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与“比喻”  

作 者:
泓峻 

作者简介:
泓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264209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诗学中所说的“比兴”与西方诗学所说的“比喻”在修辞运作上都是“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但是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就修辞指向而言,“比兴”是在主观思想与可见的外在事物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心—物关系”是理解“比兴”的关键所在;“比喻”处理的则是名与实的关系,即知识如何得以表达的问题。中国诗学有重“兴”抑“比”的倾向,其实质是要求在“比兴”的使用中,尽量避免意义的过于直白,营造一种委婉含蓄,“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美学效果;西方的“比喻”研究特别重视隐喻,是因为看重隐喻在对世界进行命名,以及通过语言进入存在深处时所起的重要作用。“比兴”与“比喻”两个概念表现出的差异,正是中西方文化差异性具体而微的体现,具有深刻的文化哲学内涵。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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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7)06-0006-06

      一、“比兴”与“比喻”在各自文化语境中的含义及可比性

      在汉语典籍中,把《诗经》中固有的表示诗歌分类的“风”、“雅”、“颂”这三个概念与“赋”、“比”、“兴”这三个概念并列,合称“六诗”或“六义”,最早见于《周礼》和《诗大序》。在之后的汉语经学、诗学著作中,它们经常被讨论到。而且,与作为儒家“五经”之首的《诗经》这部经典的关联,使得这六个概念在中国诗学中具有起源性地位,后世许多中国诗学思想与范畴都是由它们生发出来的。而在这六个概念中,被后世讨论最多,且最能切入到中国诗学核心的两个概念是“比”和“兴”。“比”、“兴”这两个概念在中国诗学的发展过程中,还合二为一,组成另外一个概念“比兴”。“比兴”处在“比”与“兴”两种修辞手法的中间地带,具有“兴中兼比”、“比而兴”的双重性。本文中所说“比兴”,首先指出于《诗经》六义,并发展成为汉语最基本的诗学概念的“比”和“兴”,同时也包括后来组成双音节词的“比兴”。

      《周礼》与《诗大序》虽然将“赋”、“比”、“兴”与“风”、“雅”、“颂”并提,但并没有对此提法的根据与理由做任何说明,也没有对这几个概念进行解释。对这几个概念较早且比较系统的解释,出自于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郑玄在注《周礼》时曾经这样讲:“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之。”[1]郑玄的这一解释除了强调“赋”、“比”、“兴”背后“陈政教之善恶”的儒家诗学立场之外,还认为这三种《诗经》中诗歌创作常用的基本手法的区别在于,“赋”的表达是直接的,“比”、“兴”的表达则是间接的。根据郑玄的说法,“赋”是不加修饰的直接铺陈,而“比”和“兴”则是因为某种原因不便直接表达,因此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对所要表达的意思进行比附,委婉地暗示自己的看法与意见。郑玄之后,挚虞、刘勰、钟嵘等也都对这三个概念做出过解释。虽然各人的解释之间存在差异,但大体上没有离开郑玄的这一思路。后来,当“比”、“兴”两个概念合而为一,形成“比兴”这个概念时,虽然其意义更加复杂,但作为一种语言表达策略,仍然没有离开“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这一修辞指向。

      中国诗学中的“比兴”概念,很容易让人想起现代修辞学中所讲的“比喻”,以及与此相关的隐喻、明喻等概念。现代修辞学所使用的比喻这个概念,来自于西方修辞学,可以与英文中的figure或metaphor相对应。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诗学》、《修辞学》中,对这些概念都有提及。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当人们在言说中提到某物时,只有用普通的名称才能够使语义明晰。然而,在诗与演说辞中,为了形成某种风格,诗人与演说家则常常“用一个表示某物的词借喻它物”,这种修辞性表达被亚里士多德称为“隐喻”,那个代替事物的普通名称出场的词被称为“隐喻词”。与隐喻相关的还有“明喻”。无论是隐喻还是明喻,实际上也都是“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在这一点上,它与中国诗学中所说的“比兴”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对比喻的研究在西方诗学中同样具有本源性的地位,对后来的西方文论家与修辞学家思考相关问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喻式的表达,在西方文论家那里,也被认为是文学表达的最为基本的方法之一,是破解文学表达的“文学性”的关键所在。

      然而,发现“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这一共同点,对于理解“比兴”与“比喻”这一组诗学概念是十分初步的,它仅仅为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比较提供了可能。当我们把这两个来自中西方诗学中的概念还原到各自的文化语境中进行考察时,则会发现其中许多颇有意味的差异。

      二、“比兴”与“比喻”的不同修辞指向

      中国诗学中的“比”、“兴”这两个概念,最初是由经学家在对《诗经》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对于持儒家立场的经学家而言,《诗经》的主要作用在于政治教化,其中的诗歌大多包含着道德判断与政治立场。“比”、“兴”作为《诗经》所使用的最重要的两种修辞性表达,其修辞指向便是诗歌表面意义背后的道德立场与政治态度,其具体的修辞策略则是在可见可感的事物与抽象的道德判断与政治理念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以外在事物的叙述与描写,暗示出诗人的褒贬讽劝。在这一修辞设计里,语言作为中介,其功能便是在没有直接说明的主观思想与可见的外在事物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因此,“心—物关系”是理解中国诗学中与“比兴”相关的诗学概念的关键所在。

      东汉之后,关于“比”、“兴”的含义,经学家、文论家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这一方面与人们对《诗经》这部经典理解的差异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对文学创作实际情况的一种回应。在这一过程中,“言志”、“缘情”等更具诗学色彩的立场逐渐介入进来。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2]钟嵘在《诗品》中说:“文已尽而意有馀,兴也;因物喻志,比也”。[3]宋代李仲蒙则说:“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①可见,中国诗学关于“比兴”最核心的共识,就是强调“比兴”是主体在言说主观的思想情感时所采用的修辞策略,其本质在于假托于客观事物,表达诗人的主观情志。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西方的“比喻”作为一种修辞性表达,虽然也是通过“用相似或相关的事物进行比附”完成的,但西方的文论家与修辞学家一直认为它所处理的是名与实的关系,即知识如何得以表达的问题。

      在《诗学》与《修辞学》两部著作中,亚里士多德将比喻分成隐喻与明喻两个类别进行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是他认为最普遍、最典型的比喻性表达:隐喻。对亚里士多德而言,隐喻是词的一个类别,称为隐喻词。隐喻词与普通词、外来词、装饰词、创新词、延伸词、缩略词、变体词并列,组成8种词类,其特点是“用一个表示某种的词借喻它物”。亚里士多德还对隐喻进行了进一步的分类,认为它包括以属喻种、以种喻属、以种喻种和彼此类推。从其所举的例子来看,隐喻都是用于对外在事物的叙述与描写,很少涉及言语主体的主观态度与思想情感。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关注比喻性表达,首先在于它与诗的语言风格有关。他认为,“言语的美在于明晰而不流于平庸”,为避免语言的平庸,可以使用包括隐喻词在内的“奇异词”。他特别强调,在隐喻词的使用上,是没有技巧可传达的,善于使用隐喻是天赋的标志,这种天赋在于对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把握,因为“若想编出好的隐喻,就必须看出事物间可资借喻的相似之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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