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8)06-0100-08 林存光先生论“中华政制”,以“大公政制”称之。其所谓“大公政制”,实即中华祖先“天下为公”之构想,含义有二。一是天子之权位属于一种公共性职位,应通过禅让方式授与圣德之人,而不是私授予子孙;反之,所谓“天下为家”则是指将天子之权位私传于子孙。二是天下为天下人所公有或共有。林先生说:“儒家大公政制的理想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政道之公,二是治道之公,三是天下治平或大同小康的社会理想目标诉求。”[1] 林先生认为,由先秦诸子创发出的“大公政制”,“明显具有不同于由古希腊政治哲人所创立和发展出的西方古典政治思考方式与传统的鲜明特色。中国古人之天下观念,其含义‘略近欧洲中世初期之世界帝国’,但与古希腊之城邦理念及近代民族国家之观念均极为不同”[1]。 林先生此观察很重要,但“大公政制”一词,强调了“天下为公”构想中“公”之一面,却遮蔽了其中更为重要的“天下”之一面。笔者以为,与其以“大公政制”指称“中华政制”,不如以“天下政制”指称之。此“天下政制”,正好是相对于欧西“国家政制”而说,同时又是超越欧西“国家政制”的。 “天下主义”是儒家之基本价值观,亦是其他各家之基本价值观。儒家方面,如《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等言,均是立足于“天下”而观。“四书”中之《大学》所谓“三纲八目”,对于儒家之“天下主义”有层次分明、逻辑严谨之表达。道家方面,《老子》“以天下观天下”之构想告诉我们,“全球治理”乃是一种独立治理模式,非仅为“国家治理”之放大或延伸。老子“小国寡民”之构想,正是通向其“天下主义”之步骤与环节。法家方面,《慎子·威德》以“全球治理”之领袖,名曰“天子”;“国家治理”之领袖,名曰“君”;“地方治理”之领袖,名曰“长”。“全球治理”显然是独立于“国家治理”的。兵家方面,《六韬·文韬》与《六韬·武韬》均讲“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 大师钱穆以为中华祖先之“天下主义”,乃是超越“国家主义”之一种全球视野:“中国古代人,一面并不存在着极清楚极显明的民族界线,一面又信有一个昭赫在上的上帝,他关心于整个下界整个人类之大群全体,而不为一部一族所私有。从此两点上,我们可以推想出他们对于国家观念之平淡或薄弱。因此他们常有一个‘天下观念’超乎国家观念之上。他们常愿超越国家的疆界,来行道于天下,来求天下太平。”[2]47-48以“天下主义”超越“国家主义”,乃是中华祖先之基本价值观。赵汀阳先生以“世界观”三字指称此种“天下主义”,认为欧西哲学中没有完整意义上之“世界观”,只有“国家观”,只有“基于国家尺度”之利益观、价值观、制度设想。“由于文化上的偶然,中国最早思考了世界制度的问题,即‘天下理念’。中国的‘天下’概念是严格具有世界眼光的世界理念,即能够达到老子标准‘以天下观天下’”[3]。 一、《周礼·天官冢宰》之构想 《周礼·天官冢宰》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4]639其先论“六典政制”,影响后世极深远:“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4]645 在“六典政制”框架下,再讲“以八法治官府”[4]645,“以八则治都鄙”[3]646,“以八柄诏王驭群臣”[4]646,“以八统诏王驭万民”[4]646。以上“八法”“八则”“八柄”“八统”,可合称“四八方案”。紧接“四八方案”者,则为“五九方案”:“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以九两系邦国之民”[4]647-648。 学者们大都已意识到,《周礼·天官冢宰》这一套“政制架构”,是“一部治国纲领,确实展现了先秦时代较为完善的官制体系和丰富的治国思想”。认为大学者孙诒让作《周官政要》,证明《周礼》所蕴涵的“治国之道不逊于西方”[5]。但却没有认识到,《天官·冢宰》这一套“政制架构”,不只是“治国之道”,更是“平天下之道”;其根本意义,不在谋“治国”,而在谋“平天下”。 其开篇所讲“惟王建国”,不是“雅典政制”意义上之“邦国”,而是“封邦建国”,是超越“邦国”之天下视野;所讲“辨方正位,体国经野”,不是针对某一特定“邦国”,而是针对“万国”而言的:所讲“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不是针对某一特定“邦国之民”,而是针对“万国之民”而言的。这样的“天下”视野,是在“雅典政制”中见不到的。 其“六典架构”亦然,均是“以佐王治邦国”,“治邦国”即是“治万国”,“治万国”即是“平天下”。治典“经邦国”即“经万国”,“纪万民”即“纪万国之民”;教典“安邦国”即“安万国”,“扰万民”即“扰万国之民”;礼典“和邦国”即“和万国”,“谐万民”即“谐万国之民”;政典“平邦国”即“平万国”,“均万民”即“均万国之民”;刑典“诘邦国”即“诘万国”,“纠万民”即“纠万国之民”;事典“富邦国”即“富万国”,“生万民”即“生万国之民”。全部都是超越“邦国”之“天下”视野。后来唐玄宗(685-762)诏修“六典”,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将“治典”改为“理典”,但“平天下”之格局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