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建庭和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行开始,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三十年”。这期间大量教育行政争议案件被纳入校内申诉、校外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种救济渠道,打破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阴霾笼罩①,使行政法治的神圣光芒真正照进教育殿堂。这些案件的出现及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和促进了教育领域的观念转变,凝聚起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社会共识,还倒逼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切实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制度变革,初步规范了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公法治理行为。 这些案件,尤其是舆论普遍关注、公众讨论热烈、利益冲突激烈的标志性案件,既成为我国教育法治发展历程的鲜活话语,也为教育法治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面向新时代,欲真正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教育法治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至为重要。对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关注将由具体案件的处理进一步延伸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以更好发挥“以案说法”“以点带面”的作用,进而催生出以问题为导向、以现实为关照、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教育法治发展范式,从而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 一、“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的评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立法从一片空白到初步成型,先后制定了8部法律、16部行政法规以及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教育法规范体系逐步形成,为建立健全各项教育基本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②;教育行政从政策为主到立法引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观念得到普及推广,并逐步上升为教育行政的基本准则,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教育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伴随着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司法成为助推教育法治的重要力量,学位授予、学校招生、学籍开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纠纷开始获得法院受理,越来越多的教育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相关权利诉求逐步得到有效回应。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学校是神圣的,也是神秘的。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深刻影响,司法最终救济制度被排斥在教育法治框架之外,教育领域长期处于“无讼”的局面。司法介入教育行政争议解决,回应了多年来权利保护的迫切需求,渗透着权力与权利平衡的精神。这不仅是教育行政法发展的应然逻辑,也体现了行政法基础理论革新对教育行政法的深刻影响。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入,弥补了教育行政管理关系中相对人的劣势地位,彰显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将学校与学生、教师、政府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推向了公众关注的视野,也引起了理论界关于教育行政争议及其解决的深度思考。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教育领域各种行政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诉讼与复议及申诉之间呈现何种关系、如何确立司法审查的范围、如何平衡司法审查权与办学自主权、如何协调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等等,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也构成了教育法治发展的基本脉络。 值此《行政诉讼法》颁行三十周年之际,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应时而动,于2019年3月上旬启动了“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评选活动。研究中心经过前期筛选,形成了20个候选案件,并通过网络在线投票的方式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搜狐网,2019)。在2019年3月16日召开的“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评选研讨会上,14位专家学者就候选的20个案件逐一进行了点评③,并结合前期网络投票意见,最终评定产生“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点申报行政复议案”“程蕴诉清华大学高考不予录取案”等“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表1)(腾讯网,2019)。 表1 “推动教育法治进程十大行政争议案件”评选结果(按得票数高低排列)
序号 | 案件名称 | |
1 | 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以下简称“甘露案”) | |
2 |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以下简称“刘燕文案”) | |
3 |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以下简称“田永案”) | |
4 |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士学位案(以下简称“何小强案”) | |
5 | 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以下简称“于艳茹案”) | |
6 |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点申报行政复议案(以下简称“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 | |
7 | 顾某诉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教育行政管理案(以下简称“南京就近入学案”) | |
8 | 闻英吉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案(以下简称“江苏高考查卷案”) | |
9 | 程蕴诉清华大学高考不予录取案(以下简称“程蕴案”) | |
10 | 刘璐不服辽宁省教育厅申诉答复行政复议案(以下简称“刘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