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分析美学”的艺术批评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悦笛(1974-),男,汉,辽宁锦州人,南开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美学研究室研究员,曾任国际美学协会(IAA)五位总执委之一,中华美学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美国富布莱特(Fulbright)访问学者,美国纽约城市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客座教授,韩国艺术哲学协会(KAPA)顾问,Comparative Philosophy杂志编委,《美学》杂志执行主编之一,“美学艺术学译文丛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美学与艺术丛书”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生活美学小丛书”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在欧洲布里尔与剑桥学者出版社主编《当代中国艺术激进策略》与《生活美学:东方与西方》,获国家第二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奖。研究方向:美学,艺术学理论,比较哲学,文化理论研究(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随着分析美学对于艺术批评的关注,尽管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曾一度衰微,但从70年代开始,“批评的哲学”已在美学当中获得了一席之地。如今的分析美学家重提了“批评的哲学”在整个分析美学抑或艺术哲学当中的核心地位。所谓“艺术描述”“艺术解释”和“艺术评价”,这最著名的“三分法”被分析美学认定为艺术批评的基本功能。“现实主义”“客观主义”“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成为了艺术批评的基本类别。比尔兹利认为,美学理应该成为一种“元批评”,或者说,美学是作为一种“元批评”而存在的。“批评的陈述”的具体类型被比尔兹利分为三种,也就是“评价的”“解释的”和“描述的”。古德曼则提出了一种“工具论的认知主义”,他认为,一切符号都是为了“认识功能”而存在的,甚至“审美经验也是一种认知经验”。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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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批评的本质是什么?艺术批评的功能是什么?艺术批评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早就被分析美学所追问,甚至在当代艺术理论当中被推到了高峰。“批评”这个词来源于古希腊的kritikos,本意就是做出判定或者给出裁定。在当代英文当中则变术更加模棱两可,“有时指对历史或者文本问题、技术问题的学术探讨,另一方面也是指对给定艺术品的优点做出判定”[1]115,艺术批评就是专指后者而言。

      一、分析美学:艺术批评是什么?

      在20世纪的50年代、60年代,美学曾经一度被等同于所谓的“元批评”,这在比尔兹利的1958年那本名著《美学》当中术以集中论证,因为这本书的副标题就是“批评哲学中的问题”(Problems in the Philosophy of Criticism)。实际上,所谓“元批评”应该是美学(抑或艺术哲学)的重要分支,尽管在比尔兹利那里几乎等同于美学的全部,但是更公正地看,批评问题恰恰成为了分析美学的重要问题。

      这就引出了一门崭新的学科,也就是——“批评的哲学”(philosophy of criticism),“元批评”也应该是“批评哲学”的一种独特形态。然而,与文学上所谓的“新批评”(New Criticim)一道,分析美学的“元批评”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就突然变术衰微。这部分原因是由于,当时的分析美学家的兴趣点发生了转移,也就是从其后的70年代开始,美学家们集中追问“艺术的定义”,诸如丹托这样使得分析美学具有复兴意义的美学家,也从那个时代开始以“艺术界”理论来思考艺术到底是什么?

      与此同时,丹托这样重要的哲学家与美学家,不仅关注艺术界定问题,同时也关注艺术批评的基本问题。所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批评的哲学”已经在美学当中获得了一席之地。[2]1到了2009年,当代分析美学家诺埃尔·卡罗尔(Noёl Carroll)以一本名为《论批评》(On Criticism)的小册子,重提了“批评的哲学”在整个分析美学抑或艺术哲学当中的核心地位。

      批评具有确切的本质吗?在美学家阿诺德·伊森伯格(Arnold Isenberg)1973年出版的《美学与批评理论》(Aesthetics and the Theory of Criticism)里面,这种追问早已得到确证,其中那篇著名的文章叫做《批评的交流》(Critical Communication)。然而,从当时的分析语言上来看,“语义学”的追问还是主导性的,非常重要的就是追问“批评的语言与批评家、读者经验的特质之间的语义关联”[3]168。然而,这仅仅是早期分析美学的主张,而今的哲学理论背景早已被转换。

      如果从最新对语言哲学角度进行界定的话,可以说,“艺术批评就是去批评艺术品的一种言语行为(verbal act)”[2]13。这就好似分析哲学当中新近出现的“语用学转向”所实施的工作,强调“以言行事”,批评本身也是一种行为,一种使用言语的行为,同时也是以言行事的活动。

      当然,批评的功能,也不仅仅限于“评价”之类的高级要素,批评的面相还是非常宽广的。按照早期分析美学的规定,批评主要是三个面相,也就是“艺术描述”(description of art)、“艺术解释”(interpreation of at)和“艺术评价”(evaluation of art)。

      这种最著名的“三分法”,在迄今为止的分析美学与当代艺术理论当中仍有巩固的地位。在“元批评”占据主导的年代,“描述—解释—评价”的体系被广为传播。按照美学学者维吉尔·奥尔德里奇(Virgil Aldrich)1963年的《艺术哲学》里面的理解[4],描述、解释与评价甚至被上升为“关于艺术的谈论”(talk about art)的三种逻辑方式。在艺术谈论的实际用语当中,“一般都包含两种以上的逻辑方式,有时甚至是三种方式同时起作用。例如,‘好’这个词就可能同时具有评价与描述的意义。但是,即使在这类几种用法共存的例子中,不同用法之间的逻辑区分也仍然存在着。”[5]111

      在当今艺术理论当中,艺术批评所包含的行为,就变得更加多元了。按照卡罗尔的解析,“批评就包含着许许多多的行为,在对艺术品对记事本上其中就包括:描述、划分(classification)、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阐明(elucidation)与分析(analysis)。”[2]13这就使得不同的批评“亚行为”之间的关联,变得愈加复杂与多维。当然,其中仍有一种理性的诉求,特别是在最终的评价当中,因为“批评家被期待提供理由——实际上就是好的理由(good reasons)来支撑他们的评价。”[2]13这也说明,在必要的批评行为之间,理性的参与度是分为不同层级的,起码它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同的。

      如果说,卡罗尔所列举的艺术批评的多种行为之间还需进一步解析的话,那么,比尔兹利意义上的艺术批评三面向之间的高低等级则是极为明显的。“描述、解释和评价在实际进行的艺术谈论中是交织在一起的,并且很难加以区分。但是,对于艺术哲学家来说,由于在使用中的艺术谈论的语言中,存在着某些实际的逻辑差别。因此,作出某种有益的区分是可能的。我们可以形象地说,描述位于最底层,以描述为基础的解释位于第二层,评价处于最上层。”[5]111照此而论,艺术评价以艺术解释为基础,艺术解释又以艺术描述为基础,从而形成了层层递升的结构。这种类分与次序,大致应该是不错的,但是当代艺术的批评则变得更为复杂,特别是同艺术理论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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