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如何演进:进化论与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
(美)奥赖恩·A.路易斯(Orion A.Lewis),美国米德伯理学院(Middlebury College)国际政治经济学系访问助理教授;(意)斯文·斯坦默(Sven Steinmo),意大利佛罗伦萨欧洲大学学院公共政策与政治经济学系主任

原文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渐进式制度变迁是一个可以通过“广义达尔文主义”加以解释的进化过程。我们认为,人类高级的认知能力有助于其从进化的视角来理解制度变迁。在选择和复制机制运转的基础之上不断形成的新的变异中,认知能力、认知图式和观念成为理解人类制度建立及其进化速度和范围的核心。因此,进化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宽广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框架把认知能力、观念和决策等研究问题及其他集中研究制度变迁和人类进化的相关文献整合为一。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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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4)02-0055-15

      近年来,政治学者对于如何解释制度变迁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制度总是在发生着变迁,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政治学者所使用的理论和认识论工具更适合于研究(制度的)均衡与停滞状态。[1][2][3][4]简言之,变迁一直以来是一个令理性主义者伤透脑筋的棘手问题,因为他们倾向于保持相对静态的偏好;这对于历史决定论者而言亦是如此,他们易于将制度视为持续而稳定的行为约束。

      本文认为,渐进式制度变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进化过程。我们并非将进化作为一种隐喻。相反,我们主张人类社会制度确实是在“进化”着的,这一过程可被视为“广义达尔文主义”(generalized Darwinism)[5]的一个实例。我们并不是要表明生物进化与制度进化是完全同一的过程。相反,我们以日益丰富的文献研究为基础,认为生物学仅仅是进化过程发生的场域之一。

      我们还认为,社会制度的进化论视角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哲学等在内的认知研究领域中有关制度变迁的文献的研究趋势高度吻合。我们能够证明政治学领域的制度学派学者与一些日趋增多的其他领域学者的研究工作之间存在联系,而后者认为“普遍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可以对人类制度的发展作出解释。[6][7][8][9][10][11]

      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并不建议政治学者可以或者应该盲目地将进化生物学理论移植到政治学问题的研究中来。人类不仅具备最高级的抽象思考和沟通能力,还具备信息存储机制和对任何物种进行复制的能力。我们并不认为人类特殊的认知特性会废除或取消社会制度的进化机制,相反我们认为人类高级的认知能力——包括观念、概括和沟通的运用能力——形塑了制度进化的特殊性质。人类社会系统中的这些特点意味着,进化遗传不仅能够通过基因复制在垂直层面上发挥作用,还能够通过政治制度和其他非基因遗传系统的“获得性”遗传在水平层次上进行。[12]以这种思路为基础,本文认为制度进化模型为我们运用人类认知能力和“观念”来理解变迁提供了可能性。

      一、作为一般理论的进化论

      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被认为是创造“广义达尔文主义”(generalized Darwinism)这一概念的鼻祖。该概念是指进化过程可以被归纳为一种简单的进化法则:变异、选择和保持(复制)。[13]从这种观点来看,进化变迁并不仅仅适用于生物现象,它还是一种能够描述各种复杂系统特征的普遍的现象。埃里克·拜因霍克(Eric Beinhocker)总结道,“现代进化论者相信,进化如同地心引力一样是一种普遍现象,这就意味着进化算法无论是以生物DNA、计算机程序和经济为基质来运转,还是把遥远行星上的一个‘异形’(外星生物)作为基质,进化均会在其行为框架下遵循某些普遍定律。”[14]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和之后的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均认为,进化论可以应用于生物学以外的其他领域,用来解释人类语言、知识和文化的进化。[15]哲学家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以道金斯(Dawkins)的普遍达尔文主义概念为理论基础,认为自然选择显而易见可以被视作解释进化变迁的简单法则。[16]丹尼特(Dennett)注意到达尔文将变异视为进化机制的核心,并进而表明进化能够发生于形成持续变异机制的任何一种基质中。在生物学中,这种机制就是随机的基因变异。然而丹尼特(Dennett)也表示这种机制无须是唯一的生成者。

      我们认为人类的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人类社会系统中产生持续变异的重要机制,这是探究进化论研究方法是否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关键的本体论基础。人类的创新能力及其能够创造出新奇的方法来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高级能力或许堪称我们人类所具备的最为显著的特征。尽管所有的社会动物都精心制定了用于规范行为的社会规则(即,制度),但人类质疑、打破、改变和创造新规则的非凡卓越的能力则成为了社会性世界的典型特征。简言之,人类创造性的认知能力有助于我们解释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同时也为新变异的出现和制度变迁的速度提供了机遇。

      人类学家彼得·理查森(Peter Richerson)和罗伯特·博伊德(Robert Boyd)认为人类高级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也是关键的制度选择机制。[17]在生物界,突变后形成的多样化的基因在环境内部被反复地试验,最后选出对环境相对更为适应的个体。这一持续不断的反复试验和学习过程在人类社会系统中也同样被普遍地反映出来。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观察到,“试错”(trial and error)的方法是知识得以进化的核心内容。同样地,埃里克·拜因霍克(Eric Beinhocker)运用“演绎修补”(deductive tinkering)这一概念来解释经济的创新与发展。[18]在这种情况下,人类运用演绎推理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归纳学习的能力相得益彰,从而有助于选择法律、新的政治制度规则和图式(Schemas)。

      广义达尔文主义的第三大支柱要求被选择出来的性状能够保存下来并传递给后代,这一机制确保了创新能够在系统内部被不断地复制。同样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部分用事实证明,人类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和沟通能力框定了制度进化的基本属性。认知图式在制度和社会系统内部不断进化,并成为对集体规范和行为实现代际传递的组成部分。惯例、图式和认知框架会随时浮现在每位行为者个体的脑海之中,并成为这些行为者所构建出来的社会系统和过程的组成部分。同样的,他们成为了促进信仰、规范和惯例实现代际传递的关键机制。人类是具有推理能力的生物,但是在作出决定的时候,我们一般很少会重新估算和“理性地”评估所有可能的选择。因为我们在一个严密的制度生态中形成了这些心理图式,制度与头脑的互动成为群体性社会行为随时间得以保持的机制。这也就确保了创新能够在系统内部被复制和扩散。

      在理解制度按照此种方式进行复制之后,我们能够更好地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图式会发生扩散,以及系统内部替代方案持续变异的范围和政治制度内生性进化的潜在速率。制度的心理基础,建立在根深蒂固的认知框架之上,使得它们具有特殊的可塑性和延展性,从而敏感地应对各种新观念的出现。在其最基本的认知水平上,制度就是一系列心理规则和图式,驱使着我们在特定的情境下约束或复制特定的行为。观念与生物系统中的突变一样执行着相同的功能:制度结构的不完美复制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将在某种程度上生成新的变异并发生混合形态的变化。诸如人类这样的社会动物具有复制行为图式和社会规则的能力,这恰好使得复杂的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成为了可能,同时也使内生性的制度变迁速度比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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