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教育投入对民众可支配收入提升的关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培石,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经济学研究。北京 100029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我国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规模始终位列首位,无论总量与生均支出均与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同步提升。研究使用固定面板对28个省市自治区1999年至2017年的财政性教育支出数据与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测算结果表明财政性教育支出对地区收入具有正面促进作用,但其表现为倒U型,即过多投入可能会降低投入资金效率。以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不同层级生均费用为研究比较对象,发现财政对基础教育支持对居民收入的推动作用最大,并随着教育层级的提高回报递减。不合理的高生均投入和使用资金效率偏低使高校投入与贡献度呈现负相关趋势。在有限的预算内科学合理使用财政预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才可能从本质上提升教育对居民收入的贡献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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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9)04-0027-11

       党和政府向来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跨入增长新阶段,教育投入也随之增长。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规定,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全局性,优先保障教育发展的实践,必将全面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已有不少文献对教育投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以实证方式证明了两者之间具有相关性。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GDP并不能完全代表实际发展状况,也无法准确反映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从经济意义看,除去税收后的可支配收入是较为合适地反映居民收入多少的指标。

       一、背景简介

       1.文献回顾

       在现代宏观经济模型中,技术进步即居民生产效率始终是经济增长中关键的因素。索罗提出的经济增长模型认为技术进步的速度可以决定经济体最终的均衡规模,其中技术改变包括劳动者的教育水平提升。舒尔茨于1960年在《人力资本投资》中提出资本不应只限定于机器设备,人力资本同样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对本国居民的教育投入决定了国家长期的经济发展。他计算得出美国1929-1957年经济增长中,约有33%是由教育所贡献的。随后以罗默模型为代表的内生增长模型将研发和技术增长更加详细地进行讨论,只有在技术保持高速迭代更新的情况下经济才有可能增长。此外,当从事研究的人力资本存量越高才更有可能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国内学者对教育与经济增长有许多测算。崔玉平计算得出在1982-1990年间教育对GDP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8.84%。[1]李实和丁赛使用1990-1999年的调查数据计算出不同教育水平下的明瑟收益率,并发现高等教育带来的收益率更高。[2]姚先国和张海峰使用系统GMM方法计算增长模型发现教育对中国各地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具有溢出效应。[3]在经济增长较为明显后,学界主要研究重点转向各地区投入与收入的不平等问题,如白雪梅发现中国1982-2000年间处于教育和收入分配的倒U型左侧,教育会增加收入不均。[4]邹薇和张芬则认为教育可以缓解农村地区的收入差距。[5]陈斌开等基于CHIP数据测算,认为降低教育机会不均是缓解收入差异的重要手段。[6]

       目前,暂未有文章对财政投入与地区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开展研究。本文试图通过采用省级的数据扩大样本量,回顾近20年政府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情况,并计算投入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终影响。平均个人可支配收入更多是反映了本地区居民整体收入状况,因此适合代表地区而非居民个体的收入水平。研究发现,应届毕业生若受过良好教育进入社会工作能够提升地区工作效率,从而带动平均收入上升。在既定的招生数量下,通过提升居民整体受教育年限困难较大,在无法改变升学率情形下,通过改变不同层级的教育投入,可推动提高教育回报率,从而有可能使整体居民的获得感提高至新的水平。

       2.财政对教育的支持

       财政对教育的支持早在1995年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55条中提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指出财政需要不断重视教育领域的投资。

       国家统计年鉴和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宏观上看,2017年我国财政总支出20.3万亿元,其中中央支出2.9万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7.3万亿元;从金额来看,教育支出位列所有项目第一位,支出3万亿元,十一年来共计支出20.6万亿元,表现了国家对教育投入持绝对支持的态度。近十年间,随着全国财政收入增长四倍,教育支出与其增长幅度相似(见表1)。

       分级来看,中央财政支出中对教育的支出较少,2017年仅为1.58千亿元,经费占比略有上升,从2007年的3.45%快速上升至6.05%,但随后回落至5.19%。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支出是对教育资源的支持主力,基本稳定在16%至17%,也是地方财政的最主要支出项目。现阶段,中小学教育及地方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都是地方财政支出。财政中教育的支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地方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在此之上,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涵盖更为广泛的政府性支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该指标常用于与GDP相比,也是目前国内外较为流行的测量指标。中国最早使用该指标是1982年厉以宁等人组成的“教育经费在国民收入中的合理比例与教育投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经过计算,该项目将教育财政支出目标定为GDP的4%。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经过努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已超过4%。根据世界各国经验,以工资收入为衡量标准的高收入国家对教育投资占GDP比重应大于低收入国家。[7]随着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支出规模占比也随之扩大。事实上,我国的发展道路同样如此,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三部委2000年至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统计,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已完全稳定在4.1%至4.2%(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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