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美教育”再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鞠玉翠,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教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立美教育”从实践的观点而不是静观的观点来看待美,认为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立美教育是用合教育规律的方式帮助学习者探索、掌握规律,达到自由驾驭规律、解决问题、造福社会并获得发展,体会和谐、愉悦感受的富有张力的过程。与立美教育的要求相对照,现实的教育往往在关键链条上存在着缺陷或断裂。这些问题通过立美教育的二阶统一有望得以改善,即用合规律性的方式掌握规律,用合规律性的言行服务社会、发展自身,从而在对必然的把握中感受自由与愉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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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哲学的使命之一在于立足教育实践开展哲学反思。相关学科,特别是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教育哲学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源。相较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等哲学分支,美学在教育哲学领域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更加凸显了教育美学探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也预示了教育哲学未来的一种研究走向。

      与一些美学思想将美学窄化为艺术哲学,将美育窄化为艺术教育不同,“立美教育”重视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立美与审美体验,由此大大活化和拓展了对美育乃至教育的理解。赵宋光明确提出了“教育的使命在于培育能自由运用规律以造福社会的人”,达成这一使命需要依靠“立美教育”,其基本方法是“为受教育者的行动言语建立合规律的形式……随时启发出对所认识规律的自由运用”。[1]周庆元、胡绪阳提出,美育具有两个基本维度:审美教育和立美教育;[2]查有良探讨了“审美—立美”教育模式建构;[3]陈建翔曾与现实中常见的“借美育人”相对照,提出“立美育人”的观点;[4]王枬将“立美育人”看作教育活动的目的之一;[5]其他还有一些文章论及“立美教育”或近似主题,但较少加以教育哲学层面的系统论证。因此,本文再探立美教育的理念,进一步明晰所立何美,立美何以起到教育作用,如何通过立美来育人。

      一、立美教育的相关基础性问题

      美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不少学者的推崇。但是,对“何为美”“美何以起到教育作用”这些基础性问题的答案,却仍有待探究。在本文中,立美教育“所立何美”,“立美何以起到教育作用”是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立美教育所说的美指的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论断被广泛引用,却往往缺乏进一步的阐明。该论断受到康德的启发。在康德的三大批判中,《判断力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的桥梁,即认识论与伦理学的桥梁,提出了人(伦理)与自然、理性与感性相统一的思想。审美判断就是桥梁之一。康德区分了纯粹美和依存美。前者只涉及对象的某种形式。这些形式因为与人们主体的某些心理功能(知性和想象力)相符合,使人们从主观情感上感到某种合目的性的愉快,但并没有也不浮现出任何确定的目的(概念),是一种“无目的的目的性”,表现为“无利害、无概念的普遍愉悦”。[6]自然美大致属于纯粹美,更具感性。但大多数的审美判断属于依存美。依存美总是预先有一个完满的目的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因而更多地体现感性与理性的融合。李泽厚以此为基础从实践的角度阐释了美的本质:美作为自由的形式,是合规律性(真)与合目的性(善)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7]它首先是能实现目的的客观物质性的现实活动,然后是这种现实的成果、产品或痕迹。换言之,美体现在“人通由实践掌握自然规律,使之为人的目的服务”[8]。

      在悠久的生产历程中,人在创造使用工具(如石器、弓箭、计算机)的合规律性的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人对自然秩序的一种领悟、想象、理解、感受和感情。而当在改造客观世界中达到自己的目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感性结构(劳动活动本身)中得到同一时,就产生情感愉悦,这便是美感。[9]康德所提出的美是“无利害的愉悦”“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无概念的普遍愉悦”,是从静观审美的角度而言的,究其本质则来源在于实践,是人类实践积淀的产物。这种“无利害、无概念的普遍愉悦”的、非功利的、感性与理性统一的美感,实则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实践的结果。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庖丁解牛”的著名故事,艺术讲究的“无法而法,是为至法”,实际都在说明无论在现实生活或艺术实践中,这种在客观行动上驾驭了普遍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所达到的自由形式,是美的创造的高阶境界。简言之,美是人类实践及其产物,是自然的人化。要达到这样的自由或美的高阶境界,需要人类和个体的长期艰苦努力。

      根据康德及现代认识论的观点,这里的规律不能理解为僵死的绝对真理,而是人类实践、实验、归纳、建构的产物,只是这种建构本身并非随心所欲,因而具有某种客观性。而目的固然有主观需要、意图等成分,但客体存在的效用、功能等价值或现实性以及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通过主体在活动前对结果的预设则转化为“目的”,这才为“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提供了可能。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下述论断,被看作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奠基石:“他(人)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0]

      这意味着,人类之所以能够超越一般的动物,就在于他能够探索、建构和运用相关规律,并按照自己的目的,将自然人化,把整个自然界化成自己的肢体。生产手段是人类的超生物肢体器官,生产工具是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古往今来,人类所作的一切努力,总体而言都是为了守护并改进人类自身的存在。认识的获得、人类目的的达成,不允许以戕害人类存在状况为代价。因此,“实践的本质在于从自然界取得自由,即,把客观规律纳入社会目的的轨道,以合规律性来保证合目的性”[11]。但是,人类对客观规律的掌握有一个从小到大、从浅入深、从局部到全局的历史发展过程,在那些不成熟的阶段,有可能出现只顾少数人眼前利益而损害全社会多世代幸福的事态,这样的事态并不是从正面显示了人类本质力量的伟大,倒是从反面暴露了由于所掌握的规律过于狭小而导致的盲目性、事与愿违、局部损害全局等缺陷,这是人类实践中的一部分。而美的本质规定性在于提供一种提示和制约,藉此可以反思实践,以追求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从“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界定来看美的标准,可以这样说:实践过程及其产品越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且二者统一程度越高,则越美。这使得人类对美的追求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也拥有无限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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