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艺术荒诞性的审美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承华(1953-),男,汉,江苏滨海人,先后任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艺术美学,音乐美学,琴学(江苏 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20世纪以来,艺术界和理论界存在着一股否定审美为艺术的本质属性、艺术不再表现美、不再具有审美品格的思潮。文章从艺术审美四大类型之间的逻辑关系入手,辅以它们在历史上的演进过程,特别是通过对以荒诞为表现内容的现代艺术进行分析,说明尽管艺术的发展进入现代乃至后现代,尽管表现的内容已经与传统的“美”大异其趣甚至正好相反,但从本质上看,它们并未脱离审美的轨迹。文章最后指出,明确艺术的审美属性有助于保证艺术创造的正确路向,避免艺术滑向自我迷失的、反审美、反艺术的歧途。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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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以来,美学界和艺术理论界逐渐形成一股质疑、否定美和审美是艺术的本质属性的思潮,认为至少从20世纪初的现代派艺术开始,美不再是艺术所追求的价值,审美也不再是人们对待艺术的态度和方法;甚至认为,到了现代,艺术已经走上反美学的道路。再加上现代设计艺术的兴起,我们生活的环境,使用的物品,行为方式,都得以大大地美化,好像审美已经离开艺术,转到生活领域,因此,艺术的特质需要重新定义。本文认为,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它与艺术创造和发展的实际并不吻合。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看法,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审美概念的内涵理解过于狭窄和固化,另一方面也在于我们忽略了审美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也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发生变化。

      那么,什么是审美?审美是人类主体对存在之美的拥有,是对美的一种体验性的把握,它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特定关系之中。美学史的研究已经告诉我们,审美不是一种单纯的认知活动,它不需要逻辑、理性、概念直接参与;它也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功利活动,它与人对对象的占有欲念也没有必然联系。审美只是人与其对象在接触过程中所发生的深度共鸣和全息感应,它既非单纯理性的,也非单纯感性的,而是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理性中又伴随着感性的、全身心的共鸣和感应,是一种精神上被激发、被打动的状态,一种由对象而来的“动人”的心理效应。从根本上说,美并非是作为客体的事物和艺术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而是存在于人与它们的关系之中。艺术审美就是对艺术作美感性的拥有,而非通常所认为的是对艺术中美的认知。其实,根据现象学的观念,人类文化的一切现象,包括认知中的“真”、道德中的“善”、实用中的“利”等,也无不存在于主客关系之中,无不是经由主体参与之后共同建构起来的意义世界。这一点非常重要。有了这个认识,我们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审美的核心——“美”的问题,也才可以合理合法地在主客关系中解释美的内涵以及由此而来的美的不同类型。

      一、审美类型的形成及其机制

      对于美学范畴和审美对象的美,在美学史上,很早就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美仅仅指优美,而广义的美则包含着优美、崇高和滑稽等不同的类型;到了近现代,则又增加了以丑、怪、反常为特征的荒诞。而且,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美的系列,是随着历史的演进而逐渐完备的,就其内在机制来说,它表现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关系的拓展和演变,是审美主体在自身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成长、不断丰富其内心世界、强化其主体能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他们越来越深入地认知自身和社会、洞察和体察人生中的无常本质的产物。

      在美学史上,最早发展起来的是优美,它象征着古代社会生活的宁静、和谐,代表的是人与其所生存世界的统一。在古老的中国,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的就是“中和”之道。在西方,自古希腊起,优美就成为主导的审美形态。从毕达哥拉斯到赫拉克利特再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系列哲学家所构成的古希腊美学史中,无论是“和谐说”“模仿说”,还是“净化说”,体现出来的主要都是关于优美的理论。和谐代表着各部分、各个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平衡,模仿突出地彰显着主客体之间存在的统一张力,净化则说明,审美对象的作用对于主体来说,也正好是妥贴适中的。所以,所谓优美,就是主客平衡、融洽,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契合无间,和谐统一,给人以完满无缺之感。

      相比之下,崇高和滑稽是较后出现的美学范畴。虽然早在古罗马时期即有朗吉弩斯提出崇高问题,并写有《论崇高》的著作,但是一般认为,这部论著主要是对演说中一种富有激情和气势的演讲风格的论述,还不能算是严格美学意义上的崇高。虽然里面也有着与美学意义上的崇高相吻合的思想,但毕竟还不是正面讨论美学中的崇高问题,崇高的美学意涵尚未充分显露。真正在美学意义上讨论崇高是由18世纪英国的博克和德国的康德开始的。博克认为“崇高”是因为其对象具有体积巨大、力量、空无、无限、壮丽、突然性等特征,主要是从客体方面解释崇高的。康德则将崇高分为数学的(数量的、体积的、空间的、静态的)与力学的(力量的、能量的、动力的、动态的)两大类,但他主要是从主体方面来理解崇高性质的。他们对崇高的论述影响深远,极大地启发后人不断地对它做出新的研究,提出新的见解。但是,他们在崇高研究方面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都只能解释崇高中的部分现象,而未及全体。在我们看来,对崇高的研究,乃至对整个美学的研究,是离不开主客关系这个大背景、大平台的,只有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才能使崇高等问题得到更为妥贴的解释。在美的各大类型中,优美是主客体达到完美统一的产物,崇高则是客体大于主体,客体高于主体,客体形成对主体的优势地位的产物。由于它所具有的优势富于正面的价值,所以能够形成对主体的某种召唤和吸引力。这种力量开始时或许会因为同主体自身形成差距而产生一定的痛感或压迫感①,但是很快就会因其所含有的价值而被克服,转而对主体形成牵引力,产生主体自身被灌注、被充实、被提升的感觉。这种被灌注、充实和提升的感觉,能够引发情感的愉悦和满足,于是有了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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