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言说”与作为第三方的批评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嘉军,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列维纳斯区分了“言说”和“所说”:“言说”代表一种对他者原初的袒露,“所说”则是一种可以为众他者所共享的语言。文学由于其“迷”、两可和不可追溯等特点而接近于“言说”;批评则是一种更强调公共性的书写,更近于“所说”。“言说”和“所说”的分野本质上是由于第三方的来临导致的,第三方代表了复数的他者到来,它带来了对于公正性的诉求,还带来了一个超越于二人场景之外的共同体。批评家在文学世界和公共生活中的身份类似于第三方,与生俱来就承担一种公共责任,第三方同时也带来了作者、读者和批评家三者身份的互换。批评家作为第三方的定位,有助于我们为现代主义文学在自身价值和公共价值的分野之间找到一条中和之道。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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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尝试将列维纳斯晚期思想中的“语言学转向”与文学相勾连,通过将“文学”“批评”和“批评家”分别对位于其哲学中的“言说”、“所说”和“第三方”,试图构建一种列维纳斯式的文学批评理论,并为现代主义文学在自身价值和公共价值之间的分野寻求一条和解之道。

       一 “言说”与“所说”

       在列维纳斯看来,任何语言在发生之初都必须有一个言说的对象,也就是一个他者,是他者引出了这一语言,所以他者才是语言的“起源”。故此,语言也就是“为他者”的,而“为他者”恰恰是列维纳斯伦理学的根本旨归。在他那里,语言总是为他者所准备和发生的,语言在诞生之初总是一种向他者说话的语言,一种“言说”(Le Dire)。这种“言说”本身包含了伦理意涵,它代表的是一种与他者亲近的意向,是一种对他者的袒露和表白,是要把自我毫无保留地展露给对方看,因此它是一种根本的“真诚”。这一对他人的袒露和为他人的奉献同时也就是一种好客,它以此而迎接他者的到来。就此,它其实已经超出了语言学范畴,而完全可以是一种没有言语的亲近他者之意向、姿态和行动。对于列维纳斯而言,这种言说是作为一种触摸、感受性而非可理解性在我与他者间发生的。言说那种真诚的袒露和示意,就像“向他者致意,握手”①,就像一种不含戒备的触摸。我们在这种可触的亲近中,才能接近那个个性化的他者——他人之面容。

       不过,随着时间的进展和他者的增多,也就是共同体和社会的形成和不断扩大,言说最终会脱离其与他者的直接“面对面”——一种直观而感受性的状态,而逐渐演化为一种中性的传播媒介,一种“表象”内容和信息的语言。这种演化是不可抗拒的,因为社会的建制和此社会中人们对于客观性、真实性以及公正性等的诉求,需要一种中立客观的语言,一种可以像货币般流通的语言。这种语言就近乎一种“所说”(Le Dit),它不像“言说”那样直接亲密地面对他者,而是需要客观有效地面对一群匿名的众他者。简单地说,“所说”是我们可以作为一种知识或内容所把握的陈述或命题,是可供公共传播的语言,而“言说”则是构成所说的条件,因为任何语言在成为一种可以把握的内容之前,总是一种说给别人听的语言,一种朝向和让渡给他者的语言即“言说”。或许也可以说,“言说”正是那个与他者相遇的场所,而非其说出的内容本身,不过这个“场所”不能被拘泥为一种实体空间来理解,它因其原初性和理想性而具有了一种乌托邦属性,“‘言说’是接近他者之地(也是乌有之地和乌托邦),无限或逃脱存在之物要到其中去寻找”②。

       因此,“言说”和“所说”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但在其客观化或中性化的过程中,“所说”很可能会遗忘“言说”,遗忘他者,而成为一种什么也不面向的语言,成为一种只为知识、法则或其他“客观性”本身所服务的语言。因此,尽管“所说”是必需的,然而,人们要谨记的是它终究只是“言说”的一种变异,甚至退化,按照列维纳斯的说法,它是对于“言说”必要的翻译和背叛,但这种翻译和背叛本身却是为辅助“言说”所服务的,“所说”乃是“言说”的仆人。如果它僭越了它的角色,凌驾于“言说”之上,那么,人们就会遗忘语言的原初功能和责任——为他者。这样一来,“所说”最终就会变成一种看似中立和公正,其实却暗中遗忘他者甚至还压迫他者的语言。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所谓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对于“言说”和“他者”的遗忘,它为真理树立了一种中立的第一价值,一种不偏不倚、脱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中性价值,然而这种看似中性的价值很可能是暗含暴力的,它让哲学和科学完全从对于他人和他者的关怀中抽身而出,最终却可能成为一股压迫他者的力量。

       列维纳斯这种特殊的语言观,必须置于犹太教传统中才能完整理解。犹太教的上帝观念几乎是列维纳斯所有论述合法化的第一前提,这在“言说”这一概念中也并不例外。“言说”一开始就包含的那种人与人之间的伦理特质,只能从人与上帝之关系中传递而来,否则“言说”中的“亲近”完全可以只是一种中性的与他人交流和协商的需要和愿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与人之间的“言说”就是上帝传之于人的“圣言”在人间的延续。因此,“言说”的神性需要追溯到上帝之言,但这上帝之言不是起源,而是前起源,因为起源意味着起点可以与后来之物建立起一种有延续性的线性关联,而“言说”与“所说”和存在则不能建立这种线性关联,它与二者之间隔着永恒的距离。因此,“言说”所指称的是“先于原初的”语言。

       二 “言说”与文学

       在列维纳斯的论域中,“言说”与文学有着非常亲密和复杂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在他对布朗肖和保罗·策兰等文学家的评论中逐渐显现的。列维纳斯认为,布朗肖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有一种把诗歌语言和哲学语言对立的倾向。在他的阐释中,哲学语言的意义建基于语法上的某种命题顺序,它可以建构出一种逻辑的话语。这种语言清晰、直接,被视为一种可为共同体中的众人所共享的“客观”语言,被认作是意义的合法传递者而贯穿于意义之始末。对于这种语言,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某种“所说”。但在布朗肖看来,在“所说”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可与其抗衡的语言,即诗歌的语言,这是一种爆炸的语言,其意义是由于语言的爆炸而迸发出来的碎片。这种语言之意义不依赖于任何其后的阐释而独立存在,或者说,其意义与这种由于阐释而得来的意义处于不同的层次。而这种阐释实际上使用的就是一种哲学语言,它力图让事物变得可以被归纳、整合和理解。故这种诗歌语言可以成为一个逃离理性同一性宰制的缺口,因为其词汇不具理性话语中的关联性,它是一种不断瓦解词语和句法的前后逻辑关联,不断把词语还原成当下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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