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学校乱收费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教授。

原文出处:
求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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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范围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应。由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涉及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学校等教育机构如何发挥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它是中国公共教育体制在社会经济体制转轨的变革中遭遇的一次严峻挑战。

      一、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学校乱收费问题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于今为烈。学校乱收费的成因复杂,应作具体分析。对于“利益驱动型”乱收费要坚决查处、不能手软,这一点教育部门与社会各界已有共识。但要彻底遏制“生存型”、“发展型”乱收费现象,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探讨和解决。

      1.教育经费短缺导致了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近10年来我国教育经费总量虽然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相对于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而言,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2000年我国教育经费总量为3849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为2.5%。这个数字低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多数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低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达到4%的目标。可以说,教育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问题。

      教育经费短缺反映了现行教育经费体制存在的三个制度性缺陷:一是拨款体制不完善,财政投入未能真正成为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教育经费体制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这一体制强调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首先把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规定为教育经费的主渠道。但是这一体制缺乏有力的保障机制。在教育经费主渠道不畅通的同时,其他渠道又缺少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以致出现经费筹措的失序状态。二是政府财政投入的分配未能有效地体现教育的公共性。目前的财政拨款在分配上过分偏重高等教育,而对于公共性程度较高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三是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的责任分工不尽合理。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责任制。一些县级政府由于筹资能力所限,难以足额提供基础教育所需经费,甚至要靠举债发展教育。而中央财政虽然集中了国家的大部分税收收入,但并不直接承担基础教育的财政责任,针对基础教育的专项资金投入比例过少,并且缺乏一种合理的和经常性的转移支付机制,不足以解决基础教育办学经费的短缺问题。以上三个体制性问题使教育经费的不足成为一个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教育投入的不足滋生了一部分地区和学校的乱收费现象。这种乱收费或是为了生存,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尽管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不规范的收费引发了教育领域内部的不正之风甚至导致各种腐败现象。一些学校以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为名目乱集资、乱收费,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乘机搭车收费,损害了公共教育体制的公信力。

      2.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偿分配

      公共财政经费是纳税人贡献的公共资源。从理论上说,用公共财政经费举办的公立学校应当使所有纳税人受益而不只是某一群体甚或某一个人受益。公共教育资源在分配上的不均衡现象源于我国在学校领域中长期实行的所谓重点学校政策。由于这类学校的设立和维持要占用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而能够进入这些学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人只是少数,因此对于大多数未能进入这类学校的人来说,这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地方采取了将重点学校转制,即在不改变学校国有性质的前提下把运行机制由公办机制转为民办机制,把优质教育资源当作一种高消费产品,通过收费方式来进行社会分配,从而产生了褒贬不一的择校现象。这是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因为引进民办机制来改造公办重点学校,这意味着政府将改变对这部分公共教育资源的支配方式,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学校组织。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转制所导致的结果不仅没有能够解决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所产生的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而且在教育机会的分配上除了能力标准外又出现了一个金钱标准,因此这项政策的实际效果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同时,由于现行的政策与法律对这类转制学校尚缺乏有效的控制,对由此所可能引发的腐败现象尚缺乏预见和准备,这就导致一些人借机变公益为私利,其结果是加大了教育改革中的腐败风险。

      3.教育的公共性质使学校乱收费问题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

      在我国,在很长时期内,教育被看成是一项完全公益性的事业,办学是国家的责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事业的这一理论基石正在发生动摇。计划体制下一直由国家全额拨款的教育事业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学校与市场开始发生联系。在实践中出现了若干学校的市场化运作形式。但市场的驱动机制是私利而不是公益。在一些地方,在市场介入的同时,地方政府未能对市场不能提供的教育产品如义务教育,切实承担起生产和提供的责任,这就有可能将那些因社会和地理位置的原因而处于边缘化的群体排除在新的教育机制之外,从而产生教育机会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而学校乱收费的泛滥则成了一种催化剂,助长了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乱收费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经济问题,而成为一个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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