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

作 者:

作者简介:
殷企平 浙江大学外国文学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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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4)02-0054-07

      一句话概说

      “含混”(Ambiguity)一词源于拉丁文“ambiguitas”,其原意为“双管齐下”(acting both ways)或“更易”(shifting)。自从英国批评家威廉·燕卜逊(William Empson,1906-1984)的名著《七种类型的含混》(Seven Types of Ambiguity,1930)问世以来,含混成了西方文论的重要术语之一。它既被用来表示一种文学创作的策略,又被用来指涉一种复杂的文学现象;既可以表示作者故意或无意造成的歧义,又可以表示读者心中的困惑(主要是语义、语法和逻辑等方面的困惑)。含混不仅是新批评派手中不可或缺的法宝,而且跟后现代主义文论中的“不确定性”这一理论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大背景解说

      “含混”一词的普通用法往往带有贬义,它多指风格上的一种瑕疵,即在本该简洁明了的地方显得晦涩艰深,甚至含糊不清。经燕卜逊之手,它从遭人嫌的灰姑娘一跃而为备受青睐的王妃,一时间成了文学批评家们所簇拥的对象。作为一般的文学批评术语,含混通常带有褒义:它显示了一个诗人或其他文学体裁作者高超的技艺,即巧妙地运用单个词语或措辞来指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差异的物体,或者表示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态度、立场、思想或情感。当然,燕卜逊所说的含混远远超出了上述含义,他所做的工作的意义也远远超出了对含混类型的划分。假如没有燕卜逊及其对含混的研究,20世纪上半叶蔚为壮观的新批评运动本来会大为逊色。虽然人们通常把理查兹和艾略特称作新批评的首要代表人物,但是燕卜逊和他的含混实际上在新批评运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曾经被周珏良先生道破:“燕卜逊的分析方法……对于新批评派之注重对文本的细读和对语言特别是诗的语言的分析,可以说起了启蒙的作用。”(参见王佐良等,第303页)

      以燕卜逊为代表人物之一的新批评是在对传统文学批评的挑战中崛起的。20世纪初之前的文学批评大都以实证主义理论或浪漫主义的表现论为基石,前者把文学作为历史文献来研究,而后者则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作者的生平和心理上面。新批评针对传统批评忽视文学作品本身独特的审美价值这一缺陷,“在理论上把作品本文视为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只应当是诗的‘本体即诗的存在的现实’。这种把作品看成独立存在的实体的文学本体论,可以说就是新批评最根本的特点”。(参见张隆溪,第39-40页)至于新批评的一般原则,特伦斯·霍克斯曾经作过如下简要的归纳:

      它(新批评)提出,艺术作品,特别是文学的艺术作品应被看作是自主的,因而不应当参照作品的外在的标准或考虑来评判它。它只保证对自己细致入微的检查。与其说诗歌是由一系列关于外在“现实”世界的可供参考和可以证实的陈述组成,不如说它是以词语形式表现或精心组织一系列复杂的经验。批评家的目标就是追求那种复杂性。它服从封闭式的分析性阅读,不参照任何公认的“方法”或“体系”,不汲取作品之外的任何信息,不论它是传记的、社会的、心理的抑或历史的。(参见霍克斯,第157页)对复杂性的追求最终要落实到对文字的推敲,正是在这方面燕卜逊以他的含混研究开出了一条新路。下面就让我们以燕卜逊的具体工作为出发点,沿着含混的轨迹做一次旅行。

      “含混”的含混

      如果说世上的许多概念都是含混的,那么“含混”这一概念就更加含混了。燕卜逊当年挑选含混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本身就显示了不小的学术勇气。

      一些中外学者在评点《七种类型的含混》一书时,往往把其中的某一段话拣出来,说是燕卜逊给含混所下的定义。事实上,燕卜逊并没有明确地给出关于含混整体概念的定义,而是在给含混分门别类时才使用了“定义”(definition)一词。确实,燕卜逊在开篇处提议把“含混”一词的意义扩大引申,并强调字面意义的任何细微差异都跟他的主题有关,前提是这种差异“为同样的言语提供了意义变通的余地”。(参见William Empson,p.1)(注:以下在引用同一本书时只标出页码。)然而,这样的表述似乎还不足以作为含混的定义。书中的另一段话倒更像是一个定义:

      “含混”本身既可以指我们在追究意义时举棋不定的状态,又可以指同时表示多个事物的意图,也可以指两种意思要么二者必居其一、要么两者皆可的可能性,还可以指某种表述有多种意思的事实。(pp.5-6)

      燕卜逊这里列举了含混意义的多种可能性,但是他远未穷尽含混意义的可能性。不无趣味的是,这段话中的“可以指”一词可以被视为作者本人“含混心态”的绝妙写照。

      《七种类型的含混》1947年再版中的第一个注释颇耐人寻味:“什么是‘含混’的最佳定义(手头上的例子是否应该被称为含混)?这一问题在全书的所有环节都会冒出来,让人始料不及。”(p.1)也就是说,燕卜逊承认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圆满地解决含混的定义问题。更令人回味的是,燕卜逊还在开篇不久后坦言自己“将经常利用‘含混’的含混”,以“避免引起与交流不相干的问题”。(p.6)言外之意:假如要一味地追求含混的精确定义,反而会适得其反;不如还含混以本真状态,反倒能够顺藤摸瓜,逐个体悟其中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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