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理论演变探析

——从殖民地时期到改革时代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以沛,女,河南郑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美国的民主观念和理论的演变都是基于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在不断争论与平衡之中形成的。从最初对直接民主的敌视情绪到对代表制民主的认可再到对精英式民主的推崇,美国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民主理论演变就是一个从理想到现实的转变过程,是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竞争后占优势一方话语权的胜利。因此,当前我国民主理论研究应该借鉴的是美国民主理论为解释政治制度而因时因地不断被改造、平衡与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而非单纯照搬其理论来试图解决本国民主发展中遇到的困境。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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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5)12~0045~05

       “民主”一词自诞生以来就未淡出过人们的政治视野,与民主有关的理论研究已然占据了各个国家政治学领域的中心位置。然而直到19世纪,“民主”二字仍带有贬义色彩,和它相连的往往是暴乱、无知、愚昧等字眼。但是,随着时局的变迁,尤其是冷战后苏联的解体和美国一超多强的世界新格局的形成,美国的竞争选举式民主观开始成为自由与民主的代名词,美国式民主思想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二战后独立的国家中被不断地推广、借鉴和应用。美国著名政治学者福山甚至断言自由民主已然成为“历史的终结”。美国的民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它是如何脱离早期的“暴民统治”观念而逐渐被建构成今天为人们所熟悉和接受的自由民主观的?美式竞争选举式民主真的可以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衡量标杆吗?想厘清在20世纪初期为何美国的民主观念会发生180度转变,就需要将民主理论的考察置于历史的视野之中。因此本文选取美国二战之前几个较为重要的历史时期作为美国民主理论演变的研究对象,希望厘清美国民主理论演变的脉络,进而为破解我国民主化进程中国家的民主理论发展和民主道路选择提供借鉴。

       一、限制民主:殖民地时期的民主观

       追溯美国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首先需要回顾英国殖民地时期对于美国建国后民主观念的影响。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为美国民主观念的形成和巩固以及民主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条件。这片没有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等级制度以及特权观念的土地为民主的种子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也注定了美国的民主思想生而不同。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J.Boorstin)曾经指出,美国式的民主是一种“拼命追赶中形成的民主”,美国先民们基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在新大陆不断靠近、融合,相互之间在“追赶”中求同存异相互融合,这样一种磨合的过程使得人们获得了更多追求平等与自由的机会[1]。因此,美国成为理想的“民主的实验室”。美国民主的发展与演进则如同一部“民主的实验史”,站在英国业已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借助平民化的社会和趋于同质性的文化背景,美国先民们逐步探索出了一种有别于英国的民主制度,以解决启蒙时期遗存的大国无法推行民主的问题。

       在成为英属殖民地之前的美国大陆是没有深厚历史根基的,而它的民主政治发展则是建立在17世纪英国历史发展基础之上的。因此,厘清美国殖民地时期民主理论的流变,就需要回溯到17世纪英国人所普遍接受的混合制政体理论中去进行观察和分析。英国的混合制政体观是综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优点而形成的,在当时被认为是能够克服暴君专制、贵族寡头制和直接民主的暴民统治的优良政体。这样一种政体理论滥觞于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政治人本主义”政体理论,经由古罗马政治思想家们改良和发展成为最初的共和主义理论。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在其著作中就曾将共和政体阐述为混合制政体[2]。伴随着文艺复兴思潮传入英国,混合制政体理论被弥尔顿等“新罗马共和理论家”所继承和发扬,随后又被殖民地时期的北美大陆的精英们所接受。作为英国殖民地,北美有着与其宗主国相同的议会、法庭和陪审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维持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平衡,任何一方的扩张都不利于殖民地的统治,而这其中又以民主的过分扩张最为危险[3]。古典民主理论中纯粹的直接民主观在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受到了从殖民地精英到清教徒们的批判和否定,除了在某些基层治理中被实践之外,直接民主并没能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国家萌芽时期可能会有这种纯粹的民主的生存空间,全部的权力可以集中于人民的手中,然而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已经度过了这样一种幼年时期而进入了更为成熟的时期,作为政体意义上的直接民主理论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4]。清教徒们感到大众容易被居心不良或不理智的人所影响,进而无法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来理性地管理自身与社会[5]。因此,在殖民地时期,美国的民主理论发展更多的是停留在“规范性”民主概念的层面上,而在实践上更多的则是对民主,尤其是直接民主的怀疑、拒斥和限制。

       然而,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对直接民主这样一种古典民主的拒斥并不意味着殖民地对民主思想的否定,而是要将民主限定在混合制政体的一个分支中,以此来确保民主的运作不会对英国当局的殖民统治造成威胁或妨害。总而言之,殖民地时期的美国还只是停留在限制民主过度扩张以防止危害宗主国统治的阶段。在价值观层面上,这一时期的民主理论已经开始显露出精英式民主的倾向;而在实践层面上,这一时期并没有形成新的经验性的民主理论,只是在英国代议制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下议院选举出代表民意的议员来实现有限的民主。

       二、有限的代表制:建国时期的民主理论

       1775年4月19日,美国的列克星顿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伴随着独立战争的胜利,美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制度、观念和思想剧烈变革的时代,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激进派和保守派围绕着国家政体的走向展开了持续的论争。激进派希望建立人民可以直接控制和监督的政府,通过把权力交给人民,以实现最多数人民的最大福祉。他们认为,民主就应当意味着人民是掌握权力或者直接控制掌权者权力的人,只有这样的政府对人民而言才是最安全的[6]。但是建国精英中的保守派们却认为美国地域广阔,社会结构复杂,民众的政治素质和治国能力都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希望把人民的民主权力限制在间接的民主参与范围之内,通过让人民赋权于选举出来的代表来形成一种可以筛选民意的精英制民主。

       这些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区别并不在于对“民主”的认同与否,因为保守派从未有过否定民主理念之意图,他们所反对的仅是古典民主理论所宣扬的那种“由人民直接掌握并支配政府”的诉求。作为自由主义的坚定捍卫者,保守派们同样以捍卫自由为名来抨击激进派的民主观念,认为当时美国社会的种种弊病和无序状态证明了对民主过度诉求是对自由的滥用,而这种对自由的滥用走到尽头就会导致民主的专制和人民的暴政[7]。最终,双方在1787年宪法制定的争论过程中逐渐达成了共识,占据多数的保守派建国精英们做出了让步和妥协,他们将古典的共和理论与代表制民主思想相嫁接,巧妙地借用并改造了民主的话语,建构起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纯粹民主”的新型民主理论,也即一种将人民控制并监督政府的权力让渡给选举出来的精英代表的“代表制民主”。这样一种新型的民主理论实质上是借“人民主权”来赋予新政体以政治合法性,进而为占据强势地位的保守派精英所支持的政体进行辩护的产物。

       自此开始,美国的民主思想摆脱了其自诞生以来就受到的批评和谴责,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正面评价以及肯定,而民主制不再是一种受人唾弃的政体,它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一种值得为之奋斗的优良政体。但是相较于后一时期对“经验性”民主理论较为系统的阐述和论证,殖民地时期和建国时期的自由民主理论更多的是为国家建构服务,民主理论也更多停留在“规范性”民主的层面上,并没有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践性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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