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交往实践:内涵、特征及其基本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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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 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特殊的交往实践,它具有多极教育主体性、教育主体异质性、教育客体中介性、个体主体性与主体际性的统一等特征。与一般的交往实践相比,教育交往实践具有自身的基本规定性:教育交往实践主要是一种精神性交往;教育交往实践是一种生成性交往;教育交往实践是一种反思性交往;教育交往实践是日常交往与非日常交往的统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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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是一门“成人之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不是“物”,这就决定了教育活动是一个“人的世界”,是一个伦理性的“我—你”世界,而不是“物的世界”或工具性的“我—它”世界。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之间不是认识和被认识、改造和被改造的“主体—客体”关系,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主体际交流和对话关系。也就是说,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特殊的交往实践过程,它遵循的是伦理规范而不是技术规则。

      一、教育交往实践的内涵

      “人只能用人的方式去把握”。既然教育活动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教育活动是一个“人的世界”,这就决定了我们用“物的世界”中的“主体—客体”生产实践观来研究教育活动是行不通的,“我和他人的关系首先并从根本上来讲是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① P325。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在人的自我生成上存在三种不同的教育方法:第一种是训练,它与训练动物相似;第二种是教育和纪律;第三种是存在之交流。在他看来,训练是一种心灵隔离的活动;教育是一种人与人精神相契合、文化得以传递的活动;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则是双方(我与你)的对话和敞亮,这种我与你的关系是人类历史文化的核心。“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因此,教育的原则是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觉醒之本原和根基,而不是导向由原初派生出来的东西和平庸的知识。”② P2~3他认为,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对话,“对话是探索真理与自我认识的途径”② P11,而不是训练和控制,不是在主客体完全疏离的情况下将“我”(即主体)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身上,“教育绝不能按人为控制的计划加以实行……如果超越了这些界限,那接踵而来的或者是训练,或者是杂乱无章的知识堆集,而这些恰好与人受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② P24。

      由此可见,过去那种简单地用“主体—客体”生产实践模式来认识、理解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做法,显然是混淆了人与“物”、人的教育与动物的训练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活动。在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能用生产实践观的“主体—客体”模式来理解的,它属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另一个方面——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实践关系。因此,教育活动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以往那种以“物的世界”中的主客体关系的眼光和方式来研究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交往实践关系的错误做法,从“物的世界”的思维方式转向“人的世界”的思维方式,用“人”的方式来研究人、认识人、理解人,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成为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③ P136只有这样,教育活动才能真正成为一种“人对人的教育”,而不是人对“物”的训练和塑造。

      我们认为,教育活动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交往实践活动。教育交往实践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活动情境中,教育主体与教育主体之间以共同客体(主要是课程和教材)为中介,借助于言语或者非言语符号系统而实现的一种以建构学生完满的精神世界为目标的主体际交往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教育交往实践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全面的心灵对话过程,是一种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

      教育交往实践的基本结构是“主体—客体—主体”。在教育活动中,一个教育主体在作用于教育客体(课程和教材)发生“主体—客体”关系的同时,它还要受到其他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结成的“主体—客体”关系的制约,当他们在认识和改造共同的教育客体之时,就实现了“主体—客体—主体”的交往实践关系。由此不难看出,教育交往实践是“主体—客体”和“主体—主体”双重关系的统一:一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结成对象性的“主体—客体”关系,发生着对象化活动,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二是教育主体与教育主体之间(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以共同的教育客体为中介而结成的主体际交往关系,发生着“主体—主体”交往活动,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教育交往实践中,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内含于教育主体之间的主体际交往关系之中的。也就是说,在教育交往实践中,教育客体不再是教育活动的终点,而是教育主体共同面对的对象,是教育活动发自教育主体、通过客体再回到其他教育主体的一个中介环节。正是通过教育客体的这种中介作用,教育主体与教育主体之间才建立起了主体际交往关系,形成了“主体—客体—主体”教育交往实践的基本结构。

      由此不难看出,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自身本质力量的现实化,不仅完成于他(们)对教育客体的认识、改造的“主体—客体”之间的对象化活动之中,而且同时也实现于教育主体与教育主体之间互为规定、互为补充的“主体—主体”交往活动之中。因此,我们在考察教育活动中个体的认识时,不仅要看到作为个体主体与实践—认识客体之间的双向建构活动,把认识看成是一种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进程;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每个个体的思维与认知并不是一种与其他主体没有联系的单独运动过程,而它只能是在不同主体关系中才能形成的运动,不同主体的认识活动都是处于整个人类认识系统之中的一个点,只有在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与人类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为此,应当把活动也看成个体认识社会化、社会认识客体化的双向建构过程。应该说,当代人类认知结构是由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这样两重关系所构成的一种统一体,脱离了由多极主体所构成的认知系统来孤立考察每个个体的认知与思维以及它们的运行过程,它们就会成为是不可理解的、毫无意义的了。④ 因此,教育交往实践是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和教育主体与教育主体之间主体际交往关系的统一,这双重关系构成了教育交往实践“主体—客体—主体”的一般的普遍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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