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振奋民族、推动社会进步的最终动力。教育的普及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文明与民主程度的标志之一。所以在世界各国的年教育经费,在公共资金的支出中,大多仅次于军事费用,居第二位。发达国家人口只有发展中国家人口的一半,但其教育经费却比发展中国家多出十倍以上。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原因,在于教育。因此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农村教育影响广泛,关系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没有农村全面‘普九’,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决定》与温总理的讲话,使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事业再次成为教育事业中备受关注的焦点。 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的误区。 其一是定位问题。作为教育,它首先就应该有其目标指向,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指向应该是造就合格公民,而不是培养人才。所以把九年义务教育定位为“教育事业的核心”是不足为怪的,试想,我们国家现有13亿人口,具备公民资格的(政治上的标准,18岁及其以上),也应该有9亿左右,如果这些公民都是合格的,那我国的发展也不是目前这种状态。事实上在这9亿公民中,有一个庞大的数字还是处于文盲(6000多万)与半文盲状态(数量更多)。因而形成了我国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重大阻力,且目前很难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只有通过社会发展的自然淘汰,即人的自然死亡来解决。而我们党和政府要做的,更是教育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就是从现在做起,防、堵不合格公民的历史重演。把九年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放在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战略位置上来思考与规划,切不可重蹈历史的覆辙,让国家、社会、甚至个人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极大代价。 其二是关于对“义务”的理解问题。这不是每个与义务教育有关的人都认识清楚的。正是由于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才出现义务教育现实中的失误、障碍与困境。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是谁?应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第一个方面是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受教育的孩子。从其一出生时起就有权利和义务,就被纳入社会规范的序列,成了社会中的人,到了受教育的年龄,就应该到学校上学,接受教育,因为接受教育是作为社会的人应该尽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那么将来不仅不能对社会做出贡献,而且还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一分子。正如前文所说的,正是由于我国农村大量地文肓与半文盲的存在,不仅阻碍国家现代化的步伐,而且延缓了中国社会转型的进程。所以作为社会的人,到了应接受教育的年龄就应该去上学,这是责无旁贷的。第二个方面是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创造一切条件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被监护人接受教育是其应履行的义务,这是义务教育的第二层含义。第三个方面才是社会、才是政府。因为社会要进步,需要最基本符合社会进步条件的“人”,所以社会办教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是其基本“义务”。社会既是具体的,它是由每个单个的个人组成;社会又是抽象的,它涵盖的内容过于复杂。所以社会有义务,社会有交纳捐税、兴资办学、发展教育、遵守和维护义务教育法条款与权威及排除学龄儿童不能享受教育因素的义务。政府是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办义务教育是其基本职能之一。所以更是政府的“义务”。政府有预算专项财政,开办学校、任用教师、供应教材、确保入学机会等便利条件,并依法组织、强制、确保少年儿童在学龄期内接受教育的义务,这是义务教育的第三层含义。基于对“义务”这三个方面的理解,所以从逻辑上讲,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操作也应该是三位一体地去展开,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三个方面合作得并不协调,以致存在问题,使人们在认识上容易产生两个误区。误区一,认为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的单方面的行为,其实这还是受计划经济时代思想的影响。既然义务教育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合成行为,就应该由多方面承担起责任,因为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政府不是九年义务教育的唯一责任者,所以九年义务教育一出现问题就指责政府,这不完全合理。误区二,常常认为既然是“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和其法律监护人就不承担起“义务”教育过程中的经济成本,这更是大错特错。 正是由于认识上误区的存在,常常使义务主体不能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主体空缺,义务教育存在不“义务”或“无义务”,从而出现我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举步维艰的状况。 (二)经费上的困境。 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经费上的困境,这种困境有绝对困境和人为上的相对困境。 首先看绝对困境。在“穷国办大教育”的背景下,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尽了很大的努力,在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九五”期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对普通高校拨款增长最快,从1995年的197亿元增至2000年的504亿元,增幅为155.8%;对普通高中的拨款从1995年71亿元增至2000年的159亿元,增幅为123.9%;即使对义务教育的拨款增幅最慢,为98%,其数量也由548亿元增至1085亿元。但由于农村人口的基数大,仅靠财政的有限拨款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安徽省的许多县为了办好九年义务教育,都在负债运行,有的县债务甚至多达数千万元。 其次看人为上的相对困境,就是人为排斥义务教育的主体在经费的投入上而产生的相对困境。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农民集资建校,积极交纳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学杂费,帮助自家的孩子勤工俭学,形成了“财政保工资,集资和教育费附加保建设,学杂费保运转,勤工俭学补缺口”四条腿走路的办学格局。2002年开始的税费改革取消了人均2030元的农村教育费附加,虽然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因此也切断了“农业教育附加费、乡村教育统筹和集资”为渠道的教育经费来源。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不足原征教育费附加的一半。经费严重短缺的结果,导致学校运转陷入种种困境。 1、公用经费入不敷出。 农村校长普遍叫苦,税费改革后,尤其是“一费制”学校,上交各部门代收费用后,剩下的初中人均40元、小学人均30元杂费,无法开销学校正常办公经费,加上财政应拨的办公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学校运转更加困难。诸如水电费、出差会议费、报刊茶水费、取暖降温费等无法解决。有的学校公用电话也停了,工友也辞退了;有的学校因交不起电费,晚上只好用煤油灯、蜡烛办公。 2、办学条件无法改善。 因为无钱,学校正常的办学条件也无法改善。如取消收上机费,就会被迫停止计算机教学;电脑、电教器材坏了没钱维修,只好停用;图书馆资料、文体器材无钱添置,危房无钱改造,更不要说还债;桌凳坏了学生自己带回家修理,教师的办公桌椅坏了,也只能是自己修理,凑合着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