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我国学术界有关国家治理问题的讨论中,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被大量引用,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观的重视程度和挖掘深度不够,甚至存在以自由主义来阐释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观的现象,认为两者都提倡社会优先于国家,因此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应该弱化国家,由社会充当治理主体。在多元治理话语交汇、交锋的背景下,要破除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就需要从源头厘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国家治理观上的根本性分歧,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观的深层逻辑,构建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 一、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的分歧 自由主义起源于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时期,是对资产阶级争取并维护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利的理论反映。在其国家治理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构成其最核心的问题。 在古希腊,国家与社会并没有区分开,亚里士多德当时所使用的城邦(
politiké)并不具有社会的含义。欧洲中世纪上帝之城和世俗之城的区分,为后来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现代社会,资产阶级的崛起提出了自由发展经济的权利要求,这就使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变得清晰。作为这种现实的反映,古典自由主义应运而生。近代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他们以自然法为理论武器,来论证社会相对于国家的优先性,认为正是社会让渡权利,才使国家得以产生,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维护社会的权利。社会与国家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从逻辑上看,社会构成国家产生的基础。然而国家一旦存在,就会取得外在于社会的自主性,国家与社会就演变为二元对立的关系。潘恩在《常识》中将政府与社会区分开,认为应该时刻警惕政府。“好些人一开始就把社会和政府混为一谈,仿佛这两个概念彼此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或甚至于就没有区别,但实际上这二者不但不是一回事,甚至连起源都是不同的。”①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性的恶,目的在于制止恶,即使是最好的国家,也是免不了的祸害。社会则是源于欲望,能够增加我们的幸福。重农学派则从经济学的视角将潘恩的命题激进化。他们认为在人类社会以及自然界都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秩序。魁奈在《经济表》中深入经济现象背后揭示这种自然秩序。他将整个社会分成生产者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以及非生产阶级。这三个阶级以流通为中介实现了纯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循环,使社会简单再生产得以进行。因此人类社会在自然秩序的作用下就能达到平衡,国家应该“取消一切现存的妨碍工业和贸易的关税、税赋、补贴、限制和管制”②,放开谷物价格,实施贸易自由,通过实物来统治人类,从而将国家变为社会的附属品,取消其存在的必要性。 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与自由主义者的论述似乎存在着两个基本的相似点。一是社会与国家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二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然而这种表面的相似背后是实质的分歧。 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从理性国家观的立场出发,认为国家与社会并非是对立的关系,相反,国家作为自由人相互教育的联合体,是社会存在的目的③。然而随着进一步的研究,马克思逐渐改变了这种看法,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不是国家决定社会的存在,相反,是社会决定国家的存在。此时他将社会主要理解为私人物质生活的领域,不具有普遍性④。随着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分工和交换生成了社会的普遍性,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家。“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⑤社会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不同的阶级构成,国家只是生产资料所有者阶级管理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⑥ 就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马克思的思想呈现出丰富的历史性。自由主义从人性论出发来论证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认为社会起源于人的理性,国家则源于人性的丑恶和贪婪。这就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是抽象的、永恒的。然而马克思则以历史的眼光分析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关系的产生以及发展趋向,指出,在中世纪国家与社会并没有截然区分,直到18世纪随着现代市民社会的真正形成,国家与社会才成为两个独立的领域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两者对立的经济根源。因为私有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摆脱了共同体的形式,使市民社会呈现出一种人对人是狼的关系状态,政治国家相比较而言,具有共同体的存在形式,呈现出与市民社会截然不同的存在样态。“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⑧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存在是现代私有制发展起来后的产物,并非是一种永恒的人类现象⑨。 与自由主义者抽象地强调社会与国家的对抗性质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与社会具有怎样的关系,与进行统治的阶级本身的性质有关系。以“意识形态”为例,在革命时期,进行革命的阶级为了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使自己“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⑩,这时它的意识形态具有更多的兼容性。随着革命的阶级变身为统治阶级后,在统治初期,他们具有更多的历史进步性,因此也就能够更加忠实于事实本身,使意识形态具有更大的兼容性。然而随着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稳固,与被统治阶级矛盾不断尖锐化,意识形态的兼容性逐渐减弱。由此可见,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并不是抽象的兼容抑或是对抗,而是需要深入特定的历史情境,分析各阶级的存在处境与斗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