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分类的一般原则与哲学基础

作 者:
蓝凡 

作者简介:
蓝凡(1949-),男,汉,上海人,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硕士,曾任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任上海大学艺术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副会长,艺术百家学术委员会委员,《艺术学》丛刊主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中华舞蹈志》全国总主编,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剧种大辞典》等的编撰和修改工作,研究方向:艺术史论,影视艺术学(上海 200072)。

原文出处:
艺术百家

内容提要:

分类是人类知识的需要。艺术类型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艺术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结果。艺术分类的哲学,也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是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艺术类型的三大分类模式,指的是大类分类模式、基本分类模式和细化分类模式。基本分类模式是人类对艺术分类最基本的思考结果,大类性的艺术分类不是根据艺术各自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叙事的基本特征,而是按照艺术的总体行为特征,对其进行抽象的大类归类,细分化分类则是一种对艺术基本类型进行的再分类。艺术类型是对艺术进行分类的结果:艺术分类是对艺术特征抽象化的结果,艺术分类也是对特征认识稳定化的结果,艺术分类更是对特征标准统一化的结果。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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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艺术分类的哲学,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

      分类是人类知识的需要。艺术分类是艺术研究的基础。没有对艺术分类的科学把握,就不可能把握艺术的本质。

      分类是对于事物类别的辨识,艺术分类也就是对艺术类别的辨识。用不同的标准或依据对事物类别进行辨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换句话说,艺术分类就是不同表现工具(材料)和通过不同技艺呈现方式的结果。

      艺术类型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艺术发生和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和丰富性的结果。

      类型(type、pattern)是由各特殊的事物或现象抽出来的共通点,逻辑演算中关于主目的不可兼的分类谱系之一;也可以说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中国古人在《易·系辞上》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谓同类的事物聚在一起,而不同的事物则以类区分。

      类型即特征,这是类型的逻辑与基础,也是人类认识和命名世界事物——人类自身创造的世界的本质基础。

      艺术分类的意义在于揭示各个艺术类型所具有的独特的艺术性能。G.E.莱辛在《拉奥孔》中曾强调诗与雕塑的不同,反对艺术类型之间的相互混淆和替代。所以美国艺术理论家苏珊·朗格说:“艺术种类更为本质的划分是那种圈定其真正范围的划分,亦即区分各种艺术创造的东西或者说区别它们基本幻象的划分。”[1]121

      就这种意义上说,艺术的分类是本体性的,是对构成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自身特征的选择归类。

      惟其如此,艺术的分类就是对构成艺术自身特征的分类。这是一种自足性的概念,没有外延和溢出性的阐释。艺术类型则是对艺术特征的选择性概括。这也是一种自足性的概念,不存在另一内涵的延伸。①

      所以我们说,艺术类型是人类为了辨识艺术自身而对艺术作的本体特征上的属性分类,因此,它与艺术的思潮、艺术的流派,以及艺术的内容题材和风格体裁无关。

      这是艺术分类的逻辑起点和哲学基础。

      “类型的各成分是用假设的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这些属性彼此之间互相排斥而集合起来却又包罗无遗——这种分组归类方法因在各种现象之间建立有限的关系而有助于论证和探索。”[2]184艺术分类的基本依据是艺术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艺术分类的哲学就是一种特征的哲学——依据艺术的基本特征,厘定规则和制定标准,来展开对艺术的分类。在这里,黑格尔的看法是对的:“人们常根据片面的理解去替各门艺术的分类到处寻找各种不同的标准。但是分类的真正标准只能根据艺术作品的本质得出来,各门艺术都是由艺术总概念中所含的方面和因素展现出来的。”[3]12在这种意义上说,艺术分类的哲学基础,就是人类认识和命名艺术特征的基础。特征即差异,一种共同性中的差异性——特殊性。艺术分类的哲学是一种同中求异的哲学,共性中进行个性归类的哲学。

      可见,艺术分类的哲学,也就是艺术本质的规定性。

      对同一类事物进行再分类,就是根据这类事物的特点,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这类事物再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别。或者说,按照这类事物的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如按事物的规模、事物的性质、事物的形态等进行分类。所以说,这样的类型也就是由各种特殊的事物或现象抽出来的共通点。类型的划分就是标准的划分。标准是一个历史性、地域性和社会性的特定概念与选择。

      二、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

      分类标准是分类的尺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就会划分出不同的艺术类别。

      生物的分类法是根据各生物类群间差异的大小分类的,而“种”的生物概念学定义,是种间的杂交不能产生后代,即“种”之间不能进行重叠或交融。

      所以我们又可以说,艺术类型即艺术特征,它还包含了人类对艺术分类的矛盾认识。在某种意义上说,艺术的类型性要义在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性,共性与个性的同一性。这是艺术分类的基本性逻辑。

      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是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艺术分类的第一刚性原则是分类标准的统一性。统一性也就是单一性。这就是说,对艺术进行分类的时候,运用的分类标准只能是单一的,不能交叉或重叠。换句话说,交叉或重叠的分类标准,违反了艺术分类的最基本原则,这是因为,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归纳出不同的艺术类型。譬如说,运用时间和空间的标准,可以归纳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结合艺术三种类型;运用观赏对象作标准,则有可以归纳出成人艺术、儿童艺术、女性艺术等几种类型,但时间和空间的分类标准,决不能与观赏对象的分类标准相交叉或重叠。

      这是艺术分类最基本的单一性原则。

      艺术分类的第二刚性原则是分类标准的稳定性。分类标准的稳定性更主要的是就历史尺度而言。因为艺术分类标准的稳定,才能带来人类识别艺术类型的稳定,也才能分门别类地进行艺术的实践。

      可以这样说,稳定性是艺术类型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和理由。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稳定是一切艺术作为类型的基本要求,没有了一定的类型稳定,也就没有了我们对个别艺术类型的识别。我们以艺术媒材(材料)和技艺的区别而对艺术进行的基本分类,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杂技、魔术等,就是最稳定的一种艺术分类,长期以来成为基本艺术实践的支撑。

      至此,我们可以说,作为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单一(统一)性与稳定性是互为因果的,它们相为依存,共同构筑起艺术类型的尺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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