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现代美学家都认为,美是有生命的,艺术因生命而美。美的生命、艺术生命,既然是“生命”,它就是感性的、形象的。席勒说:“美不应只是生命,也不应只是形象,而是活的形象。”席勒是这样解释“活的形象”的:“生命就是形象”,“形象就是生命”,“形象”与“生命”二者是同一的。①黑格尔的名言:“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理念是客观存在,“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是理念,只有理念才是真实”②。20世纪20年代,受西方心理学美学影响的吕澂,认为艺术生命的产生是“感情移入”的结果。他说:“吾人所见之对象生命,仍不外从对象之特质加以强调或抑制之自己生命。即以之移入对象而后觉其对于吾人为有情者。唯此属于感情,而得直接经验。故生命之移入,其实感情之移入也。”③深受中国先秦生命哲学的影响,中国古代艺术思想一直是生命论的。到了现代,标举艺术生命论者也大有人在。尤其诗人美学家宗白华一直坚持艺术生命论的思想观点,也是弘扬艺术生命论历史传统的突出者。他说:“早在《易经》《系辞》的传里已经说古代圣哲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俯仰往还,远近取与,是中国哲人的观照法,也是诗人的观照法。而这观照法表现在我们的诗中画中,构成我们诗画中空间意识的特质。”④这个“特质”就是生命整体把握方法。他一再强调,艺术创造要将“心灵具体化”、“肉身化”,也就是将艺术生命化。他说:“艺术家创造的境界尽管取之于造化自然,但他在笔墨之间表现了山苍木秀、水活石润,是在天地之外别构一种灵奇,是一个有生命的、活的,世界没有的新美,新境界。”⑤当代美学家朱良志也是艺术生命论的坚持者与弘扬者,他在20世纪90年代撰写一部学术专著《中国艺术的生命精神》,顾名思义,就是有力的说明,勿需多说。 艺术生命,作为美学研究的课题是深刻而复杂的,不是美学家们说了“艺术是有生命的”,人们随着就认识到艺术生命之所在。特别如黑格尔那样的说论,“只有有生命的东西才是理念”,只是主观认定,而不是客观论证,更令人将信将疑。艺术生命是什么(本质),又是如何产生的,艺术生命的表现如何,艺术生命与自然生命有什么联系与不同?这些问题,美学家缺乏系统论述,人们也就没有明确认识。我研读先秦生命哲学之后,又重读了马克思的生命论、尤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恍然大悟,因而不揣浅陋,撰文作出自己的回答,以就教于方家。 一、马克思生命论的哲学启示 (一)人的本质 我国美学界在讨论美的本质问题的年代,很多人都说“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联系在一起”。但“人的本质”是什么?谁也没有给出具体答案,因此美的本质是什么,便也不了了之。“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个命题不是错误,而是空洞,“言之无物”,令人摸不清头脑。所以,“美的本质”问题反反复复地讨论多年,却只有讨论,而没有明确的结论,更没有大家认同的结论。 要解决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关系问题,首先要认识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本质,马克思早有论述。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生命活动”作为关键语词,深刻地论述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指出: 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他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只是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⑥ 由此可知,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人“有意识”与人是“类的存在物”两个方面,而动物既无意识,也不是类的存在物。马克思说,由于人“有意识”,人才成为“类的存在物”;因为人是“类的存在物”,人才“有意识”。可见,“有意识”与“类的存在物”是互为因果的,两个方面共同决定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所说的人“有意识”,这个“意识”不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而是“对象化意识”。“类的存在物”即指人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意识产生的根源,“对象化意识”就是人的社会意识。人有意识的引导,才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自由”的,才显示出“类的特性”即人的社会性。因为人有意识,人一生下来,就与他人及环境形成对象性的关系即社会关系,“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⑦。马克思又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⑧“总和”是什么?“和”是杂多的统一,是一种精神境界;“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各种关系之间所达到的和谐一致的精神境界,追求这种和谐境界乃是人的社会本质表现。马克思在这里所谈人的“本质”,是“现实性”的;内在本质的“现实性”,就是指本质的精神表现,这种精神表现的内在原因就是人的社会意识。所谓“社会意识”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意识,或曰人对社会关系的思想反映。社会意识是调和复杂社会关系的凝聚力,从而使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总和”的理想境界,以此而显现出“人的本质力量”。要而言之,人的本质是内在的,构成人的本质是知、意、情等心理素质,是综合知性、德性、情性为一体的智慧,归根到底,是人的对象化意识即社会意识。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人的本质的精神表现,亦即“人的本质力量”。认识了人的本质,便可推论出“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紧密相联”之物,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意识即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美的表现,就是美或艺术美,所以美的或艺术美的本质就是人的审美的社会意识或审美的对象化意识(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