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来,中国艺术观念的演进主要体现为: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道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艺术学。这一学科体系的形成,使中国艺术观念,在道路曲折,历经艰辛后,终于攀上了无限风光的顶峰,当然也内蕴着一系列困惑。这些困惑恰为中国艺术观念前进的动力。中国艺术观念的70年演进,放到整个中国现代历史的演进中,会更加清晰。从这一整体视点看去,中国艺术观念的演进,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中,呈现为四个场极的复杂交织:一是中国传统以文为核心的艺术观念,这是中国与世界进行艺术观念互动之基础,也构成了中国接受世界艺术观念的基础(类似于解释学的“前理解”),形成了“文艺”(和“文学艺术”)这一重要观念,一直影响巨大;二是由“美学”(即艺术哲学)为代表的作为整体的“艺术”观念,这一观念以学术方式进入中国,传播深广,对艺术的整体观念的形成,一直发挥重大作用,在1949-1997之间曾占有主流地位;三是由“艺术学”这一术语代表的艺术观念,这一来自德国的观念最初是以学术体系(即知识体系)方式进入中国并得到一定传播,在改革开放后重新崛起,转为作为学科的艺术学,自1997年学科目录颁布进入主流,在2011年学科目录之后,艺术学占有全国高位;四是世界各大国教育体系中作为应用学科的艺术科学结构而来的艺术学科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作为学科的艺术学观念进入主流,但对各大国的艺术学科观念有深入理解之后,又有助于改变当前艺术学作为学科产生的巨大影响而遮蔽了艺术观念上的误区。总而言之,以上四个场极的复杂互动和紧密关联,构成了70年来(乃至自现代以来)中国型艺术观念的思想交锋、曲折演进、多样精彩。下面就依次呈现这四种场极的本来面貌、它们怎样在现代中国出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历史中的地位升降、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基本内容。然后从(中国现代以来,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中艺术观念演进,结合历史和逻辑,给出一种基本的演进大貌,进行理论上的初评,并对以后的演进作一逻辑的展望。 一、中国传统艺术观念对中国艺术观念70年演进的影响 西方进入世界现代性进程以来形成的艺术体系,以巴托(Charles Batteux)《论美的艺术的界限与共性原理》(1747)、黑格尔《美学》(1835)、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1954)、迪基《美学导论》(1997)等为代表,形成先是以建筑、雕塑、绘画、音乐、戏剧、文学这六大艺术门类为主,后来加上电影、电视剧等门类的知识体系。以此反观中国古代,则可以发现后者是以文为主的。远古时代,文是仪式中的文身之巫,由此“文”在仪式中有着重要意义,文又用来指包括诗、乐、舞、剧、建筑、礼器、饮食祭品等在内的整个礼。理性化后的先秦两汉,文扩大为以朝廷为主体的一切美的领域,包括诗文、舞乐、图画、宫殿、陵墓、旌旗、车马、饮食,以及日月星、山河动植。魏晋士人艺术兴起,诗文、书、画、园林成为艺术体系。在从远古到先秦再到魏晋直至整个中国古代,包括诗在内的“文”在艺术体系中占有核心高位。其他艺术门类,与文越近,地位越高,与文越远,地位越低。而“艺”在先秦理性化之后,就从远古的精神性高位沦为技术性低位。“艺”之一词(或有术、工、技等)主要强调的是技术。因此,在中国的正史中,描写“文”的,有三个词汇:“文苑”(为《后汉书》《晋书》《魏书》《北齐书》《旧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所用),“文学”(为《梁书》《南齐书》《陈书》《南史》《周书》《隋书》《辽书》所用),“文艺”(为《新唐书》《金史》所用)。文苑即为以诗文为主的中国之文(文学),在《清史稿》中有明确的表述:“兹为文苑传,但取诗文有各能自成家者,汇为一编,以著有清一代文学之盛。”[1]而“艺术”一词为《晋书》《北史》《隋书》使用时,完全等同于《旧唐书》《新唐书》《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中的“方技”。只有《清史稿》的“艺术”,基本方面与其他史书的“方技”“艺术”相同:“自司马迁传扁鹊、仓公及日者、龟策,史家因之,或曰方技,或曰艺术。大抵所收多医、卜、阴阳、术数之流,间及工巧。夫艺之所赅,博矣众矣。”[1]另外编者已在民国初年,因此使内容有所扩大:“古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士所常肄,而百工所执,皆艺事也。近代方志,于书画、技击、工巧并入此类,实有合於古义。”[1]另外,从《汉书·艺文志》到《新唐书·艺文志》都是对“文”作一文献学之“艺”(技术性)的工作。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文”是高级的,“艺”是低级的。而西方自巴托和黑格尔以来的艺术观念则认为,各门艺术是平等的。由于这一中西的差异,当中国接受西方的艺术时,用了“文艺”一词。此词从中国传统观念来看,可释为“以文学为主的艺术”(暗中应合了现代心灵无意识中的“文”高于“艺”的传统心理),从西方艺术体系来讲,可释为“文学和艺术”(完全与西方艺术体系一致)。同时,此词只用在“文学”上时,可释为“作为艺术的文学”(暗中把本来高位的“文”作为“艺术”中的一类,拉入到与其他艺术平等的地位)。①自20世纪西方的美学和艺术观传入中国之后,文学、文艺、艺术这三个词都是可以互换用的。具体举例,在周作人《新文学的要求》(1920)和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1936)中,三词的换用有典型的体现。朱光潜在此书中还把art for art's sake中译为:“为文艺而文艺”。[2]宏观而论,这三个词混用和换用造就的平衡和调和作用,在自20世纪以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后,一直普遍存在。直到2011年作为学科的艺术学正式升为科学体系中最高级的“门类”,这种混用、换用现象才宣告结束。但这一所谓的结束,又宣告了文学与艺术的分离。文学和艺术成为了两个并立的学科门类,这意味着:文学不属于艺术,艺术不包括文学。这一现象不仅在学科体系中存在,也在带行政性质的学会里存在。新中国成立之际,在“文艺”一词的影响之下,1949年7月,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1953年9月23日至10月6日,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决定更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这里文学和艺术并列。到新世纪,经学科体系的影响,这一并列,在理论上更鲜明地体现出来,自2012年以来,年年发布《中国艺术发展报告》。由于中国文联有12个二级协会,其中除文艺评论家协会是理论型协会之外,其他11个协会是各具体艺术门类的协会,因此,《报告》由11个门类艺术(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组成了一个“艺术体系”。由此反映出的仍然是文学与艺术的并列。 尽管有学科体系和学会体系中文学与艺术的明显并列,互不包含,但在普遍的语用中,文学、文艺、艺术仍然可以而且还将互换使用。这里透出的,主要是在中外艺术观念互动里中国传统观念的巨大影响与惯性作用。在中西互动的中国艺术观念的演进中,在现象上呈现为:“艺”由低于“文”变成与“文”平等,最后(在学科形式上)高于“文”。仅从这一角度来看,70年中国艺术观念的演进,有两大看点:一是从“文艺”到“艺术”的演进;二是作为学科的艺术学,从文艺和文学中独立出来,终于独占高位。当然,这两点的意义,并非如初一看来那么简单。后面再予以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