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达国家艺术质量评价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
徐磊 

作者简介:
徐磊(1988- ),男,安徽淮南人,中央戏剧学院戏剧管理系在读博士。北京 102209

原文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艺术质量始终是艺术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全球艺术市场的繁荣给艺术质量的提升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设计、实施与应用艺术质量评价体系成为备受国内外艺术行业关注的问题。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的国家,并通过指标设立、修正、实施、应用等多个阶段积累了丰富的评价经验,对我国的艺术质量评价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尽管我国的艺术质量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评价体系的建立具有紧迫的必要性和充分的可行性。我们应该结合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设计阶段要保证参与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贴合我国艺术发展实际,在实施阶段要规范管理艺术质量评价工作,在应用阶段要科学应用艺术质量评价结果。如此,才能弥补我国艺术质量评价相关研究的理论空白,助力我国站在世界艺术管理前沿,与国际社会保持同步。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字号:

       [文章编号]1672-2035(2020)04-0035-13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时期逐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给文化艺术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日渐增加,我国正在进入文化艺术消费的较快增长阶段。与此同时,政府也在逐步加强对文化艺术行业的管理,以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和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尚没有艺术质量评价体系。因此,建立艺术质量评价体系被政府提上了日程。

       随着社会时代和艺术实践的发展,艺术质量评价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艺术质量展开相对客观和公正的评价,才能给文化艺术投资决策者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促进更多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赢得尽可能大的受众市场,继而给文艺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当然,任何一套成熟、完善的评价体系的建立成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过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并且需要经历数个评价周期,由制定者和参与者一起循序渐进地予以调整和改善。艺术质量评价体系也是如此。当前,政府部门、艺术院团和社会大众对艺术质量评价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想要在我国探讨艺术质量评价体系这一新生事物,除了要在内源发展指导下,深刻论证我国艺术质量评价的现实依据之外,更要对国外的艺术质量评价体系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期为我国艺术质量评价实践寻求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纵观世界,澳大利亚是最先建立并实施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的国家,其评价涵盖了戏剧、音乐、舞蹈、文学、视觉艺术、博物馆和综合艺术等多个艺术门类。这套体系的指标设计合理、体系内容完整、实施和管理较为规范,并通过指标设立、修正、实施、总结等多个阶段积累了丰富的艺术质量评价经验,得到多个国家的高度认可,对我国未来的艺术质量评价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此处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全世界完整的艺术质量评价体系仅有两套,即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和英格兰艺术委员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本文所做研究为趋势性研究,而非实证性研究。也就是说,本文旨在全面阐述和评析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寻找在我国建立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在体系的建构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素。

       二、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应用

       (一)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的背景

       2010年3月,澳大利亚文化艺术部(Department of Culture and the Arts,以下简称DCA)启动了“创造价值:艺术和文化部门政策框架”,并开始与西澳州的艺术和文化部门、国家和国际艺术机构、研究机构和政府合作伙伴合作,讨论如何通过文化和艺术活动来充分满足全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

       2011年8月,在行业咨询之后,DCA制定了“公共价值评估框架”(Public Value Measurement Framework,以下简称PVMF)[1]25,以更好地理解和评价文化艺术部通过对艺术和文化的投资创造的公共价值,以及其作为行业发展机构的作用。对于DCA来说,公共价值是指艺术和文化为澳大利亚社区创造的文化、社会和经济效益。

       在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和基准测试后,2012年5月,DCA探讨了PVMF的概念。这项工作促成了一个新的逻辑模型的发展,该模型将艺术创造的全部价值放在整个政府政策环境中予以考虑。模型中的工作重点在于理解和开发衡量艺术和文化体验内在价值的方法,即艺术质量及其影响范围,澳大利亚艺术质量评价体系由此建立。体系的建立主要出于以下三个目的:

       1.政府部门角度:定义卓越的文化艺术作品

       DCA的工作内容之一是衡量艺术作品或者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这项衡量工作是由DCA同各位艺术家、各个文化艺术机构一起来完成的。DCA通过开发和使用新技术来收集、分析有意义的大数据,通过标准化的指标和通用语言寻找评价艺术质量的方法。凭借这种方法,DCA可以解决其公共资助决策的不透明性问题,确保公共和私人投资者对文化艺术的信心。DCA也有意拓展评价体系的国际影响,与世界各地的文化艺术机构合作,建立全球公认的标准化艺术质量评价体系。

       2.艺术机构角度:提高艺术机构的艺术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在艺术质量评价过程中,艺术机构自身、同行和公众对艺术质量进行现场反馈。通过反馈这种方式,艺术机构能够全面理解艺术质量的涵义和实现形式,反思当前艺术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反馈数据的长期对比,各机构可以明晰自身的优缺点,这也给机构的战略规划和日常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除此之外,艺术机构直接与同行、公众和对艺术感兴趣的团体保持密切联系和长期合作,这将有助于其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和观众审美兴趣,提高其市场灵活度和竞争力。

       3.社会公众角度:给观众提供更多发声渠道

       DCA建立了一个广泛的公众反馈机制,给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途径,便于他们对文化艺术作品和活动的质量进行多角度反馈。随着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发展,DCA将引入社会媒体,使得公众能够在线交流观点、分享艺术影音。长此以往,公众的意见将对艺术机构产生影响,进而督促机构根据受众反馈逐渐提高作品的市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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