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实证主义卡尔·波普尔在他那本引起广泛阅读的《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里谈道:“知识不可能从无——从白板开始,也不可能从观察开始。知识的进步主要在于对先前知识的修改。虽然我们有时(例如在考古学中)可能通过一次偶然的观察而进步,但发现意义一般都取决于它修改我们以往理论的力量。”[1](P40)波普尔是在谈论知识和无知的来源的时候谈到这个观点的。在波普尔看来,不存在终极的知识源泉,知识的源泉在于传统,没有传统就不可能有知识——尽管“每一点传统知识都可加以批判考察并且都可能被推翻”。知识的增长,在于对“先前知识的修改”。这也说明,知识的增长是有其自身的规定的,不可能从知识之外去寻找这种增长。知识对应于问题,但某种问题被纳入思考,已有的知识无法解决的时候,“无知”也就伴随而生。“无知”的意识自觉,推动人参与到对已有知识的批判、反思和修正之中。于是,新知产生。在知识的增长过程中,知识自身的逻辑关系是十分明显的。这也正好说明“文学理论知识生产具有学理上的连贯性”观点的合理性。 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动力学根据,主要是在知识学层面探讨文学理论的知识演进及其内在规律的。从问题意识出发,我们可以把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召唤”:基于文学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基于哲学或美学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基于相关学科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基于跨学科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 一 基于文学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 文学理论发生之始,主要是用于解释文学的。文学在先,理论在后。如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布瓦洛的《诗艺》、莱莘的《拉奥孔》、丹纳的《艺术哲学》以及中国儒家开山诗论《毛诗序》、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陆机的《文赋》等。这些文学理论著作都是对此前文学创作、文学现象和文学活动的理论总结,没有文学,也就没有相应的理论(著作)。亚里士多德《诗学》尝试解释古希腊盛极一时的悲剧艺术的特征,布瓦洛的《诗艺》是对古典主义时期文学特征的总结,莱莘的《拉奥孔》是围绕诗与画即时间艺术与造型艺术的活动规律而展开的,丹纳《艺术哲学》的对象是18-19世纪的自然主义以及现实主义文学思潮等;《毛诗序》是对《诗经》的一个纲领性的阐释,《文心雕龙》是对之前文学的一次集大成的理论命名,钟嵘的《诗品》、陆机的《文赋》也都是针对具体的诗歌现象的。基于文学的,是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一个基本特点。尽管后来文学理论的发展溢出了文学的牵扯,成为独立的书写活动或话语行为,但是文学理论的基本指向始终是关于文学的,文学是文学理论运思的一个试验场,一个跑马场,一个激发想象力和思维力的巨大动力源。即使到了“理论帝国”——一种专门以理论的书写为特征的写作行为——时代,文学仍然是“在场”,而不是逃遁的。解构主义实践并没有远离文学,解构主义在美国的代表人物希里斯·米勒,一方面大谈“文学的死亡”“文学的终结”,但另一方面,却又大谈“文学的权威性”“文学性的胜利”。后殖民主义也没有远离文学,美籍巴勒斯坦学者赛义德,其想象中的后殖民文本主要来自文学,文学中蕴含的权力、身份、种族、性别等,远比任何一个现实文本要丰富得多。连文化研究这样“学科大联合的事业”,文学文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关切对象。文学对于形形色色的文学理论,永远是基元性的,富有召唤结构的。 文学对于文学理论的基元性质,说明文学与文学理论在本质上的同一性。文学与文学理论,表面看来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一个创造的是始于文字又超越文字的、意蕴内含其中的感性世界,一个是始于文字、成于概念、思想蕴含其中的理性世界。话语表层的分歧和差异性,使得一些人经常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到文学与文学理论的话语形式的冲突和不可兼容性,却看不到两者在内在精神上的一致性和同一性。文学和文学理论在本体论承诺和价值取向上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和内在一致性——它们都是关乎人的存在的,是为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为人生”既是文学存在的理由,也是文学理论赖以存在的理由。指向一个“美好世界”的建立,是文学的也是文学理论的共同追求。没有一种文学或文学理论可以宣称自己能够离开人的存在而独立存在,更没有一种文学或文学理论可以放弃对“美好世界”的追求而单独追求自娱自乐。文学与文学理论都是人类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区别只在于话语形式而不在精神实质。 在西方,文学与文学理论关系的紧张由来已久。美国学者马可·爱德蒙森在《文学对抗哲学——从柏拉图到德里达》里,为我们详细描述了自柏拉图以来文学与哲学的对抗关系。在马可·爱德蒙森看来,这种紧张关系主要是由文学理论造成的,文学理论被认为是对于文学作品丰富性实施破坏的一个工具。文学理论在阐释文学的时候,往往习惯于用一套固定的诸如情节、人物和言辞等形式范畴来论述作品,结果忽视不同作品之间的差异;往往习惯于用概括性的术语而非独特的富有个性的术语评论作品,结果妨碍我们发现一部作品的独特之处和最有价值的东西。[2](P1)无独有偶,苏珊·桑塔格在她的那篇风格犀利的文章《反对阐释》里,也提出了与马可·爱德蒙森类似的观点。她认为,阐释是一种概念化的活动,阐释是对艺术作品整体的破坏。她建议建立起一门“艺术色情学”来取代“艺术阐释学”。 马可·爱德蒙森和苏珊·桑塔格所批评的这种状况的确是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学理论在行使自己的批评功能的时候,对于文学采取了僭越的和简单化的策略。所谓僭越的,是指理论对于文学的僭越,理论凌驾于文学之上,理论把理论的法则应用于文学,结果导致文学“活性”的破坏;所谓简单化,是指文学理论习惯于使用概念或概括,从丰富的、不可解析的文学世界里抽绎出思想,结果导致文学理解的简单化。显然,文学与文学理论关系的紧张,是由于文学理论对于文学的僭越行为造成的。这启示我们,理论在行使自己对于文学的批评功能的时候,一定要对于自己的“有所不能”保持清醒的状态,防止以“立法者”的心态进入文学。其次,也应该做适度的区分,即文学与文学理论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两者之间有一个模糊的地带,不宜相互同化,彼此顺应。关于这一点,韦勒克的话很有见地:“我们必须首先区别文学和文学研究。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情:文学是创造性的,是一门艺术;而文学研究,如果称为科学不太确切的话,也应该说是一门知识或学问。”[3](P3)而作为一门“知识或学问”的文学理论,当然得有自己的思想、概念或体系了。所以,反过来,我们也不能以文学的方式要求文学理论。如此,文学理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