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何定义民主:理论分歧与实证测量

作 者:
王衡 

作者简介:
王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跨国调查的实证测量研究描述了公众民主定义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其对公民个体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影响,并对其成因提出了理性主义和文化主义等解释。本文认为,有关民主的概念在理论的开放性、测量的精确性、方法的整合性等方面存在着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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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庸置疑,民主是当今世界使用频率最高的政治术语之一,无论是在学术研究、新闻报道还是政治实践中,“民主”二字都是耳熟能详的。但是,与此同时,人们关于民主的观点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一方面,关于“民主应该是什么”的规范性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另一方面,关于“民主实际上是什么”的描述性分析也大相径庭。应然与实然层面争论的叠加,使得形形色色的民主理论、琳琅满目的民主概念层出不穷。根据澳大利亚学者让—保罗·加侬(Jean-Paul Gagnon)研究团队的统计,目前常见的“带修饰词的民主”多达507种①,从“自由”、“平等”等抽象的政治价值理念,到“代议制”、“竞争性选举”等具体的政治制度安排,再到“福利”、“社会保障”等微观的社会经济权利,大量内容被装进了民主的“概念筐”里,“民主”一词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指代功能,以至于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认为我们身处一个“民主观混乱的年代”。②

       民主观的“混乱”不仅局限在政治理论上,而且深深根植于公共舆论中。与思想界对民主莫衷一是的阐释相对应,公众对民主的定义亦是千差万别。调查显示,与“历史终结论”、“普世价值论”所宣称的自由民主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广泛接受的唯一民主观念相反,公众对民主的定义不仅存在着显著的时代和地区差异,而且在同一时空背景下也呈现出基于年龄、阶层、职业、受教育水平等人口学变量的不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公众在民主定义上的“巴别塔”(Babel)现象已经构成了民主研究难以回避的障碍③,倘若研究者无法对“当我们谈论民主时,我们在谈论什么”进行准确地“锚定”,那么,与之相关的民主意识、民主评价、民主支持、民主满意度等一系列概念都会出现理论歧义和测量偏差。④由此可见,公众如何定义民主是比较政治学一项不容忽视的研究课题。本文尝试对近年来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述评,并提出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一、理论分歧:作为“本质 争议性概念”的民主

       公众对民主的定义牵涉到对“谁统治”、“如何统治”等一系列政治哲学问题的回应,因此,有必要从民主思想演变的历史进程中追溯其争论的理论背景。众所周知,“民主”一词起源于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其最初意义是“人民的统治”。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学中,民主是对雅典等城邦由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来做出政治决定这种特定政府形式的经验化概括,作为“多数人按照法律进行的统治”,民主仅仅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并不包含任何正当性基础的涵义。⑤

       在民主产生之后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它都是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词汇,人们往往把民主与暴民、多数暴政联系起来。根据约翰·邓恩(John Dunn)的研究,直到近代启蒙运动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之后,民主通过与自由、平等等政治价值产生关联和融合,才逐渐摆脱了狼藉的声名,变成了“充满普世性魅惑的终极政治赞誉”。⑥在此过程中,“民主”一词发生了“概念延展”,而思想家们基于不同的价值元叙事所提出的异彩纷呈的民主理论进一步加剧了民主概念的复杂性。正如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所说:“并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⑦近代以来,民主定义的理论分歧可以概括为最小化和最大化两条路径(见表1)。

      

       最小化路径秉承约翰·洛克、美国联邦党人、约翰·密尔等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基于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清晰划分,将“民主”定义为保障公民个人基本权利免于国家强制和他人侵犯的政治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最小化”,是因为该路径仅仅把民主视为一种“政治方法”或“游戏规则”,而并未赋予民主本身更多的理想主义价值。由于主要关注点在于对“消极自由”的保护,最小化路径把民主的适用范围严格地限定在政治领域,尤其强调宪政、分权和制衡等政治程序对民主的重要性。这种相对“有限”和“弱势”的民主定义在20世纪经过熊彼特等思想家的精英主义改造,成为奉代议制、竞争性选举等为制度圭臬的“程序民主”理论,其对“民主”的经典定义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⑧。与之相对应,最大化路径延续的则是古典共和主义的思想传统,从卢梭的“人民主权”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强调民主在赋予政治体制合法性以及实现公民“积极自由”方面的重要功能。在这种相对“全面”和“强势”的民主观念看来,最小化路径的精英主义立场导致了民主的“空心化”,过度简化的定义使民主沦为一种政治形式而丧失了实质。作为对“程序民主”的补充和纠正,最大化路径主张通过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和治理民主等形式复活民主本身的价值内涵。⑨这种对“实质民主”的追求到了马克思那里,则从政治领域进一步延伸至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为更加“激进”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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