了教育的自由主义精神[8]。不过,彼得斯对自由、自主与教育的专门讨论,则首见诸1973年的《自由与自由人的教育》。该文首先指出,自由是一种社会原则,但存在着自由的吊诡。人类自由的意义,必须在一个能确保其免于受他人干预的体系中,才有意义。这说明自由必有其合理限制。我行我素不仅无法彰显自由意义,也无法保证个人自由之达成。此自由原则,体现在个人能成就其作为一个选择的主体。人若没有选择的自由或能力,夸言自由,也没有意义。彼得斯强调自由在教育上的价值之时,认为若人只作为一个选择的主体,仍有不足。他更细致提出自主若要能彰显理性判断之精神,要能满足三个重要特征:其一是本真性(authenticity),强调人们的态度信念,不能是人云亦云(non-artificial),不能完全受制于权威习俗;其二是理性反思(rational reflection),要能体现康德实践理性之精神,即主导个人奉行的格律,是他自己愿意依理而行,建立起自身的行为准则,并要求自己的行为符合此格律;其三是意志力(strength of will),人们理性思考后的想法,仍可能遇到其他外在压力,他必须有抗拒压力、坚持到底的德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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