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弘扬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士訚(1955- ),男,山西榆次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比较政治,中西政治文化研究。天津 300871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素有民本思想的传统。在传统社会中,民本之“民”实为“子民”或“臣民”,君主通过体恤民意而治国理政;然而在君主制度之下,古代的民本发展空间有限,但通过回应民众要求的逻辑具有重要价值,并在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得到弘扬,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得到具体体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民本思想已经成为了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通过与国家治理的结合,民本思想在民主政治下得到了发扬光大。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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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8)03-0045-06

       中国最早产生了民本思想,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已经深深嵌入到了中国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中。尤其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和文化特别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中均有体现。我们知道,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的重要文章《为人民服务》就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在他的大量文章中,反复强调所厉行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已经化为了党的行动方针,并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建构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1]。同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推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了“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思想。从党的文献和领导人的思想中都可以看得到,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在当代得到了发扬光大,并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然而,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当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本思想是古代民本思想的简单的复制吗?今天中国国家治理中的民本思想与古代的民本思想有怎样的联系?又有怎样的超越呢?这正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不过本文在探讨这一问题时,力图将其置于“治理”思想这一视角中进行分析,以使问题的研究更加集中。

       治理问题是今天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中国现代化发展,各种复杂关系的存在和调整,决定了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优化治理体系和结构。然而,这里的治理和古代的治理存在怎样的联系?又有怎样的不同?中国古代政治学是一种治道政治学。中国著名政治学家徐大同先生指出:“中国古代系统的思想体系从一开始就与政治实际紧密联系,主要解决统治者‘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是一种具有明显的务实性的思想体系。中国古代也就把政治理解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所谓“政者事也”“治者理也”[2](P34)。在古代政治思想中,没有今天合在一起的“治理”概念。就单独一个字看,“治”在中国古代有几种涵义:1)管理。如治国,治家。《荀子·君道》:“法者治之端也”;2)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如郡治,县治等;3)合理有秩序,与“乱”相对。《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4)修理,整理;5)如治河等。还有惩处,如治罪。尽管这些不同的解释主要是一种语言或概念的解释,不过其中所表达的依然带有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对治理的理解,也就是管理国家和理顺关系的意义。

       作为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求治一直是重点。治国之道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特色所在。而到今天,人们更多谈到的是治理。在西方,治理(governance)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意味着对船只的驾驶和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长期以来治理和统治(government)交替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3]中外学者对治理也有不同的解释,有的从治理的功能上认识,认为治理就是行使政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4](P90)也有的人从过程角度界定,认为治理包括传统、机构和流程,涉及到如何行使权力,公民如何发表意见,如何决策等问题。但当代不少学者更多基于多元利益、对话协商和合作的角度解释治理。国外学者克赫(Beate Koch)认为,所谓的治理就是“将不同公民的偏好意愿转化为有效的政策选择的方法手段,以及将多元社会利益转化为统一行动,并实现社会主体的服从”[5]。即治理就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过程。彼德(Guy Peters)认为治理是在多元行动者合作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社会的一种运行过程[6],即代表了这种倾向。表示在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治或公共事务做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正义价值的目的。就此而言,“治理”经常被缩小为国家作用的运转问题,而且每一种政治文明都有治理的问题和传统。联合国组织对治理的含义做了更为全面的定义:“治理是指一套价值、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在这套系统中,一个社会通过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部门之间、或者各个主体内部的互动来管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它是一个社会通过其自身组织来制定和实施决策,以达成相互理解、取得共识和采取行动的过程。治理由机制和过程组成,通过这些机制和过程,公民和群体可以表达他们的利益,缩小相互之间的分歧,履行他们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规则、制度和实施为个人、组织和企业设定了限制,并为其提供了激励。治理有社会、政治和经济三个维度,可以在家庭、村庄、城市、国家、地区和全球各个人类活动领域运行。”[7]显然,在这种对治理的理解中,治理主要是多元的主体和政府的协同合作的活动。在这里对治理的理解中,主要是从民主化理论或新自由主义角度认识治理的,所强调的是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运用到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往往是弱公共权力,强化了社会的多元化。今天很多的非西方国家的治理,尤其是非洲国家的治理,社会本身就高度异质化,再弱化国家的作用,国家并没有因为世界银行的治理理论而走向良治,反而使国家走向败政和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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