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以来,比较美法革命成为一个长盛不衰的研究主题。这不仅是因为这两场同时代的革命深远地影响了本国乃至世界历史进程,而且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价值意涵为历史前进的方向提供持续却不同的想象力。200多年后,两国在政治制度上可以说走向了殊途同归——尽管制度细节仍有诸多差异,但大体汇流到了“自由式民主”的制度框架中,共同构成当代全球视野中的西方世界制度体系。然而,这是两场革命发生一两百年后的汇流,背后则是“沿途风景”迥异的“千山万水”。 更重要的是,尽管走向了制度汇流,美法两国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余震”却造就了更大范围的政治裂痕。“震中”的震荡走向平息之际,它所掀起的海啸却不断扩大:美国的霸权化造成了英美模式的全球扩散,而法国革命的精神结构则相当程度上在苏联产生回响,并由此掀起长达百年的左翼革命浪潮。当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把美苏冷战称为“西方世界的内战”①时,某种意义上正是在描述两种革命模式之间的百年缠斗。可以说,今天的国际格局仍未完全走出这一“西方世界内战”的废墟。 本文试图通过美国《权利法案》和法国《人权宣言》透视美法两场革命所体现的不同权利观,以此分析两场革命的不同走向。通过对两份文件的文本性分析,笔者试图展示,美法革命分别指向“薄的权利观”和“厚的权利观”。这种差异带来政治后果——法国革命中的权利承诺虽然更慷慨,但它忽略权利的多元价值冲突约束、传统文化约束和实施成本约束,反而成为空中楼阁,甚至因承诺与现实之间的落差推动社会走向持续的动荡;而美国革命中的权利承诺虽然更“吝啬”,但其现实主义意识使它相对容易落实,反而促进了革命的“软着陆”。 本文首先简介相关历史背景,引出核心问题:为什么美法两场革命同样是启蒙之子,走向却大相径庭?接着就相关研究进行简要综述;然后具体分析两份权利文本在符号相似性下的深刻差异,从中提炼出两种不同的权利观;最后从权利实施的约束出发,分析不同权利观何以造就不同的革命道路。 一、问题背景 法国革命爆发时,许多人都相信其结果将与美国革命大同小异。毕竟,美法两场革命都被启蒙思想照亮,其领导者都信奉天赋人权,反对专制王权,并试图根据社会契约理念重建政治秩序。两场革命时间点也非常接近:美国革命爆发于1776年,法国革命则于1789年爆发,这一先后顺序不但意味着美国革命是法国革命的灵感来源之一,而且增强了许多人对法国革命的信心——既然已经有了成功范例,法国革命也就无须“摸着石头过河”。用法国革命家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的话来说:“美国人已经教导了我们该如何获得自由,从他们身上我们同样习得了守护自由的秘籍。”②连革命领导者也存在一定的交叉:潘恩(Thomas Paine)、拉法耶特(Marquis de Lafayette)都曾深度参与两国革命,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曾为法国《人权宣言》出谋划策。 两场革命的同源性从两份“权利宣言”也可以看出。美国《权利法案》是1791年作为宪法修正案通过的。此前,尽管制定了1787年宪法,但围绕着联邦权、州权和个人权利界限问题,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展开了激烈斗争。在这一背景下,《权利法案》应运而生,将基本权利保障明文化,以平息反联邦党人对“强大中央政府”的恐惧。 法国《人权宣言》于1789年8月颁布。当时,新生的国民议会宣布废除贵族和教会特权,革命势头高涨,《人权宣言》出台。1791年宪法通过后,该宣言作为前言被纳入宪法。不过,这只是法国《人权宣言》的第一个版本,1793年出台第二版《人权宣言》,1795年又颁布了第三个版本。我们选择1793年《人权宣言》作为分析的主要文本,这是因为第一个版本发布时法国革命刚刚开始,革命的核心特征尚未完全呈现,而1795年督政府上台后,法国革命最风起云涌的时段已经过去,新宪法体现的是一种保守化趋势。③相比之下,1793年《人权宣言》颁布于法国革命的巅峰时期,最能体现法国革命的精神风貌。 从表面来看,两份文件的理念高度相似,都反映着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以及正当革命的启蒙观念。尽管美国《权利法案》本身并未明示这一点,但美国《独立宣言》中,那段脍炙人口的名言“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包含所有这些要素。相当程度上,《权利法案》是对这些权利的展开阐释而已。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开篇即宣布,人权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以及神圣的”。宣言第1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自由平等”;第2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1793年版则明确了民众的正当革命权:“当政府违犯人民权利……起义是最神圣的权利”(第35条)。 在权利内容上,两个文本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如表1所示,两份文件都体现了言论与宗教自由原则、政治自由原则、财产权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等。
在如此相似的政治理念下,法国革命却没有重复美国革命的命运。革命后的美国虽然也充满党派斗争,奴隶制问题甚至后来引发内战,但总体而言其民主走向了稳固,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穿越200多年的时空,至今仍然有效,并护佑美国崛起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相比之下,法国革命经历了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国、帝国再到复辟的“过山车”历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到19世纪,类似的过程又循环了一遍。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个新政权都会重新起草宪法和《人权宣言》。于是,从1791年到1852年,法国产生了七部宪法、两部宪章和一部宪法补充条款。法国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曾讽刺道,法国60年里制定了九部或十部“永久性”宪法。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