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在高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合理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恒昕(1980-),男,汉,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艺术理论,艺术管理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20世纪中国现代美育思想在救亡图存的时代局势与历史背景基础上诞生,发展至今的美育已经是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往高校注重技术教育而轻视美感教育,导致高校艺术人才“技术有余而艺术不足”。因此,文章以中国现代美育的发展脉络为基础,强调美育要“回归审美”,阐述美育对高校艺术教育人才、艺术表演人才及艺术学理论人才培养方面的诸多裨益,并提出高校美育实施方法,彰显美育运用在高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试图解决当今高校艺术专业人才的专业技术与艺术造诣不相协调问题,力争对专业技术、审美能力及艺术视野之间的有机平衡发挥作用。这不仅有利于完善高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理论体系,更事关未来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前景。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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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育是指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18世纪中期,席勒在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首次提出了美育的概念。20世纪初,中国的现代美育思潮在西学东渐、中国社会转型、五四新文化运动等背景下诞生,它与学校艺术教育水乳交融,基本伴随了中国现代学校艺术教育观念形成与发展的整个历程。20世纪下半叶美育经历了“建设、曲折发展、停滞、繁荣”等跌宕起伏的发展时期。如今,美育作为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依托于国家教育政策的支持,在基础素质教育、高等教育甚至社会与家庭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美育尤其在高校培养艺术专业人才方面有着诸多裨益,以往高校注重技术教育而轻视美感教育,导致所培养的艺术人才“技术有余而艺术不足”,所谓“名师出高徒”,作为艺术教育事业中的传承力量,高校艺术人才的审美教育水平将直接影响下一代艺术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艺术专业人才肩负着引领中国艺术发展的历史重任,高校应明确开展“回归审美”的艺术审美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及审美创造能力,这是高校美育的最终目的及意义所在。

      一、“回归审美”的美育

      中国现代美育建立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加之西学东渐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学术背景,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其最终形成了一种思潮。作为美育的现代化成果,中国现代美育思想来源于西方美育观念、植根于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并深受其影响。康德强调人应该追求美,摆脱无穷无尽的欲望,成为具有教养的“文化道德”的人;德国美学家席勒首当其冲将美育作为独立范畴提出,他指出美育具有“培养人们感悟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的目的,席勒的“审美教育说”提出了美育使人们的精神力量和感性的整体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和谐。音乐美育与现代美育关系密切、相辅相生,是现代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提出将“文化中的音乐”作为音乐教育目标;美国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内特尔认为“音乐应该作为文化来传授”;从音乐与文化之间密切的归属关系来看,“音乐美育”是具有文化意识的音乐审美教育。“音乐美育来源于并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中‘美育’与‘审美’的观念,同时深受中国儒家礼乐思想文化传统的影响,形成了20世纪上半叶中国学校音乐教育观念发展的主要内容”[1]7-16。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丰富的文化艺术思想,音乐美育思想虽然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便有老子的“道法自然”,即以“自然”为美的美学美育思想,随后东汉时期“汉赋四大家”之一张衡提出了“天地和谐形式美”的美学思想,到了现代丰子恺提出“文艺审美教育观”,宗白华致力于核心美育课题“美学及审美教育何以改善人的精神状态、提升人的生命境界”的研究,将中国传统艺术作为核心内容,开发了美育课程。

      中国“美育”的概念始见于蔡元培的《哲学总论》(1901),他认为美育的本质是情感教育,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1912)中,蔡元培认为美育并非是一种单纯的专门艺术教育,而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所实施的一种普通教育,其目的应该是培养健全的人格的人。中国现代思想家王国维得益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知、情、意”的心理结构三分法,在《论教育之宗旨》(1903)一文中论述了美育的功用与价值,将智育、德育、美育阐释为教育的三个部分,在之后关于美育问题的研究方面,他还借鉴了席勒《美育书简》中的部分观点。王国维文章《论小学校唱歌科之材料》,强调了在唱歌过程中,歌词之美和曲调之美是音乐审美的重要体现。他通过论述音乐美育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实施方法,阐明了美育具有独特而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与教育意义。这一时期的美育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中的艺术课程的开设而得以实施,另一方面也通过许多社团组织的成立得以传播。至20世纪30年代,由于流行音乐的冲击和救亡音乐思潮的崛起,音乐美育思潮逐渐走向衰落。20世纪下半叶“美育”依靠学校音乐教育稳固了其在中国教育界的地位,促进了艺术审美教育思想的诞生与发展。最初十年,在国家教育方针的大力支持下,美育以思想道德教育和艺术审美教育的双向有机融合为方法,使得当时的学校艺术教育呈现出健康的发展局面,之后20年分别经历了学校艺术教育地位下降的“冷落期”和文革期间的“停滞期”,在20世纪最后20年,学校教育事业逐渐恢复,美育伴随着艺术教育行业的发展又再度被重视,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关注。

      21世纪初,国家教育行政厅颁布了对学校音乐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的相关文件,其中,《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简称《课标》)中提出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理念。从政策发展角度来看,《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的提出,进一步肯定了美育的社会价值和实用意义,它不再是一股思潮,而是国家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随着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地位凸显,当前在中国高校艺术人才素质教育过程中,多元化艺术教育和跨语境的艺术文化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艺术文化的地位提升使得音乐课程价值的内涵发生变化,拓展了美育的研究视角。西方一些国家的艺术教育的目标也由“技术”“美育”逐渐转移到文化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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