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化教育的数据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开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宝军,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信息化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数据驱动。具体的教育学理论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驱动教育的数据。在新教育学的“设计-行动-反思性分析”视野中,教育实践即教育系统的设计与真实运转,它直接依赖教育数据。在线教育的情境下,最基本的数据对象是信息对象,信息对象通过增加知识属性而演变成知识对象,知识对象通过增加学习目标属性、学习交互以及学习行为感知和分析方法而演变成学习对象。学习神经元可以看作是这类学习对象的基本概念原型。线下教育的课堂教学情境下,教学设计过程数据、IIS图分析的信息流、教学过程机制图都是重要的教育数据。无论哪种情境,知识建模图都是最重要的基础数据。现实地看,有了这些教育数据我们才能谈得上数据驱动,进而讨论教育大数据。只有构建和完善教育学理论,才能从教育数据出发看到当下的教育真相,才能产生大数据下的教育实践。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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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95(2019)04-0019-07

      

      一、信息化教育的最核心特征

       在性质上,教育信息化绝不仅仅是信息技术进课堂,或者利用信息技术作为手段去解决某种教育问题。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展开,原来的那些具体问题,或保持不变,或彻底消失,或被改写。我们需要在信息化教育的条件下重新确认问题、分析问题和应对问题。

       教育信息化是一种教育实践方式(不仅限于教学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将教育实践由更多依赖主观经验向更多依赖教育理性的转变过程,即实现现代教育的过程。可以说,信息化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当代形式。这里所谓的教育理性,是指以“教育者的文化传递与受教育者自我生成之间的矛盾”(杨开城,2010a)为内容的完整理性,是包含即时内容的价值理性、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综合体,是既有感性陪伴又基于客观数据的理性,是一种富含怀疑精神又对不确定性充满敬畏的主体间理性(杨开城 & 许易,2016a)。

       现代社会中,权利是首要观念。教育权利具体表现为学生们的成长需求。为了满足数量庞大、丰富各异的成长需求,仅仅依赖理念、原则、方法模式和个体主观经验的教育实践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快速及时响应现代社会的教育需求,教育实践必须转变为一种客观上依赖教育实情数据、主观上依赖从教者教育理性的实践方式。由于量大、质杂,教育实情数据的生成、处理、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理性的表达都离不开技术。所以,自启蒙之后,人类教育的进步将自然而然地由理念进步推动转而由技术进步来推动。

       因为信息化,技术最终会全面介入教育实践(不仅仅包含资源数字化、信息技术的教学应用、学校管理数字化,等等),我们将有能力以可接受的成本生成、收集、处理教育数据并依此理解教育的过往以及为未来进行决策。这是一种全新的教育实践方式,它的最基本特征是数据驱动(杨开城 & 许易,2016a)。这种实践方式下,教育实践在全部环节上都严重直接地、技术性地依赖教育数据。

       二、一项对教育数据的误解

       在教育技术领域,除了教学模式、教学媒体之外,人们早已开始关注教育数据,比如早在2000年“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下属的“学习技术标准委员会”(LTSC)就提出了学习对象的概念。如今,对数据的关注逐渐成为教育技术领域的集体显意识,其标志是各种对教育大数据的呼吁。可是,我们对教育数据的认识却很初步。

       LTSC是这样定义学习对象的:学习对象是在技术支持的学习中使用、重用或参引的任何数字化或者非数字化的实体(袁小芬 & 盛群力,2008)。由于LTSC的学习对象概念过于宽泛,研究者们后来纷纷提出更狭义的定义。国内广泛采用的是Wiley的定义:学习对象是任何支持学习的可重用的数字化资源(袁小芬 & 盛群力,2008)。

       人们普遍认为可重用性是学习对象至关重要的特征。“可重用是学习对象最根本、最重要的特性,也是统领其他特性的关键点”(胡小勇 & 祝智庭,2002a),“它与资源有效共享的思想相互渗透,有着很密切的联系”(胡小勇 & 祝智庭,2002b;袁小芬 & 盛群力,2008),“只有保证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重用,才能实现优质网络教育资源的大范围共享”(余胜泉 & 杨现民,2007)。那么,学习对象的可重用性到底是指什么呢?顾名思义,可重用就是可以重复使用。但在哪里重复使用呢?国内研究者普遍认为,对学习对象可重用性是指“能在不同学习情境下多次重复使用”(胡小勇 & 祝智庭,2002a),“可以用于不同的教学情境,实现时空维度上的重用”(胡瑛 & 贾积有,2009),而“影响可重用外在形式的要素至少有以下几点:时间、地点、使用者、用途等”(胡小勇 & 祝智庭,2002b)。

       LTSC的定义从一开始就将学习对象的可重用性设定在“技术支持的学习”这一语境下。Wiley定义所做的调整并没有改变这一“应用语境”,国内绝大多数文献沿用了这一语境设定。可以说,国内外学界对学习对象可重用性的理解都是在应用语境下的理解,这与软件工程(它是距离我们最近的这一术语的出处)意义上的可重用性相去甚远。软件工程语境下,一个模块的可重用是指该模块在不同的系统中重复出现,可以成为不同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模块的可重用性源自模块在塑形时的优良分析与设计:功能相对独立、接口完备、与其他模块形成松耦合关系,等等。所以,可重用性是指模块不经修改地在不同系统中与其他模块耦合的无障碍性。可重用的具体表现无非是,该模块直接被插入新系统之中而不存在任何障碍,比如各种低端的库函数、组件等;另一种是在无法直接插入的情况下,在旧模块基础上生成新模块,在新模块中整合旧模块的数据和功能生成新数据和功能,从而适用于新系统,这个就是继承。

       追求可重用性的目的是旨在降低早期开发和后期维护的成本。至于技术产品的易用性、适用性以及互联网上的检索或共享,都与可重用性无关。对于学习对象来说,可聚合性倒是可重用性的另一种说法。因为学习对象的可重用的“用”其实就是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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