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政治诉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吾金,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性善论、清官意识和实用理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个核心观念,这三个核心观念各自蕴含着自己的政治诉求,而这些政治诉求是不利于现代法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当下只有通过对这三个核心观念的批判,才能为现代法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扫除思想障碍。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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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和实践一再启示我们,在政治研究和文化研究之间应该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从政治研究向文化研究的推进,有利于人们认识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得以形成的文化背景,从而不至于把政治研究简单化、表面化;另一方面,从文化研究向政治研究的回溯,又有利于我们理解形形色色的文化现象的政治实质,从而不至于在文化研究中抓不住要害,甚至完全迷失方向。

      在下面的探讨中,我们侧重的是这种互动关系的第二个方面,即从文化研究向政治研究的回溯。当代著名的文化批评家弗雷德雷克·詹明信在谈到文学时曾经指出:“一切文学,不管其作用是多么微弱,都必定渗透着我们称之为政治无意识的东西;一切文学都可以被解读为对共同体命运的象征性沉思。”[1]其实,不光是文学,乃至全部文化现象,当然也包括文化观念在内,都被政治无意识所渗透。在我们看来,詹明信所说的政治无意识,也就是自然而然地蕴含在文化观念中的政治诉求。在这里,限于题旨和篇幅,我们不可能对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政治诉求进行全面的论述,而是把探讨的焦点集中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三个核心观念——性善论、清官意识和实用理性上。

      性善论的政治诉求

      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四种代表性的人性理论:一是“人性无善无恶论”(告子),二是“人性有善有恶论”(世硕),三是“人性本善论”(子思、孟子),四是“人性本恶论”(荀子)。经过反复的争论,以子思和孟子为代表的“人性本善论”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取得了主导性的地位。毋庸讳言,“人性本善论”在对理想人格的培养和激励方面自有其合理的因素。按照这种理论,既然人的本性是善的,只要充分运用各种教育手段,使人性中的善端发挥出来,人皆可以成尧舜。宋代学者范仲淹在《岳阳楼记》里所说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正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理想人格的典型写照。然而,“人性本善论”也蕴含着不合理的因素:

      一方面,既然肯定人性根本上是善的,也就必定蕴含着对法律的漠视。为什么?因为法律是一种外在强制的手段,假如人性之善是内在的,也就没有必要用外在强制的手段来制约人的行为。林语堂先生在《中国人》一书中认为,“中国人不接受法制,总是喜欢‘仁’政。”[2]因为中国人从“人性本善论”出发,对任何非人性的东西包括法律和政府的机械观念都十分痛恨,从而“使得一个法制政府在中国简直无法生存。一个生机勃勃、严格依法办事,真正不徇私情的政府从来没有成功过。”[3]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也强调,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既然伦理起着法律的作用,那么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自然也就被边缘化了。无独有偶,冯友兰先生在《新原人》中所说的人生的四个境界,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前三个境界都是从道德上加以论定的,一点也看不到法律和法权人格对人生境界的影响。自近代以降,由于中国的启蒙运动一直处于时断时续的、边缘化的状态下,所以通常作为启蒙运动产物的民法(其核心观念是人权观念)至今仍然处于草案状态中。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每年都有多部法规推出,但它们很难内化为人们心中的权威,很难成为他们行为中的指导性的力量。事实上,“人性本善论”本身蕴含的就是单纯的道德维度,因为善恶问题通常是在道德学的范围内进行讨论的,所以这一观念自身就隐含着对法律理念的排斥。

      另一方面,既然肯定人性根本上是善的,那么在政治生活中就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人治”的思路,即倡导“好人政治”、“贤人政治”或“圣人政治”,而西方的分权政治和权力制衡的理论在中国则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虽然设有御史制度,皇帝有时也会派出钦差大臣去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或采取“分而治之”的手法管理臣僚,但在历代皇帝“家天下”的主导语境下,这类权力牵扯的手段只是政治上的机巧权术,而不是理性上的制度安排,它们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的:“作为一个国家,我们在政治生活中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缺乏一部宪法,缺乏民权思想。……我们认为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他们实行的是‘仁政’。他们会像照看他们自己的孩子们的利益那样照看人民的利益。我们放手让他们去处理一切事务,给予他们绝对的信任。我们把数以百万计的钱放在他们手中,但从不让他们汇报开支情况。我们给了他们以无限的权利,却从未想到过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4]其实,林语堂先生这里批评的“仁政”或“好人政治”正是以“人性本善论”作为思想基础和出发点的。既然人性是善的,也就没有必要在政治上对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更没有必要把这类监督和制衡制度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分权政治与权力制衡的政治诉求都不可能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性观念——“人性本善论”的基础上诞生出来。

      与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不同,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性本恶论”。这种观念在基督教所倡导的“原罪说”中获得了经典性的表现。黑格尔在《小逻辑》(1817)中指出:“教会上有一熟知的信条,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并称本性之恶为原始的罪恶。依这个说法我们必须放弃一种肤浅的观念,即认为原始罪恶只是基于最初的人的一种偶然行为。其实由精神的概念即可表明本性是恶的,我们无法想象除认人性为恶之外尚有别种看法。”[5]显然,“人性本恶论”的长处是:重视法律对人的行为的外在约束作用,重视分权政治和权力制衡。事实上,分权政治和权力制衡理论也只能在“人性本恶论”的基础上产生。这个道理是非常清楚的:因为人性本恶,所以出来担任政府公职的人也会做坏事,因而必须对他们的权力进行制衡。

      然而,“人性本恶论”也有其致命的弱点:既然人性根本上就是恶的,人类之救赎就是不可能的,而上帝在完成创造世界和人类的任务后,本来已经无事可做了,由于人类从伊甸园里堕落,他不得不承担起第二个任务,即救赎人类。然而,既然人类是不可能被救赎的,上帝的存在便是多余的,因而尼采出来宣布,Gott ist tot(上帝已死)。尼采的这句名言表明,基督教文化已经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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