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一个合理化的社会。它完成了世界的祛魅,分化出多个不同且自律的文化价值领域。世界曾经的“主神”消失了,各个自律领域都依循独特而不可通约的价值取向不断发展。在合理化的世界中,任何单个领域都不可能在价值层面统摄其他领域。人面临着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生活实践也在不断分化。社会的合理化,亦即社会各要素的系统化。复杂的社会系统,使得生活其间的人很可能失却重心,被庞大的社会机器裹挟。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与日益精密的行政管理的扩张,以工具理性①为核心的经济理性与行政理性早已“反客为主”。在诸多价值领域中,艺术也随着审美领域的独立而获得了独属自身的价值原则,即艺术自律。绝对的艺术自律原则要求艺术领域不仅要拒绝社会、经济、政治和伦理等外在领域的干涉,而且不能主动介入上述领域。它试图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具有形而上意义的世界中,以阻止工具理性的入侵。艺术似乎为人的主体性提供了一个遗世独立的自由而纯粹的空间,而又作为合理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与社会之间存在耐人寻味的同构性。社会合理化何以发生?现代艺术②如何发生及分化?艺术特殊性何以确立?先锋艺术的边界在哪?如何理解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关系?上述问题都可借助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研究进行探究。笔者将以韦伯的“合理化”观念为基础,探析现代主义艺术的生成逻辑,然后探讨先锋艺术的发生及其对自律艺术的批判,最后根据比格尔、哈贝马斯等人对先锋艺术的批判,分析他们的立场与韦伯“合理化”理论之间的关系。 一、“合理化”视角下的自律艺术 “合理化”(rationalization,或译“理性化”)③,贯穿了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在宗教研究中,韦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祛魅(disenchantment)。我们可以把“祛魅”理解为“合理化”的核心含义。宗教的祛魅程度,即宗教与巫术的分离程度,是其合理化程度的重要表征。巫术是宗教的原始形态,它所允诺的救赎和巫术仪式紧密相连。艺术最初就以“通灵巫魅”的介质与宗教仪式紧密结合,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此附属功能获得存在依据。随着人类对世界的经验认识增长,救世神话和先知预言得以产生④,这促使人们更多地反思自己的行为方式,并建构起一个相对秩序化的世界图像,韦伯称之为“理性的世界观”。⑤ 世界观的合理化在诸宗教中具有普遍性,然而其信仰内涵是多元的,这主要缘于历史环境。以印度教与基督教为例,以知识分子阶层为主导的印度教在合理化方向上趋向理论,而以市民阶层为主导的基督教在合理化方向上趋向实践。基于这两种不同的趋向,韦伯认为宗教合理化基本分化为两类,即“理智主义的理性主义”和“实践的理性主义”。⑥这里显示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合理化”——以文化人对世界意义的纯理论思考为主的形而上——伦理理性、以技术手段为主的科学—技术理性。⑦由此,他建构出一组极端化的理想类型——入世禁欲主义与出世神秘主义。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竭力要证明的就是新教入世禁欲主义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塑造,从而考察资本主义的宗教渊源。新教入世禁欲主义的核心体现就是“天职观”,它体现了日常生活行为的系统化程度。神秘主义宗教没有发展出天职观,在职业伦理中,神秘主义宗教信念至上,缺乏系统性与纪律性。而新教入世禁欲主义视个人为增添上帝荣耀的工具,预定论⑧促使个人必须时刻在世俗行动中确认自己蒙恩。这种积极的职业伦理催生了目的理性行为方式。这两种不同的职业伦理催生了“合理化”程度及倾向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实际的宗教合理化过程中,“以技术手段为主的科学—技术理性”和“以文化人对世界意义的纯理论思考为主的形而上—伦理理性”以不同的形态推进了诸多现代社会子系统的生成,即现代社会合理化。 哈贝马斯根据韦伯的理论总结了现代社会合理化的表现形式,分别从社会、文化与个性三个方面作了说明。社会合理化的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经济与国家机关的分化,形式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与现代国家机关的组织和交流手段,官僚制成为其组织形式。文化合理化表现为现代科学、自律艺术以及根源于宗教的道德伦理;个性合理化表现为现代个体的理性生活方式。⑨科学—技术理性分化为不同的形态——缺乏价值判断的工具理性与拥有价值标准的策略理性⑩,分别推进了社会合理化与文化合理化;形而上—伦理理性脱离宗教世界观后表现为价值分化,为现代科学、自律艺术、道德实践所撕裂;体现在生活方式中的实际的理性主义则在社会合理化与文化合理化中进行着拉锯战。其中,自律艺术得以生成的一环——我们称之为“艺术合理化”。 在韦伯的逻辑中,艺术合理化在根源上得益于宗教祛魅。伴随着宗教领域的合理化,艺术作为通灵媒介的作用一直在削弱,并且宗教与艺术之间的张力逐渐扩大。二者之间的张力在新教预定论与入世禁欲主义的影响下达到顶点。同时,作为文化合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艺术合理化在与其他价值领域的交互中不断趋向于自己的内在逻辑。艺术在合理化进程中曾与科学同构,艺术领域对理性实验的尝试也具有开创之功。韦伯在分析音乐合理化基础时,聚焦于乐理发展和乐器制造,指出乐匠通过琴键进行音乐实验,这都有赖于掌握纯粹的技术性知识,尤其涉及数学;在提到西方建筑时,特别谈到西方的设计理念和计算方式,涉及物理学。他认为西方艺术之所以区别于东方艺术,是因为东方“缺少那种对所有艺术都具有经典意义的理性化类型”(11)。这里发生了一个转变,艺术由曾经的缺乏理性的巫术媒介,转化为相对独立的、系统化和技术化的现代艺术,艺术完成了内在的“祛魅”。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合理化一定程度上与科学—技术理性紧密结合。另一方面,韦伯认为宗教与艺术一直存在着心理共鸣,所以艺术与宗教才能建立起一种不断更新的长期联盟。艺术体验则比宗教体验更具冲击力,不断合理化的艺术凭借丰富的表现形式完全可以与宗教直接竞争,从而完成外围的“祛魅”。因此韦伯认为艺术的审美价值可以与宗教救赎相媲美,从而拥有实现自我合理化的价值驱动力,找到了自己的价值合理性。 由此,我们看到艺术同时从内在与外在两个层面实现了祛魅,在这个过程中宗教伦理理性主义一直未能弥合两者的张力,反而使二者更具张力。艺术与现世的悖论在于,艺术一方面在科学—技术理性完成世界祛魅的条件下从宗教中独立,另一方面形成了与宗教类似的心理机制。由此,艺术合理化使得艺术自身具有两面性:实践中的社会性与价值上的自律性。韦伯还专门指出,艺术不同于科学奉行的无终极“进步”的价值趋向,对于艺术价值的评判并不在于任何客观的衡量尺度,而在于主观体验。脱离了宗教的艺术具有跨时空的价值,“自律”于艺术而言不只是社会地位与价值独特性的象征,更是一种价值判断方式,“一件真正‘完美’的艺术作品是永远不会被超越的,它永远不会过时”(12)。艺术在利用科学—技术理性走向合理化的同时,确立了审美价值的绝对重要性,由此与科学价值体系分化开来;同时,它弱化了自身社会实践维度,与道德—实践理性分化开来。最终,艺术藉合理化逻辑确立了具有双重否定性的自律原则。自律艺术不断突出其内在价值,从而遮蔽了它本有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