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完全不同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各级政府承担,而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大多由农民自己承担。“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的重大转折点,但是管理主体与经费投入主体的一致性制约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效性,特别是在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这一体制在解决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方面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义务教育仍存在不少困难,经费难以保证。 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应实行管理主体与经费投入主体分离,县级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主体承担管理责任,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承担经费投入责任,同时应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预算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合法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