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美学研究中,《判断力批判》“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部分关于美的艺术的论述经常被简化处理,研究者的兴趣集中在天才、审美理念等概念以及天才与鉴赏的关系问题。确实,与康德为现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确立的基本规范和信条相比,这些论述显得琐屑,而且康德一直背负着不懂艺术的名声,如阿多诺(Theodor W.Adorno)所说:“黑格尔和康德是最后两个对艺术一无所知却能写出美学巨制的人。”差别只在康德拘于18世纪艺术的视野,还没有糊涂到像黑格尔那样不给现代艺术留任何后路的地步。①此类议论意义不大。评价一种学说,不在乎作者有能力说什么,而要看他究竟说了什么。康德无意把对美的艺术的观察和思考悉数归于批判哲学的主题,反而比较自在,有时在方法上接近现象学,其中“美的分析论”里有关造型艺术的几段文字,还因此招致晚近哲学家的激烈回应。② 一、美的艺术的概念 美的艺术(Fine Arts,Beaux Arts)概念形成于18世纪上半叶。此前的艺术概念是从古代和中世纪流传下来的,分为两类,既涵盖手艺与科学,也包含后来称为美的艺术的东西。自由艺术(Liberal Arts)有七种: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机械艺术(Mechanical Arts)通常也有七种:制衣术、造房术、航海术、农艺、狩猎术、医术和剧场术。巴托(Abbé Batteux)在《归于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1746)中综合世纪初以来的相关论说,拟定了一个近乎完成的现代艺术体系。他从亚里士多德和贺拉斯的诗学入手,尝试将其原则从诗和绘画扩展到其他艺术,提出一种分类:美的艺术有别于机械艺术,以愉快为目的,包括音乐、诗、绘画、雕塑和舞蹈;另外,还有兼顾愉快和有用性的第三类艺术,包括论辩术和建筑术。他试图以“模仿美的自然”为共同原则来统摄这些门类,并且把戏剧当作其他各门艺术的综合。③鲍姆嘉通(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美学》(1750/1758)袭用“自由艺术”一词。他给美学的定义是:“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这里,所谓自由艺术实际就是指美的艺术。他在《真理之友的哲学信札》里提到传统艺术概念涉及的诸门类,同时特意把论辩术、诗、绘画、雕塑、建筑等单列出来,归入美的艺术或自由艺术。④之后,在德语世界,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苏尔泽(Johann Georg Sulzer)、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等人对此论题进行了持续的探究,直到康德将其纳入批判哲学体系。⑤ 康德对艺术和美的艺术的界定是条分缕析的。艺术与自然不同,“人们按法律程序只应把通过自由亦即通过以理性为其行动基础的任意而进行的生产称为艺术”。人们喜欢把蜜蜂合规则地建造的蜂巢称作艺术品,那毕竟是类比的说法;这是它们的本性或本能的产物,跟艺术无关。相反,人们把沼泽地里一块砍削过的木头当作艺术品而非自然物,是因为从中能见出一个目的,将它理解为人的作品。艺术与科学不同,或者说,能与知不同。艺术作为实践能力与理论能力不同,作为技术(如测量术)与理论(如几何学)不同。人们一旦知道该怎么做就能够做到的事,不是艺术,而是科学。“只有人们即使了如指掌却并不因此立刻拥有去做的熟巧之事,才在此种意义上属于艺术。”艺术也不同于手艺,前者叫做自由的艺术,后者也可以叫做雇佣的艺术。前者只作为游戏,亦即作为本身就令人快适之事合目的地得出结果;后者则是作为劳动强加于人的,它本身并不使人快适,只是靠其效果(如薪酬)来吸引人。康德关于自由艺术与雇佣艺术的论述涉及后来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劳动问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讨论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的区别时,也列举了蜜蜂、海狸、蚂蚁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的例子。⑥不过,针对狂飙突进运动领导者过分强调游戏的观点,康德在艺术的自由与强制问题上持折中态度:一切自由的艺术都要求有某种强制或约束,即所谓机械成分,例如诗艺里语言的准确与丰富、韵律与节奏,否则,艺术中自由的赋与作品生命的精神便会消泯于无形。⑦ 康德对艺术作了进一步区分。艺术,如果与某个可能对象的知识相适合,仅仅为了使该对象成为现实的而去行动,就是机械的艺术;如果以愉快的情感为直接的意图,就叫做审美的(感性的)艺术。审美的艺术分两种。快适的艺术以享受为目的,使愉快伴随作为感觉的表象;美的艺术是无目的而合目的的表象方式,使愉快伴随作为认识方式的表象。美的艺术是以反思判断力而不是以感官感觉为准绳的艺术,它所引起的情感是可普遍传达的愉快。⑧康德指出,美可以说是审美理念的表现。在美的自然里,对一个给予的直观的反思就足以唤起并传达客体所表现的理念;在美的艺术里,理念必须由关于客体的概念即作品应当是什么的概念来引发。 他提出一个美的艺术分类,划分的原则据说是随意的,⑨却相当独特。他将艺术与人的言语行为相类比。一个言语行为包含语词(发音)、表情(姿态)、声调(抑扬),分别对应于思想、直观、感觉,三者同时结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表达。于是,美的艺术分为三种:言语艺术、造型艺术和感觉游戏的艺术。言语艺术(redende Kunst)包括论辩术和诗艺。“论辩术是把知性的事务作为想象力的自由游戏来促进的艺术;诗艺是把想象力的自由游戏作为知性的事务来操演的艺术”。感性和知性彼此不可或缺,要结合在一起则免不了强制和相互损害;而在言语艺术中,两种能力的结合与和谐必须显得是自发的,并非有意的。在此,一切做作、刻板的东西都应避免,因为美的艺术必须在双重意义上是自由的艺术:一方面不受强迫、不为薪酬而工作,一方面心无旁骛,不为别的目的所动。造型艺术(bildende Kunst)包括塑形艺术和绘画。二者都使空间中的形象成为理念的表现:前者使形象对视觉和触觉是可感的,后者使形象只对视觉是可感的。塑形艺术分为雕塑和建筑,绘画又分为真正的绘画和园林艺术。其中缘由,下文要详细讨论。关于感觉的美的游戏的艺术(Kunst des
Spiels der Empfindungen),康德指出,感觉只能由外部产生,而游戏必须是可普遍传达的,所以这种艺术所涉及的无非是感觉所属之感官的不同紧张程度的比例,亦即感官的调子,如音调、色调,由此分别出听觉和视觉两种感觉的游戏,即音乐和色彩艺术。康德采用问题化的处理方式,牵扯音乐乃至后来才出现的抽象绘画的本质问题。感官在运用于客体的知识方面是没有缺陷的,它们凭借先天直观形式构成作为知识素材的感官感觉。现在这两门艺术只涉及感官的调子,我们无法断定一种色彩或一个音调(声响)仅仅是快适的感觉,抑或本身就是诸感觉的美的游戏,进而带有审美评判中的形式的愉悦。光的振动速度或空气的振动速度,似乎远远超出我们在知觉中直接评判时间划分比例的一切能力,因此有两种可能的解释。首先,从身体的角度看,唯有这些颤动对我们身体有弹性的部分(听觉和视觉器官)的作用才被感觉到,而当中的时间划分未被发觉和引入评判,因此与颜色和音调结合着的只是快意,而非组合的美。其次,从知觉的角度看,如果考虑到音乐中振动的比例及其评判所显示的数学成分,并类比地来评判色彩的对比,如果有分辨能力的人在色阶和音阶的不同强度中知觉到质的变化,而色阶和音阶的数目对于可把握的区别来说是确定的,那么这两种感官的感觉就应看作在多种感觉游戏中的形式评判的结果。就音乐而论,要么把它解释为诸感觉(通过听觉)的美的游戏,要么解释为快适的感觉的游戏。唯有按前一种解释,音乐才完全表现为美的艺术,而按后一种解释,它至少部分地表现为快适的艺术。⑩关于音乐的本质问题,康德一直举棋不定。音乐除了引起属于感觉质料的魅力或感动外,是否还包含某种别的东西?和声与旋律通过感觉的成比例搭配(可归于数学关系),依照乐曲中构成主导情绪的主题,表现一种思想丰富又不可言说的整体性审美理念。唯有依附于数学形式,音乐才能表达纯反思与感觉游戏结合在一起的普遍有效的美的愉悦。然而,音乐所产生的魅力和激动跟数学毫不沾边,它只是借助于这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将各种印象统合组织起来,协调与之相合的情绪,达成一种惬意的自我享受。如果按照给予心灵的教养来估量美的艺术的价值,以在判断力中汇集的认识能力的扩展为尺度,那么,音乐在美的艺术里地位最低,因为它仅仅用感觉来做游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