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爲藝術理論?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在中國,2011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調整後的新的學科目錄中,“藝術學”升格爲第十三個學科門類。其中,“藝術學理論”爲下屬五個一級學科之首。“藝術學理論”這個有點特別的學科稱謂,其實它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就好像教育學有“教育學理論”、歷史學有“歷史學理論”一樣,藝術學當有自己的理論——藝術學理論。然而,在學術界,人們更常用的概念是“藝術理論”,這個“學”字在這裏並不重要。但接着問題就來了,這裏的藝術是指什麽?在藝術學內部,除了藝術學理論外,另有音樂舞蹈學、戲劇電影學、美術學、設計學四個一級學科。照此構架推斷,藝術學理論當然是包含了藝術門下諸多藝術門類的總體理論。接踵而至的另一個問題是,各門藝術均有自己的理論,音樂有音樂理論,戲劇有戲劇理論,美術有美術理論,藝術學理論可以統領各門藝術嗎?它與這些門類藝術理論關係何在?這就涉及藝術理論的知識學問題。 在爭議中,反對設立藝術學理論的主要學理依據是,每門藝術都有自己的理論,因此,既不存在也無需設立統領各門藝術的總體理論;贊成設立藝術學理論的主要學理依據是,各門藝術雖有不同,但存在着共性,所以,需要某種總體性的理論來爲各門藝術理論提供觀念、方法和範疇。由此,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藝術理論與美學或藝術哲學如何區分?美學或藝術哲學就是對各門藝術的抽象的哲學層面上的解釋,如果疊床架屋地再設一個藝術學理論,有這樣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嗎? 本文將跳出國內學術界現有的討論,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一問題。對藝術理論的知識學的分析拟進入20世紀西學語境,從西方相關文獻中呈現出的知識生產及其問題,來審視藝術理論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問題,進而探討藝術理論作爲一門學科的學理依據。 一、分分合合中的藝術理論 自啓蒙運動以來,西方的現代知識系統一直處在分分合合的不斷運動中。 先說分。很多關於現代性的研究都指出了一個共同的結論,現代性乃是一個不斷分化的歷史進程。韋伯(M.E.Weber,1864-1920)在其宗教社會學研究中特別指出,傳統社會是宗教—形而上學—統天下的社會,一切行爲、知識均服從於宗教教義,所以,傳統社會是一個整合的社會。現代性的出現,導致了宗教事務與世俗活動的分離,因而形成了不同價值領域的分化。他特別討論了科學、經濟、政治、審美、性愛五個價值領域的分化。“分化”就是每個領域都從宗教一形而上學世界觀的大一統中擺脫出來,理性地確立了各領域自己的價值評判標準,進而完成了對特定領域價值及其判斷標準的合法性證明。韋伯認爲,藝術的價值判斷在傳統社會中要嚴格受制於宗教兄弟倫理的制約,而現代社會的藝術逐漸脫離了宗教教義規範,將其審美形式感和愉悅判定爲自身的合法標準,於是各門藝術特有的形式所帶來的情感愉悅便成爲藝術的合法化依據。①韋伯是從宗教統一性的衰落來討論現代性的分化趨勢的,但他所列舉的幾個重要的價值領域的分化,實際上涉及現代性的一個基本特徵,那就是社會和文化上的現代“分化”(differentiation)。雖然韋伯是從人的行爲理性角度來討論價值領域分化的,但實際上也是對現代知識系統的專業化細分的一個說明。啓蒙運動以降,科學的昌明,教育的完善,導致了知識從整合不分的傳統形態,向不斷細緻區分的方向發展,學科或研究領域的不斷細分是一個顯著的趨勢,每門學科都有自己的特定知識學特性和位置。藝術理論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中逐漸擺脫了傳統知識形態,進入了現代知識系統,成爲一個獨立的學科或研究領域。② 今天,在大的學科分類中,藝術理論顯然是人文學科的一部分,有別於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等其他大的學科門類。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界定,人文學科(humanities)是“有關人類文化的知識,特別是關於文學、歷史、美術、音樂和哲學”③。按照這一解釋,在人文學科系統內,除了“歷史”之外,所列舉的其他四個領域都與藝術理論錯綜糾結;即使是“哲學”,作爲其分支之一的美學也與藝術理論相互糾纏。 儘管有所交叉,但藝術理論仍是一個有着自己知識學特性的獨立領域,這種獨立性可以從人文學科內部的學科關係方面來解釋。第一,藝術理論不是文學理論、美術理論或音樂理論,而是關於各門藝術共同性、原則和價值標準的總體性理論。在藝術研究領域,理論具有不同的層次性,至少可以區分出總體性與地方(局部)性理論兩個層次。總體性藝術理論意味着它具有廣泛的涵蓋性,其解釋的有效性足以涵蓋各門藝術。而地方性藝術理論則是指具體門類的藝術理論,比如文學、美術、音樂的具體理論等。總體性與地方性的區分是藝術理論與其下一級理論的差別,它確立了藝術理論的解釋範圍及其功能。 第二,藝術理論還有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就是它與上一級理論——美學的複雜關係。雖然關於美學的說法也有很多,晚近藝術哲學的說法也很流行,似有取代美學的勢頭,但藝術理論與美學或藝術哲學的重要區分在於它不是哲學的一個分支,不是在哲學層面討論藝術問題,而是直接聚焦於藝術問題,更加具體地討論藝術問題。如果追溯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語國家的藝術史研究,就會發現有一種顯著的傾向,那就是強調藝術(史)研究要與美學分道揚鑣。比如,德國藝術理論家費德勒(K.Fiedler,1841-1895)堅持認爲,造型藝術或視覺藝術的研究要集中於視覺形式的分析,而審美價值或審美趣味這些美學的核心問題都不屬於藝術理論的思考範圍。到了20世紀初,這種認識已經成爲普遍共識,另一位德國藝術理論家溫德(E.Wind,1900-1971)進一步指出了藝術理論與美學的差異,他認爲美學由於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和心理學特徵,所以與客觀的藝術理論研究相去甚遠。他甚至引用藝術史維也納學派創始人李格爾(A.Riegl,1858-1905)的一句名言來佐證:“偉大的藝術史是沒有個人趣味的。”他寫道: 這些藝術理論的綱要表明,藝術規則並非指向準則,而是提供條件——也就是說,藝術規定並非範疇,而是假定。藝術理論並非斷言:藝術家必須這樣或那樣做。它僅是陳述:如果藝術家以某種方式決定一個問題,那麽他必須得以相應的方式決定其他問題。它衹說明了藝術家自由抉擇的結論,而且它能夠證明它們,因爲它分析了使其決定成爲必然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