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与正义生成的可能性

作 者:
贾玮 

作者简介:
贾玮,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贾玮(1979- ),男,新疆乌鲁木齐人,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文学与美学基本理论研究。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通过其著述所勾勒成型的“诗性正义”企划,明确了文学—艺术教育之于培养公民正义感的现实可能性与可行性,从而切实支持了罗尔斯作为平等的正义观念。但是,在文学艺术性场域,重新疏导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无知之幕”及其奠定的机构模式,则可以在政治哲学视阈外发现并清除正义思考的“精神锈斑”,促动正义论架构的自我调整乃至重组。最终说来,借助其对于符号的充分象征化,潜入文学性场域启化正义的机缘,将诗性正义构想的“用文学支持正义”路径深化为“由文学生发出正义”尝试,将会突破现有研究的学科性局限,促使文学与艺术在后形而上学语境中担负起更为深广的伦理责任。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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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18)04-0037-07

       从其所坚持的观念不难看出,美国学者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企划已然积极介入了当代的正义讨论。赋予文学阅读体恤并关注弱者之重责,使其在实质层面促动社会公平观念的自觉与传播,特别是针对感受正义与非正义能力的培养与保有,作为实践手段推动了平等意识的提升,从而支持了约翰·罗尔斯对于哈耶克等人所宣扬的程序正义及其背后的功利主义所展开的批评。但是,无论罗伯特·诺奇克(Robert Nozick)、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还是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迈克尔·沃尔策(Michael Walzer)等人据守社群主义立场,都对罗尔斯有着猛烈的批评。一方面,源自不同立场的诘难,表明罗尔斯的正义论已然是相关研究共同的思考基础,成为研究正义的学者从不同视角继承阐发的思想源泉;另一方面,两种持久冲突的立场,都从各自的角度展开批评,表明在自由主义所看重的个人自由与社群主义所坚持的群体内部成员间平等及群体的间性平等之间,罗尔斯的构想并没有能够融贯通达。这也意味着,个体与群体于此还是存在着某种断裂与对立。质言之,在终极层面上,既然正义关乎社会价值的分配,那么,正义讨论终究是要探究一个个体在不妨碍到其他成员的情境中,于群体之中获得最大化发展自身的可能。有着自由主义思想背景的罗尔斯从契约论立场构思正义,虽然已经尽力平衡了个体与群体及群体之间的博弈,使得正义讨论不再轻易导向自由或者平等两个极端,尤其扭转了此前盛行但在个体与群体间严重失衡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防范并纠正了个人利己主义的破坏性,成为在多元异质的全球化社会中,“追求一种不受共识束缚的正义观念和正义实践”[1]的相对有效方法。但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断裂,使得两者及其关联都呈现出简单化、抽象化的趋向,例如,无知之幕假设确实巧妙避免了对于一己私利的巧取豪夺,有利于公正的最大化,但是,这些个体却可能因为更大且无形的蒙蔽而群体性地不愿或者无法公正地去抉择。正是基于此,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批评罗尔斯对于当代社会复杂性缺乏足够的估量,以致于其协商方法过于羸弱,无法触及困难的核心。“正如真理性之于思想体系一样,正义乃是社会结构的第一要义”。[2]3因此,构想正义,还需将个体回归于社群之中,也就是在社会交往所形塑的复杂人际关联中,审视个体发展与群体平衡之间隐秘的互动,从而充分实现正义构想本应该具有的不同于抽象性、假想性的现实预见性。

       基于自我间离化阅读实现的文学性场域,捕捉并把握到了人际交往难以言明的复杂与含混,不但为分析哲学所看重的正义命题回归鲜活而错综的语境提供了确凿的可能,更加契合于当代智识界在尽可能贴近现实经验的前提下虚拟化谈论正义的趋向,而且有助于在交往互动中显现正义的基本框架,即“一个建立在各方实质性道德共识之上的经久不衰的结构”[3]38,从而使得文学性场域担负起促成正义之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的责任,落实正义理想的可行性。具体而言,将约翰·罗尔斯假设正义感的必然存在所氤氲成型的虚构语境熔铸于文学境遇之中,延展以下三个关键环节,将会促动有关讨论的自我审视乃至更新。其一,还原道德判断与道德动机(moral judgment and moral motivation),也即探究“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何以可能;其二,对于基本结构所依赖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进行审视;其三,展示阻碍“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得以实现的人际交往困境,由此反思“反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的实践可能性,也即罗尔斯等人所说的现实感,从而深入具体社会的正义基本结构设计与调整。总体来看,“正义感”“原初状态”等环节支撑起了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理论框架,为后续的“制度”“目的”等实际选择奠定了基础。因此,在文学性场域所还原的复杂人际活动之中,舒展这些环节的褶痕,不但可以协同相关研究的深化与拓展,始基性地融通于正义思考,从而在更深远的层面上启化正义构想的结构性突破。由此,将努斯鲍姆等人“用文学支持正义”的路径深化为“由文学生发出正义”的尝试。

       第一层级,是借助于文学对于黑暗与不公的深刻复原,探究能够识别善恶进而扬善抑恶的正义感究竟是否如同罗尔斯等人所假定那样具有必然性,也就是深化罗尔斯以权威道德、社团道德、原则道德确认其发生发展的有关讨论。作为正义论出发点的正义感,虽然在学理上可以追溯到康德的道德律令作为依据,但是,道德律令所依据的自由意志终究属于超验的自在之物,所以碍于二律背反无法证实或者证伪。文学性场域对于正义的描摹叙述,即经验性地呈现,避免了单纯依靠概念推演所致的形而上学式武断,但却维护了正义感的在场性,从而产生出逆向二律背反证成正义感的可能性。

       很多研究已经出色剖析了《罪与罚》《复活》中罪恶的社会或者人性方面的成因,从而在相当程度上触及了非正义的根基。但是,满足于经验对应,激发出对于罪恶的直白鞭挞或者对于希望的热情讴歌,都会僵化这种呈现的意蕴。例如,索尼亚所引导的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终极性悔悟,聂赫留朵夫的自我救赎等情节,并非只是描绘趋于良善的种因及其发展可能性,而是勾勒正义感的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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