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中说的两种著作,是指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三人修订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和谢冕主编的《百年中国文学总系》(以下简称《三十年》和《总系》)。二者最明显的共同点是“人和文学的关系”得到了空前的突出,尤其创作主体作家和文学作品的关系,但各有侧重。在《三十年》里,著者将“重点也放在对作家(特别是足以显示现代文学已经达到的水平的高峰性作家)的文学成就的论述,以及各文体代表性作品的分析,自身演变的历史线索的梳理”[1]中,而“更进一步的理论总结与概括则留给本教材的使用者在教学与研究过程中继续完成”[2]。该著第二章即《鲁迅(一)》,就典型地体现了著者的这种自觉追求。著者以平实的叙述告知了我们,鲁迅作为创作主体,如何在其小说、散文的创作中保有主导性地位。他的创作动机和目的,他的取材,他的独特视角和表现模式,都被呈现得清晰而浑然,并具体落实在了单篇作品的分析中。从中我们还同时获知了鲁迅每一篇作品的来龙去脉,理解到它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著者还将读者对作品的接受史即作品的效果史也纳入了叙述范围,这使我们能获取更进一步的理解。阅读“说不尽的阿Q”一节,我们就更多地知晓了《阿Q正传》自问世以来,在何等意义上、在何种程度上“完成”了鲁迅所赋予它的、通向理解通向启蒙的“任务”,同时开始注意并深入思考作品文本与作家主体与读者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类型,在此得到了清晰的再现。但即便如此,我们仍感到还不尽意。 巴赫金曾指出:“文学史所关心的是根源性的文学环境中文学作品的具体生命,以及根源性的意识形态环境中的文学环境,最后是无处不在的根源性的社会经济背景中的意识形态环境。因此,文学史家的工作应该是考察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史之间的连贯的交互关系。”[3]尽管这里列出了文学历史考察的四个逐级扩大的环节:文学作品→文学环境→意识形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而没有将创作主体作家特别列出(或许在他看来,作家之于已进入流通的作品的关系根本上是不值得特别关心的),我们仍可从中获得极大启发,我们至少被提醒不应忽视文学与哲学、历史、宗教、政治和经济等其他类型之间实际存在的复杂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文学的影响与制约。照此看,《三十年》里对作家作品(及文学环境)的关心是很令人满意了,但对“意识形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关心”显然太少。编著者对此是已有所察觉了的,或许是编年史写作形式不可避免的局限所致。 在《总系》里,我们却发现了近乎相反的情况。例如阅读其中钱理群撰写的一卷《1948:天地玄黄》,作家仍然成为事实上的关注焦点和辐射点。朱光潜、萧乾等自由主义作家的立场选择及其遭遇,萧军、胡风的坚持己见与被批判,朱自清的文化理想及其被选择的“本不合时宜,却被‘大用’的‘结局’”,丁玲与《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命运,赵树理及其“问题小说”的境遇,沈从文“投岩麝退香”的“觉悟”……这一切,都尽在叶圣陶及浦江清与路瓴等人的日记与著者激情饱满却冷静有嘉的叙述中来得鲜活生动,去得厚重深刻。在这里,我们遭遇的是作家们的心灵史,那个时代国人的精神史,作家和作品的关系,及其与读者的关系,是在由社会经济背景中的意识形态环境决定的文学环境这一有限时空里生发开来的。在这里,我们在《三十年》那里感到的缺憾得到了弥补,我们又感到了另一个也许算不得缺憾的不满足——这里没有了对作家文学成就的论述,没有了对具体代表性作品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在这里,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间的交互关系得到充分突出,这突出模糊了文学的特殊性而具体化了它的普遍性,“大文学”概念的贯彻落实,使之更加赫然,我从中看到文学(作品)几乎已沦为只是精神观念的被动载体或反应物,而不再是精神观念的创造源泉了。 面对《三十年》和《总系》这两种各有千秋的新文学史著,去作非此即彼的选择是我们所不愿意的。作为不可多得的佳构,它们共同启示了我们,我们可望建构出一种新的文学史,这种文学史以始终关注文学这一历史存在的特殊性为前提,(进行新文学史研究本身已表明了我们把文学看作一种特殊的历史类型的立场)在注意考察文学是如何表达的同时,充分关注特定历史时代文学表达了什么和为何要表达,即要充分关注文学的由其内容上精神内涵所呈现出来的普遍性,以及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史之间的交互关系,这种关系之于文学的影响和制约力。自然,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只注意到建构这种新的文学史必须突破传统编年史写作形式,和对《总系》写作形式进行完善是不够的,这首先涉及到一个文学(史)观的问题,而且,“在解决文学史观念问题之外,确实还需要不断探寻文学史的写作形式,这是要花大力气,作长期努力的”[4]。此外,一部文学史著在篇制上还需考虑读者的接受习惯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