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海外华人中国抒情传统学派之理论奠基人高友工认为,中国艺术及其美学的主流是抒情传统,中国古代不同门类的艺术多以抒情诗的形态为审美理想,而中国抒情诗这一美学典范的最高成就是在圆满的形式结构中蕴蓄(即象征)深厚的伦理价值从而造就抒情境界。①高友工的观点远有儒家“比兴”阐释学的支持,在海内外应和者甚众。然而最近,浙江大学徐岱提出了一个与之截然相反的观点:“与‘抒情传统派’试图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由‘抒情主义’主导的艺术往往受限于自我利益的得失和功名利禄的计较,在伦理方面完全处于不堪一击的境况。”[1]180徐岱的批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古典抒情诗。本文无意加入关于中国抒情文艺之伦理价值评判的争论。但高、徐二位针锋相对的论述带给我们一个启示:对抒情经验加以伦理考量是当代艺术学尤其是伦理美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不过,尽管尼采早已指出:“美学必须首先解决这个问题:‘抒情诗人’怎么能够是艺术家?”[2]17但就当今学界的研究热度而言,“抒情伦理”研究相对于“叙事伦理”研究处于绝对的弱势,后者业已成为以小说和电影为主要对象的文化研究的热门话题。究其原因,或许在于抒情艺术往往以个体的情感转圜作为作品的主体结构,格局较小、思想单纯,不似叙事艺术能够通过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多维摹写而展开宏阔的结构、探讨复杂的人伦问题,从而在伦理批评方面具有更大的可被挖掘的空间。恰如卢卡奇所声称:“在小说中,伦理学是一种纯形式上的前提,这种前提由于其深度而有可能进入决定形式的本质,由于其广度而使同样决定形式的总体得以可能形成,并由于其包罗万象而使构成要素的平衡得以实现。”[3]叙事艺术庶几如此。 当然,“抒情伦理”研究并不因此而应当被忽略,毕竟“抒情”是一项重要的人类文化活动,甚至是产生艺术的原初推动力之一。徐岱曾提出大多数中国古典抒情诗“事实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抒情色彩的‘微型小说’”[1]155,以此说明叙事在艺术世界中的普泛性。然而我们在承认抒情对叙事确实具有某种结构上的依赖性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抒情在叙事艺术中正是暂停(或暂缓)故事情节的铺陈而表露人物甚至作者的感情与思想的部分,因而往往可以被视作作品的“伦理之眼”。就此而言,对叙事艺术展开抒情伦理研究便成为一个别开生面的课题,它似乎属于“叙事伦理”研究的大范畴,但在微观上却借重“抒情伦理”的批评方式。本文尝试在这方面作出一些初步探索,既是对“叙事伦理”研究的充实,也是为“抒情伦理”曲线正名。 二、起源场景 现代西方文艺理论往往把抒情诗、叙事文学(以史诗与小说为代表)、戏剧看成是三种不同的文类,三者间的差异主要通过内容呈现的主客观性或发声的人称来加以厘定,如黑格尔、韦勒克与沃伦、卡勒等都是这么做的。②这样的文类区分带有相当程度的理想性和宏观性,我们可以把某部具体的文学作品在总体上归为三种文类中的一种,但就这部作品的微观层面而言,则完全有可能同时混融了抒情、叙事和戏剧的成分。本文所论及的叙事艺术,是在比文类更为广泛的艺术体类的意义上,指称一切以故事情节的展开为主体结构的艺术形式。这样的叙事艺术具有广义上的叙事性,无论这种叙事是通过某一人称的独白还是多个角色的对白来实现的;同时因其叙事结构必须在时间中展开而具有了借抒情来调节叙事节奏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本文所论及的抒情,则是指一种广义的艺术功能,即抒发某一个体(角色、作者、隐含作者等)的内在情感;所谓“抒发”,并非简单的表现,而是指以音乐性来对情感予以赋形(形式化)和延展(风格化)。 就此而言,叙事艺术的鼻祖荷马史诗尽管情节跌宕、气势宏阔,却从来不乏美妙的抒情声音。《伊利亚特》开篇即唱:“女神啊,请歌唱佩琉斯之子阿基琉斯的致命的忿怒,那一怒给阿开奥斯人带来无数的苦难,把战士的许多健壮英魂送往冥府,使他们的尸体成为野狗和各种飞禽的肉食……”[4]这一声朝向第二人称“女神”的吟唱,以雄奇的场景拉开整部战争大戏的帷幕,为全诗定下悲壮、惨烈和英雄主义的基调。里尔琴伴奏下③的抒情唱词,不仅在情绪营造方面把听众置入心情激荡、悠然神往的境地,还在叙事上打开一扇窗口,把整部《伊利亚特》的情节起点锚定在阿基琉斯因与阿伽门农争执而罢战从而导致特洛伊战局急转而下这一戏剧性的转捩点。抒情的内容旋即使人思绪纷纷,产生伦理方面的疑问:既然战局的逆转、战士的败亡缘于将帅间的私人恩怨,那主人公的行为是否是道德的?作品即将描述双方战士的生命如刍狗般被命运抛弃,那作者的创作动机遵循的是怎样的道德法则?由此反映出史诗时代的古希腊社会具有怎样的道德状况?类似这样的问题,需听取作品的长篇叙事方能寻找答案,但这些问题的提出,却缘于这段抒情歌词所激起的对战争中蝼蚁般的生命的深深同情。换言之,同情使人发出道德追问,产生穷究叙事情节的兴趣。 相对于通篇保持着紧张与激烈的《伊利亚特》,《奥德赛》以主人公战后重返家园的漂泊、怀念、忧思为主题,整体风格更接近于一阕悠远绵长的抒情诗。对于这部与《伊利亚特》风格迥异的《奥德赛》,人文主义批评家乔治·斯坦纳有一段杰出的评论,点出了后者所蕴含的抒情伦理的奥妙:“我猜想,荷马是在他青壮年时期完成了编撰《伊利亚特》的任务。《伊利亚特》有着年轻人的残酷无情。随着经验日丰,感情日沛,他在经历更为丰富、感知力更加细腻时,《伊利亚特》中的人生观可能让荷马感到残缺……在他人生的后半段,这个游历多方的诗人可能回顾了《伊利亚特》,将其中对于人类行为的态度和他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比较。在比较中,荷马保持着微妙的平衡,对《伊利亚特》中的人生观既尊重,又批判,结果就诞生了《奥德赛》。荷马用惊人的敏锐感从特洛伊的传奇中选出了一位最接近‘现代’精神的英雄人物做主人公。奥德修斯在《伊利亚特》中就已标志着从单纯的英雄生涯向一种对信念更具怀疑、敏感、谨慎的精神生活的过渡。就像奥德修斯一样,荷马摒弃了阿基琉斯世界中那种直露粗糙的价值观。在创作《奥德赛》时,他穿越灵魂的遥远距离回望《伊利亚特》,既有缅怀之情,又含笑带着怀疑。”[5]这里最后一句话文风隽永、内涵丰赡,道出了《奥德赛》所以能世世代代传唱不息的艺术精髓:对英雄生涯的伴有道德疑虑的怀想与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