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治学方法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内在张力与发展限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地方政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翁俊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地方政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

作为新制度主义的一大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发展、引介到运用阶段一直饱受争议。一方面,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政治学研究者研究行为与制度互动关系提供了微观基础与方法论;另一方面,由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偏向个人主义、在分析制度时忽视历史文化等影响因素、在理论假设与模型建构上过于简单化,最终导致了该理论在政治学领域的发展瓶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创新与发展,需要消弭自身同新制度主义理论中其他流派之间的边界,加强与其他流派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关注历史进程中的制度变迁以及文化等其他因素对制度带来的影响,由此获得完善理论的发展动力。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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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30(2021)02-0040-10

       现代政治学的突破发展与研究方法的创新紧密相连,方法论革新是当代政治学理论发展的关键动力。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重拾对制度分析的热情,新制度主义兴起于研究者对行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审思与批判。美国政治学者詹姆斯·马奇(James G.March)与约翰·奥尔森(Johan P.Olson)于1984年发表的《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活中的组织因素》一文中指出,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以开创性形式出现在政治科学之中。①新制度主义以“制度”为核心概念来解释各种现象,使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制度概念被囊括在多个学科当中,并由此演变为各种制度研究取向,形成新制度主义理论中不同的分支流派。在新制度主义流派划分的议题上,西方政治学界已形成多种分类方式。霍尔与泰勒于1996年发表了为新制度主义流派三分法奠定权威基础的文章《政治科学与新制度主义三个流派》,获得学术界的普遍认可。新制度主义的确立与演进,为不同学科的相关学者重新提供了关于“制度”的讨论空间与研究舞台,不同流派之间的相互批判与合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发展提供了潜在动力。在不同流派的比较视野下,本文试图通过梳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流派的起源与发展,提炼其核心概念与研究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为什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国内政治学领域只有大量的理论介绍,却缺乏真正的实证研究?中国政治学研究者为什么不能使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去解释中国情境下的具体案例或政治现象?即该理论的经验性研究为何在中国情境中发展愈发狭隘?对此,需要从政治学方法论的视角检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内在张力与发展限度。

       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源起于17世纪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之后伴随着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结合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相关概念与方法,不断丰富自身理论体系并延续至今。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在行为主义科学方法论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发起了理性选择革命,为后续政治学研究借鉴现代经济学方法埋下伏笔。理性选择理论在本质上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把解释个体行动者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所作的行动策略作为其重点内容。理性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在理论上不仅突出个人本位,还肯定西方自由市场模式与既有的制度,本质上与西方社会当时倡导的价值观不谋而合,因此,理性选择理论在西方社会科学中日益居于主流地位。有大量相关学者致力于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有学者将理性选择理论概括为“把经济学方法运用于政治科学的分析”②,并且总结出理性选择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三大特征:“经济人假设”、偏向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以及将政治过程视为交易过程来分析。③其中,“经济人假设”是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指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试图通过投入最少资源获得最大收益。布坎南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性学者指出:“官僚和政治家在本质上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个人无论是在私人选择还是公共选择的情况下都有追求利益的动机。”④简单而言,就是在销售个人物品的商品市场中,个体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在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市场中,个体是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人。理性选择理论关注政治家和官僚的政治决策、利益集团的游说过程、公民的投票行为等相关政治问题,引发了政治学界对于研究政府及政府活动的方法论热潮,还产生了一系列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政治制度的文献,涵盖了关于内阁制度、官僚制度、欧盟制度及立法制度的相关研究。

       现代政治学为了摆脱其相较尴尬的发展处境,必须接受其他学科的影响,欢迎所谓的“入侵者。”⑤即政治学在完善分析方法、发展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要寻求心理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帮助,也要主动吸收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启发。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实际运用中一直饱受批评,一批理性选择理论研究者开始在批评声中反思这种忽视制度、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方法,并且在使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美国国会投票行为时,因一个矛盾而重新开始关注“制度”的重要性。这个矛盾就是如果按照传统的理性选择模型,美国国会的立法过程会遇到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处境,很难保持投票的稳定性,但在实际中国会的投票结果又保持了相当高的稳定性。相关研究者发现,国会制度协调了不同投票者在投票过程中形成符合内心预期的“交易”,从而降低了处理事务的交易成本,并且保障了立法过程的稳定通过。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者在重新发现制度重要性的同时,开始从时下兴盛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中吸收如产权、寻租、交易费用等概念,以丰富自身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在道格拉斯·C·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伯利和米恩斯的委托代理理论、科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等研究方法与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理性选择理论逐步发展形成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核。区别于传统的理性选择理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尤为关注制度,并且试图通过创设制度来引导和约束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人们进行策略选择,以实现预期的结果。严格来说,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内部的研究视角并不统一,存在若干分支,不同分支具有不同的研究侧重点。本文将不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内部分支入手,而趋向于从外部大的理论研究趋向出发,关注它们整体的理论内容与方法论特点。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本内容与研究取向

       在现代西方政治学方法论的发展进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分析范式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上承行为主义关注行为研究的传统,下启新制度主义关注制度研究的传统。在不同方法论交汇与冲突的过程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诞生,为政治学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发展更为科学的理论分析工具提供了启发。研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本内容与研究取向,能够管窥政治学中新制度主义不同流派之间的争论焦点和融合路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分析范式,到底具备哪些独特的研究取向?笔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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