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讨论,主要被西方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主导。他们不但阐述了“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则、主体、对象和可能带来的结果等等,而且涵盖丰富,将议题扩大到全球化、国际秩序、建构主义、公民社会、国家地位与主权、国际干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方面。①可以讲,“全球治理”这一视角比国家治理、地区治理等视角似乎更为大气和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理论也有过于乌托邦和不切实际的一面,并且这种缺陷在其实践过程中正在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 一、全球治理的产生背景及过程 “全球治理”的缘起,原因很多。学者们对此见仁见智:有的学者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出发,认为一个世界性的全球市场的出现将会要求成立一个世界性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这里的“世界性管理和协调机构”首先是指跨国公司。当国家的领土疆界与资本的全球扩张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要设法使国家的领土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便是“全球治理”。② 有的学者从信息时代的信息及其流动不对称的现状出发,认为发达国家拥有大量收集、处理、传送信息的高新技术装备和强大的财力,成为信息资源的净输出者,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净输入大量的信息。即使在发达国家之间,这种信息资源的不平衡也是很显著的,从美国输向欧洲和日本的数据资料就比从欧洲、日本输入美国的多很多。信息革命正在导致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内的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与知识差距不断扩大。为了防止国际信息差距的扩大,国家间有必要携手合作加强国际协调与互助,建立与此有关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使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自由地在国际间进行流动、组合与配置。③ 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全球问题的出现并增多提出了需要“全球治理”的诉求。所谓全球问题,就是指当代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④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南北问题、战争与和平、生态失衡、粮食危机、资源短缺、人口问题、难民、毒品、艾滋病、国际人权与民族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等等都属于全球问题。这些问题无论从规模、波及范围还是影响后果上来说都具有全球性,它们的解决途径与国际社会整体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有了全球意义。全球问题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的解决需要的不是单边而是多边的联合行动,不是单方面的个体决策而是更多的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全球公共政策、规划和综合治理。⑤ 在实践中,1990年,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勃兰特在德国的柯尼希斯温特召集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冷战结束后世界未来发展的前景。1991年,续会在瑞典召开并发表了《关于全球安全与管理的斯德哥尔摩倡议》,提出建立和发展多边规则和管理体系以促进全球相互依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两次会议的基础上,1992年由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并创办了一份名为《全球治理》的杂志。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⑥,阐明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和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全球安保、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全世界法治的关系。2000年联合国千年大会秘书长在所作报告中全面阐述了有关全球治理的问题。克林顿和布莱尔在提出“第三条道路”之后,很快注意到与“全球治理”的关联,将“全球治理”作为主张“第三条道路”政党的国际战略,目标是“运用人权武器使得全球问题及与此相关联的国内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⑦后有德国发展研究所所长德克·梅斯纳提出,全球治理的目标与宗旨被确定为“发展一整套包括制度、规则及新型国际合作机制在内的体制,以此为基础不断应对全球挑战和跨国现象所产生的问题”。⑧ 二、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球治理尚未独立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内容更多的是从对全球治理含义的不同理解着手而形成的不同内涵,在价值取向、治理扩展、国际规制等几个方面并不相同,综合考虑,便不难窥斑见豹,最终拼绘出全球治理理论的影像轮廓。 (一)全球治理是依托于全球共同价值观的意向性秩序 在这里,“全球共同价值观”被界定为自由、平等、民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价值标准各不相同。“人权国际干预”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⑨从这一定义也看到,全球治理的困难在于人类共同秩序的缺乏,而构建人类共同秩序的关键在于共同价值。要形成真正意义的全球治理,建设一个和谐世界必须有人类共同秩序的依托,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类共同价值的构建。⑩当今的全球秩序是基于各国利益的博弈而形成的,其中许多方面是实力较量的结果,多种文明和价值的融合和冲突宣告了用单一价值替代共同价值是过于天真理想的假设和愿望。有学者提出,(11)共同价值应该来自文明之间的对话、交流与交融。人类共同价值至少存在着这么五个基点:一是对人类共同体的认同;二是对人权的共同认同;三是对基本伦理的共同认同;四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认同;五是对人类基本理性法则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