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作者主张文学史研究应注意作家群体及文学流派的研究。基于对形成文学流派五个重要因素的认识,作者衡量了自初民至现当代文学流派的演变,约分成五个时期:1.萌发期(先秦两汉):尚未形成具体流派,然已有朦胧意识;2.形成期(魏晋至盛唐):虽已形成一些流派,但一切尚显稚嫩之态;3.成熟期(中唐至南宋):五个重要因素,显已成熟;4.繁荣期(明清):已呈争艳斗奇之态;5.新变期(民国以来):结合西方、结合现代意识,五个重要意识,在这个时期内都得到充分的体现。作者认为从作家群体及文学流派的研究视角切入重述中国文学史,可以为文学史研究提供新的文化视野;可以为中国文学史研究提供新的批评构架;还可以为中国文学史研究提供新的实证成果。 如果说文学史流程是一条线,文学大家是依次排列在这条线上的闪闪发光的点,那么,以文学大家为核心、以文学家群体为依托的文学流派,便是进而将这些闪闪发光的点组合成美丽光环的圈。圈的形成、移位、变形、兴替……既有其外显的演化轨迹,又有其内隐的衍变规律。只有当文学从宗教、礼仪、哲学、政治合为一体的混沌世界中分离出来走向自觉与独立时,才会出现富有鲜明个性的文学家以及由文学家群体组合而成的文学流派圈;同样,只有当文学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日趋繁荣时,各文学流派圈才会此呼彼应,互竞风流,或开一代文学之先声,或领一代文学之风骚。由此可见,文学流派是文学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走向自觉与独立的产物,也是文学走向兴盛和繁荣的重要标志。文学史,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文学流派圈的发生与兴替史。文学流派基于内部、外部原因的不断演变,各文学流派之间的相互争鸣与交融,不同时代不同文学流派的借鉴承传与批评阐释,作为文学流派领袖之于一代文学的影响等等,都是左右文学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文学史研究中的核心课题。因此,文学流派史的研究,既可以进一步夯实文学史研究的根基,也可以从另一个视角重述新的文学史。 一 文学流派,是一个并非没有争议的概念,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有相当大的伸缩性。《辞海》的释义是:“在一定历史时期里,文学见解和风格近似的作家自觉或不自觉的结合。”《中国大百科全书》则释之为:“文学发展过程中,一定历史时期内出现的一批作家,由于审美观点一致和创作风格类似,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的文学集团和派别,通常是有一定数量和代表人物的作家群。”然而,当我们面对各种不同文学流派的具体表现形态时,就会感到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在有关“中国文学流派”的辞书条目中,也曾将“孔孟”、“老庄”、“汉赋”、“志怪小说”、“志人小说”、“传奇”等列为文学流派,与我们平常所说的文学流派概念相去甚远。为了澄清文学流派概念和术语使用上的混乱,我认为有必要对文学流派确定一个“量化”标准,这个“量化标准”根据从不自觉到自觉、从雏型到完型、从古典形态到现代形态可排列如下: (1)有一定数量,在创作上有共同追求并已形成鲜明风格的代表作家的群体结合; (2)有对本流派的创作进行较为系统的文学批评或理论总结; (3)有明确的文学理论主张和共同的文学纲领,并与观点不同的其他流派展开论争; (4)有一定的社团组织形式,且有持续或定期的群体文学活动; (5)有连续发表创作、批评、理论成果的阵地。 在以上五条标准中,拥有的条件越多,文学流派的完型程度越高;反之,则完型程度越低。其中第一条是每一个文学流派所必具的基本条件,通过这一条标准,既可以排除个体作家的个体创作行为,又可以排除属于文学范畴之外的如“孔孟”、“老庄”等非文学流派属性,即便如《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所称的“游夏”,也不应该称之为文学流派,因为这里的“文学”意为“文献”,与我们今天所谓的“文学”有别。第二条标准从创作提升至文学批评和理论总结,标志着一个文学流派的逐步走向成熟。第三条标准则在理论上表现出更高的自觉程度,在流派形态上也更趋完善,是一个文学流派真正走向成熟的体现。第四条标准的标志性意义与第三条大致相同,但在组织上有了更为严密、更为有序的保证。第五条标准为近代以后的文学流派所普遍具有,因而成为文学流派从古典形态走向现代形态的重要标志。 由于不同时代各文学流派具有不同的发育程度和表现形态,因而当我们在使用文学流派这一概念检测具体对象时,一定要首先准确把握以上五条标准的必备条件及其依次递进性,同时也可以由此准确地把握文学流派与文学社团、运动、思潮、风格、题材以及作家并称等的分合关系。文学流派并不都有文学社团组织,早期的文学流派尤其如此。反之,文学社团虽然在“有一定的社团组织形式”这一点上合乎文学流派的第四条标准,但并非所有的文学社团都是文学流派,现代文学史上有的文学社团组织从诞生到消亡只有二、三年,有的甚至更短,只有几个月,既没有成“流”,也没有成“派”,没有什么创作实绩,更谈不上形成自己鲜明的独特风格,连文学流派的第一条必备条件都不具备,因此不能称为文学流派。可见文学流派与文学社团是交叉关系而非对等关系,只有合乎文学流派必备条件的文学社团才同时又是文学流派。文学运动与文学思潮的情况也与此相类似。文学运动是指发生在文学界中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的群体性行为,虽然它合乎以上文学流派五条标准中的第三条标准,但它往往是一种社会性的、思想性的、理论性的群体运动,一般都超越于具体的文学流派之上,如唐宋的古文运动,近代的“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现代的“五四”新文学运动,等等。在文学运动中也能产生文学流派,如唐代古文运动中的韩柳古文派,“五四”新文学运动中的文学研究会、创造社等。但文学运动有时仅限于文学运动本身,或者直接衍为政治运动,而没有产生文学流派,如五、六十年代的批判胡风、批判《海瑞罢官》运动,都没有产生相应的文学流派。文学思潮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内形成的,与社会经济变革和人们的精神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学思想和文学创作潮流。”[①a]与文学流派比较接近,但相比之下,文学思潮要比文学流派更为松散,可能由某一文学流派主导一种文学思潮;也有可能由几个文学流派同时体现了相近的文学思潮;或者只有文学思潮而未能形成文学流派。因此,文学思潮与文学运动一样,与文学流派也都是交叉关系的非对等关系,只有合乎以上文学流派标准的文学运动、文学思潮才同时又是文学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