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史略探

作者简介:
潘信林(1982- ),湖南溆浦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刘德中(1970- ),山东汶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博士;凌佳亨(1998-)浙江金华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学生。

原文出处:
西部学刊

内容提要:

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繁荣,并不仅仅在于外来先进思想的传入与指导,其自身文化系统孕育的朴素社会主义思想构成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这一基础正是马克思一再强调的决定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内因。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史可以从五个方面加以深入研究:一是儒墨兼济,这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石;二是王莽改制,这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走向实践第一次在国家维度上的探索;三是道家兴盛,这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从上层理论走向民间的社会化传播;四是佛学传入,这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融合外来文化的成功实践;五是农民起义,这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付诸实践屡败屡战的阶级运动。这五个方面构成了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关键形式。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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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6-0025-08

      近代中国缘何在众多道路中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①?历史学家钱穆曾言:“思想必有渊源,无渊源无生命之思想,乃等同小儿学语。”[1]12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历史前进的必然,是接续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史上的必然结果。

      梳理自先秦以来的中华文明史我们发现,在浩如烟海的思想宝库中有一条熠熠生辉的思想脉流,这就是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史。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中国视域下,中国民众经历了不同的历史语境,由于生存处境、利益等因素,以及在中国特有的民族文化的潜移默化影响下,不断反思和总结社会变革的经验,并在实际活动中进行应用,从而产生、发展、演化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观点及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朴素”,我们认为有两个意义规范。一是在理论性质上,它有着极其丰富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主张,但还未形成自觉的完整的理论形态,所以是朴素的,而不是成体系的。二是在时间轴上,我们把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界定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前,之所以没有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因为目前很多学者在使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时,都是特指新中国成立后1978年以前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所以为了避免混淆,使用“朴素社会主义”以与“传统社会主义”相区分。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的朴素观点,拥有2000多年的历史渊源,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极为鲜明的民族传统特色、超强的历史延续性,它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和文化土壤。

      一、儒墨兼济: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石

      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石萌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彼时正逢百家争鸣并涌现出一大批著名的思想家,其中又以儒墨两家为甚,时称“儒墨显学”。先秦时期的儒墨两大思想流派在其各自的思想体系中,均表达出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与向往,并因此建构起了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雏形。

      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意识形态的主流,是对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思想流派。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创始人孔子强调仁礼治国,要求统治者体恤民情,爱惜民力,不过度剥削、压迫人民,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孔子还主张以德治民,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点,意图使各阶层人民各司其职,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与我党提倡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为相近。[2]

      另一方面,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体系中,剩余价值的存在必然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从而无偿占有部分劳动的行为的结果。从剩余价值属于资本家的角度来看,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经济对立所导致的阶级对立必然会在循环往复的劳动剥削中产生,最终形成阶级割裂、对立乃至社会架构的破碎。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的存在形式是全社会共有,即所谓“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这恰又与儒家的另一位重要思想家荀子对于为君之道的表述类似。《荀子·君道》中有言:“上好贪利,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丰取刻与,以无度取千民。”荀子在此抨击了君王对于百姓多取少给的掠夺行为。此外,在国家治理路径上,孔子提倡“为政以德”,认为以礼教和道德共同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在法治规范还较为缺乏的先秦时期,礼教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对于人的行为规范是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也即类似现代法律在规范个体行为、划定社会底线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礼治亦可称为软法之治。“礼所规定,多为积极的。法所规定,多为消极的。”[3]414一个健全的社会不仅需要划定底线的严苛法律,更需要对于公民塑造更有意义、更重要的“礼”。“法”只能做到全社会不至于跌落道德的“深渊”,而“礼”却是让整个社会更接近“天堂”的有益途径,礼法共治方能走向“大同”。两千年后的今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同样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西汉大儒戴圣在《礼记·礼运篇》中给出了大同社会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与此同时,汉代儒学思想家对于劳保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也进行了探索。《汉书》有言:“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古代男子六十岁、女子五十岁且没有儿女的这些人,由国家来给他们提供衣食供养。汉代儒学家们对于社会保障的思考,也为朴素社会主义思想的成型起到了助推作用。

      墨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哲学派别。墨家核心思想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有相似之处,墨家的义利观即“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体现了以社会为本位的利益观念。《墨子·兼爱》中有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之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患。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社会全体共建相亲相爱的和谐社会,将利他与利己结合,将为彼与为己结合,这一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爱的观念,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等级差别划分方式,与我国目前所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平等,个人层面的诚信、友善等均存在共通之处。[4]此外,墨家思想还强调“不可害人坑人,应当助人爱人”的正义原则;主张“强不欺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普遍平等观念,提倡“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的民主尚贤意识。[5]正如早年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②,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诚信欺诈、贫富悬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和不良社会风气广泛存在的情况下,回溯先秦时期墨家的兼爱互助、节葬节用、以劳致富等思想,对于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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