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直观的唯物主义”

——对文艺学学科建设的一种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畅广元,1937年生,陕西师大中文系教授,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陕西作家协会常务理事,陕西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从事文艺学研究,撰著和主编有《诗创作心理学》、《中国文学的人文精神》、《主体论文艺学》等专著,发表论文60篇。

原文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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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走出“直观的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和首要观点──实践,全面引入文艺学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文学活动包含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多角度认识文学活动是必要和可能的,人道主义是文学活动的基本范式。坚持实践的观点,有利于科学认识文学的本质;有利于形成许多同样站得住脚的文艺学理论体系,并构成相互间的互补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文学活动“建设人、提升人”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 实践 直观的唯物主义 人道主义 文艺学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文艺学教材与关于文学活动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关于多角度认识文学活动,关于文学活动的基本范式等问题的阐述,或显得薄弱,或极少涉及,或几经讨论仍裹足不前。这种现象,如从学科的哲学基础上考察,不能不说是受了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影响。为了推动文艺学学科建设,我们应下决心走出直观的唯物主义,把我国文艺学坚定地奠基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上。

      一

      直观的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称谓。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①马克思对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即由于不了解实践的意义而导致单纯的直观的批评,是对人类哲学史的科学总结,它不仅击中了旧唯物主义的要害,而且也击中了唯心主义的要害。因为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主体的“能动的方面”,也是由于“不知道真正现实地、感性活动本身”②所致。而更其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他的哲学的核心范畴和首要观点:实践。实践是“人类感性的活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③如果我们从整体上思考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就不会把实践仅仅作为认识论的范畴。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论述人化自然的形成与发展,在论述主客体相互作用辩证法等重大问题时,“实践”,实际上也是历史观、自然观和辩证法的范畴。只有把实践当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④这句话的深刻内涵,才能真切体会“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寓意。

      实践作为“人类感性的活动”本身,就是由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构成的。相互作用是一种共时相向的对象化运动,它意味着:

      (一)不是抽象地、孤立地承认并尊重事物的客观性,而是把事物置于人的实践活动来考察。我们说事物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至于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虽与其存在有着内在的联系,但对它的追问,却不是为了事物,而是为了人。换句话说,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为了持续不断地提高自身生存的水平和境界,而追问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因此,对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的研究,不可能脱离人的需求,不可能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去抽象地、孤立地研讨。事实上,所谓事物的本质或规律,也绝不可能在事物孤立静止的状态下展示出来,它总是在各种关系中、在运动中展示的。而只有人才能与事物构成真正的关系。人对事物的认识和把握,就是在以人与事物构成的各种关系为前提的实践活动中获得的。

      (二)人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和把握、认识和把握到什么程度、认识和把握的是否正确,关键在于人与事物构成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人与事物构成的关系是科学的,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客观的活动,事物与人在这种关系中,相互作用的运动就具有本真性,即事物的客观实在性不是由于主体能动性的展开而受到遮蔽,恰恰相反,而是得到相应的展现;主体的能动性不是由于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充分展开所形成的规定性而受到压制、束缚,显得萎缩、甚至转化为纯然的受动,恰恰相反,而是随之得到相应的强化与进一步的激发。正是这种具有主客体本真性的实践活动,让人们逐步认识和把握到事物的本质或规律。反之,人与事物构成的关系是不科学的,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丧失了客观性,事物与人也无法在这样的关系中进行具有本真性的相互作用的运动,于是,人所意识到的事物的存在及其运动状态,也是片面的或歪曲了的。

      (三)人与事物构成什么性质的关系,取决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总体实践水平。总体实践水平,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基本因素构成的。首先是指导实践的理论是否属于先进的科学理论。理论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规范系统,既直接影响着实践的指向、实践的领域、实践的方法和途径,也直接制约着具体的实践主体的视野、机敏度和心态的客观性。爱因斯坦说:“你能不能观察眼前的现象,取决于你运用什么样的理论。理论决定你到底能观察到什么。”⑤可见,人与事物间的科学关系有赖于科学理论的指导。其次,是实践的手段(技术、工具等)是否属于先进的。实践的手段关系到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时的具体关系的实际状态,手段先进了,就能为事物与人的本真性的相互作用提供良好的条件,也能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甚至有利于开掘其潜在的能力。因为物质手段在实践中构成了主体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主体的意识能动性常借助其物质手段才得以发挥出来。所以,实践手段的先进性与总体实践水平关系极大。再次,实践主体是否是高能力的。这里所说的高能力,是从主体的整体素质着眼的,不是仅就其实际的操作能力而言的。主体的高能力是上述两个方面基本因素的作用得以理想的实现的保证。相互作用要求主体不能把客体单纯的看成承受自己能动力量的被动“受体”,而无视客体对主体的规定性及其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主体的反作用,也不能把实践的目的囿于对客体的变革和改造,而把对主体自身及其内在世界的改造排除在外。这样,主体的高能力就比较突出地体现在保证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不是只有改造与被改造、作用与被作用的单向式的关系。宏观地发展地看,人类社会的总体实践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因此,坚持从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理解事物或现实,就不能把这种“理解”当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马克思之所以不象旧唯物主义者那样笼统地把事物的本质或规律看成是原本就有的,而且是完整的,已经完成了的,就是基于人类的实践是发展的,人类的实践对象和领域是无止境的。更何况,在实践活动中,主体性因素并不是不介入事物本身的运动⑥。总之,在这方面,我们要与直观的唯物主义真正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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