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艺术作品不堪承受之重

——现象学的艺术真理观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旭光(1974-),男,甘肃省武山县人,美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中西方美学史研究(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现象学美学在建构艺术作品的真理性时,试图把艺术作品之真理性的基础建立在艺术作品的存在论性质上,从存在论角度来解释艺术作品之意义的发生,并将之判定为“真理的自行发生”。这种作法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区分艺术作品的存在论意义和艺术作品在内容层面上的“意义”,并试图用存在论意义来填充艺术作品的“意义”,这有违艺术作品的意义结构,并丧失了艺术解释所应具有的限度。存在论上的真理性应当建立在符合论“意义”的真理性之上,以艺术作品之“意义”的历史生成为主体,从而形成以内容意义上的真理性与生成意义上的真理性相互支撑的艺术作品真理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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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9;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4-0100-07

      我在《谁是凡·高那双鞋的主人——关于现象学视野下艺术中的真理问题》一文中指出了海德格尔所犯的一个错误①。这个错误是,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起源》一文中诠释了凡·高的一幅画《鞋》,试图揭示存在之真理的自行发生。这一诠释对于20世纪的哲学和美学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事件。但问题是,他弄错了鞋的主人,那不是农妇的鞋,是凡·高本人的,而且穿那双鞋的时候凡·高没有出过城。②因此他所说的“大地的呼唤”,“农妇的辛劳”等等,都成了无稽之谈,也使得“真理之自行发生”一类的言论令人生疑。针对这个错误,我重新思考了艺术真理性问题③,反思了这种错误之所以发生的原因④,结论是,以海德格尔的理论来重建艺术作品的真理性是无效的,他忽视了艺术作品的被创作存在;以现象学的方法来建设艺术作品的真理性也是不适当的,现象学能解释意义的发生,但却无法保证这种意义对于具体艺术作品的适宜性。这一辨析引发出了这样的反响:“凡·高画中的鞋子是农妇穿过的,还是凡·高自己穿过的,或根本就不是一双鞋子,这并不重要。”更进一步的辩护则指出:重要的是海德格尔借艺术说明了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如何借“经验”发生,艺术实现了对本真存在的“去蔽”,这是对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的超越。⑤辩护不足以服人,但却引发了更深层的思考:海德格尔为什么要借助艺术作品来表述其关于真理的思想?我已经在《谁是凡·高那双鞋的主人》一文中探明了现象学方法本身会促成这个错误(误把主体性的意义诠释当作“真理”),这个错误的更深的体系性根源在那里?更重要的问题是,艺术作品是不是足以承担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

      一、艺术何为:艺术之思在海德格尔思想整体中的地位

      自海德格尔开始借艺术诠释来揭示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这种作法几乎在现象学领域内成了潮流,这个潮流值得怀疑:艺术作品是不是足以承担这个使命?这就关系到海德格尔为什么要以艺术作品为揭示存在论真理的手段。把海德格尔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一般认为,海德格尔的思想可以以1947年的《人道主义的信》为标志划分为两个阶段,也就是著名的海德格尔的“语言学转向”问题。这一转向是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的,看一看以写作时间(而不是首版时间)为序的海德格尔著作目录,我们会发现,这十年正是海德格尔进行其艺术之思的十年,海德格尔关于艺术、美和诗的一系列思考大多集中在这十年间,比如《荷尔德林的赞美诗“日耳曼人”和“莱茵河”》(1934-1935),《形而上学导论》(1935),《荷尔德林与诗的本质》(1936),《艺术作品的起源》(1936),《作为艺术的强力意志》(即《尼采》第一卷,1936-1937)。还有在40年代初发表的一些关于荷尔德林诗歌的演讲。人们会追问,他想要借艺术作品说明什么?

      在《存在与时间》中,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存在问题,但切入点是此在,以此在为中心和视域而引出的对在场的“存在”的思考。这一思考力图从在场的时间性质来达到对存在的领会,这就是海德格尔的此在的基础存在论。在此,存在者的存在这一根本问题被归结到了此在的“经验”上,此在在“存在论”上获得了一种绝对的优先地位,此在本身成为一个其他存在者得以存在的“可能性”之域。这样一种对“存在”的思考体现着实实在在的“此在中心主义”,在此在的基础存在论中,非此在式的存在者之存在,体现为一种“意义”——对此在的意义,这种意义成了它们的“存在”。这就是海德格尔的名言:存在就是存在的意义。在这种存在论内,诸存在者并不被认为是自在的“物”,而只是“用具”。尽管海德格尔不承认自己的此在的基础存在论有主观主义倾向,但就其实际影响而言,这种倾向却是毋庸置疑的。

      必须克服这个问题。同样是言说“存在”,在《形而上学导论》之中就体现出了不同路径。《形而上学导论》一书真正吸引我们的不是字源学上的思想考古(这在《存在与时间》中已经有了),而是海德格尔对“诗”的关注以及解读诗的方式。在海德格尔看来希腊人对存在的原始经验就是他们的“思”,而这种思往往是以诗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诗与思之间有一种内在的亲缘关系。思就是对存在之领会,思与存在是共属一体的,希腊人以诗的方式表达着他们对存在的领会。这样一种思是本真的,还没有受到理性与逻辑的遮蔽。那么能不能回到那种本真的思之中呢?海德格尔认为能,道路是——解构古代文本,更明确地说,解构古代的诗。而古代人对存在的领会集中在他们的诗之中,因为唯有诗具有“诗性”,诗性意味着非理性、非逻辑,唯有它,最有可能是对存在的应答。

      在这个理论背景上,海德格尔写了《艺术作品的起源》一文,并引发了对艺术作品的存在论状态的思考,最终以“艺术作品”取代“此在”展开对本真存在的探索。在《存在与时间》中,此在具有存在论上的基础性地位,是唯一追问存在的存在者,此在的生存世界就是真理的澄明之境。而按此在的基础存在论来看,艺术作品就是普通之“物”,是只有进入此在的生存世界后才能获得其存在之意义的一种存在者。但在《艺术作品的起源》一文中,海德格尔却开始逼问艺术作品“自身”,似乎认为艺术作品是独立于此在的生存世界的。这实质上反映了《存在与时间》和《艺术作品的起源》两文在思想方法上的根本不同:在《存在与时间》中,一切都被置于此在的生存中,存在者的存在被彻底现象化了。但是在《艺术作品的起源》中,对艺术作品之“自身”的追问更多的是把艺术作品作为现成存在,因为只有现成存在的东西我们才可以说它有“自身”。对这种差异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种积极理解,即,海德格尔在此要借艺术作品来纠正《存在与时间》中的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他对艺术作品自身的追问是在传达这样一种思想:存在者有其无关乎此在的本身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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