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于美育日益重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给中央美院老教授的回信和在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共识。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于美育不够重视,对美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一直比较薄弱,因此,对于美育的认识还有一些模糊甚至误区,需要加以认真研究和探索。其中,关于美育和艺术教育关系的认识,对于改进美育教学至关重要,值得持续、深入探讨。 美育是否等同于艺术教育? 美育和艺术教育有着密切联系。众所周知,艺术是审美的集中、典型形态,作为审美教育的美育当然也是以艺术教育为主要途径。但是,美育和艺术教育不是等同的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它们有相互重合的部分,又有不同的部分。 美育这个概念由德国诗人、美学家席勒在18世纪末提出。他在著名的《关于人的审美教育的书简》(我国一般翻译为《美育书简》或《审美教育书简》)中,把美育作为解决由现代化进程造成的人性分裂问题的途径。他认为,人性的完美状态是感性和理性的和谐统一,但是,现代化使人远离自然,人的感性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压制,造成了人的生存发展危机。因此,要借助感性方面的教育来恢复人的感知的敏锐性、情感的丰富性、想象的多样性,以实现感性和理性的平衡协调。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教育就是“美育”。他写道:“有为健康的教育,有为认知的教育,有为道德的教育,还有为审美能力和美的教育。最后那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我们整个感性和理智的力量达到尽可能全面的和谐。”①这就是通过德、智、体、美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念。 20世纪初,美育理论引进中国之时,美育也是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一部分来认识的。例如,王国维在发表于1903年的《论教育之宗旨》中说,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身体和精神的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的“完全之人物”,这种教育包含了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此又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1]又如蔡元培在任当时的教育总长后不久,便提出了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五育”即“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美育”和“世界观”教育,[2]也具有全面教育的意思。我国当今的教育方针也明确规定,德智体美等构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也就是说,美育不是一门或者一组课程,也不是仅仅教人学会画画、唱歌或者跳舞等艺术技能,而是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美育传统的国家,从孔子开始的传统教育处处体现了礼乐教化的精神。到了20世纪初,西学东渐,席勒的美育思想重新激活了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美育传统思想,固有的注重诗教乐教、强调教育的体验性和内在性传统被冠以“美育”的名号。例如,王国维评论孔子所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说孔子教育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3]16。所谓“始于美育”,就是孔子讲“兴于诗”,而且还带领学子“玩天然之美”,其目的就是“平日所以涵养其审美之情”。所谓“终于美育”,就是“成于乐”,由此养成“无欲”“纯粹”之“我”,进入“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无利无害,无人无我,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的境界。[3]16-17礼乐教化的传统从此与“美育”一词对接。从历史上看,这种传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变化,但重视在感性体验中实现教养内化的人格化育方法和路径却一直被保留了下来。我们津津乐道的“潜移默化”“陶冶性情”“怡情养性”等都是上述方法的具体体现。这样的人格教育还包含了一种教育理念,那就是教养必须要真正地内化于心,一个人只有内心“诚”,也就是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养,把外在的道理融化于情感之中,言行才能合乎规范,此所谓“诚于中而形于外”,也就是王阳明所讲的“知行合一”。20世纪初王国维、蔡元培等前辈学者对美育也做了具有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阐释,提出“无用之用”论,也就是以审美和艺术的无直接个人功利性(“无用”)来阐释美育的功能在于去除个人“私欲”,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用”)。这种观念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形成了中国美育思想的现代传统。正是在这样的传统影响下,中国人对“美育”的理解要比西方人理解的“美育”内涵丰厚得多,绝不局限于“感性”“审美”等相对稀薄的形而上意义,而是具有思想性、伦理性和人文性等广阔深刻的含义,形成超越性和现实性融合的美育话语②。 当今欧美国家的课程计划和教育研究论著里,提“美育”的并不多见,基本上都讲艺术教育。但是在中国,美育的教学和研究方兴未艾。“美育”还经常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实施美育已然成为我国的国家意志。在学校美育中,国家不仅重视美育的专门课程——艺术教育,而且还很强调美育在学校各科教育教学中的渗透,要求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融合,尤其重视美育对于学生养成良好道德情操的作用。这些是中国美育观念和西方国家艺术教育观念不相同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立足当代,继承我国美育传统,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