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始终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又在文化中扮演一种特殊的角色。而正是这种特殊的角色,会规定当前艺术活动同文化自信之间的联系——艺术能对文化自信做什么,或文化自信可以就艺术提出何种要求。这个问题固然与当前艺术家、艺术产业、艺术媒体及各级政府艺术管理部门等环节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说到底,真正的关键点,其实都不在它们,而在于以艺术观众角色出现的公民的个体素养的涵养或养成。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或公众普遍地对本民族文化抱有自觉的同情、尊重或自豪等程度不同的承认态度时,文化自信才可以说落到了实处!否则,假如文化自信更多地只在一部分艺术家、文化企业家、政府官员及各类文化人群体等精英人物阶层徘徊,而远未普及到普通公民之中,它就还只能停留为未完成的精英构想。本文拟从理解当前中国艺术诸形态角度,就艺术在公民文化自信涵养中的作用作初步探讨。 一、公民的文化自信养成与艺术 文化自信,应当是整个国家的公民群体素养在对待本民族文化传统的态度上的集中呈现,因而需要通过公民素养体现出来。文化是公民共同参与的群体性符号表意实践活动,具体地说,是公民共同参与的创造和使用符号表意系统的实践过程。当前,在文化自觉成为人们一度热烈讨论的话题之后(这个问题其实至今仍需继续探讨),文化自信又成为新的热点问题扑面而来。这两个问题不宜分开来谈,而始终应当关联起来,从相互联系角度去思考和探索。因为,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文化自觉体现公民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我觉醒及反省,其结果是自觉性、反省性或反思性素养的提升;文化自信则代表公民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自我尊重及自我信任,其结果是自信心、自豪感或自我满足感的增强。只有公民在自我意识层面对自身的民族文化传统拥有充分的尊重、认同和评价,文化自信才会成为真正的现实。而正是在这种通向文化自信的过程中,艺术应扮演自身应有的角色。 要认识艺术在文化自信中的角色,就需要认识艺术与文化及文化自信的关系。建设中国文化自信,需要落实为更加具体而实际的中国艺术自信,也就是对我们中国人自己创造的艺术品及其文化品质的自我信任及尊重。这是由于,文化自信终究要通过它自己的那些基本形态去体现。即便按照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 Cassirer,1874-1945)当年的分类看,文化至少有六种形态: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和历史: “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是人的劳作(work)。正是这种劳作,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都是这个圆的组成部分和各个扇面……语言、艺术、神话、宗教绝不是互不相干的任意创造。它们是被一个共同的纽带结合在一起的。但是这个纽带不是一种实体的纽带,如在经院哲学中所想象和形容的那样,而是一种功能的纽带。我们必须深入到这些活动的无数形态和表现之后去寻找的,正是言语、神话、艺术、宗教的这种基本功能。”① 文化的这六种基本形态由文化的“功能的纽带”紧紧地联系起来,这就是为人类寻找和建构生活的价值系统及其象征形式,特别是艺术。 诚然,今天的文化早已衍生出更加丰富多样的具体形态了,如数字技术、跨媒介、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等,但艺术终究还是文化的多种基本形态之一,同其他形态之间存在相互共生和渗透的关系,既从其他形态中吸纳养分,但同时又给予其他形态以特殊的影响——它是各种文化形态之间的具备中介性或公共性作用的特别富于感召力的符号表意形式。席勒的认识至今仍有启迪意义:“只有艺术产生最高的审美作用时,才会对道德产生有益的影响;但是艺术却只是在自己充分发挥自由时,才能产生最高的审美作用……艺术在道德上产生影响,不仅是由于它们通过道德手段使人愉悦,而且艺术所赐予的快感本身也成为一种到达道德的手段。”②尽管按今天的情形看,艺术所产生的快感本身也值得重新梳理,尤其当浅薄化、平面化及娱乐化现象在今天变得越来越严重之时,但毕竟总体看来,艺术的快感仍然是人类多种快感(生理快感、体育快感、旅游快感等)中最接近人类的精神慰藉的形式。从而仍然可以说,正是艺术凭借其特有的审美愉悦效果可以为人类铺设出一条抵达群体和谐境界的道路。简言之,艺术应当是公民的文化自信素养得以养成的审美中介。 二、当前三种艺术形态与文化自信 当前中国公民的艺术生活中,活跃着多种艺术形态、样式或种类,昭示着当前中国艺术的开放性、多元性和活力。那么,怎样的艺术才足以承担通向公民的文化自信素养养成的审美中介这一任务呢? 对此,当然可以从多种不同角度去分析,例如,从文化的雅俗层面角度看到高雅艺术、通俗艺术及民间艺术之分,或从文化的媒介种类角度看到传统媒介艺术、新兴媒介艺术之别等,但是,从文化自信问题的真正症结看,简要梳理,还是可以辨识出三种主要的艺术形态:一是来自世界各国的艺术品,可称外来型艺术;二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古典传统的艺术品,可称古典型艺术;三是进入现代以来至今中国人自己创作的新型艺术品,可称现代型艺术。就这三种艺术形态看,哪些或哪种艺术形态对当前中国公民的文化自信素养养成来说更加重要或尤为重要呢?下面不妨对此做简要分析。 首先是外来型艺术,应当属于文化自信的他者镜像或外因。它作为对当代中国公民的艺术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由世界各国艺术家创造并输入的艺术品,之所以能如同己出地活跃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首先表明当代中国文化的开放与包容姿态(当然是基本国策的体现)。普通中国公民即便是足不出户,也不仅能接触到希腊雕刻、莎士比亚的戏剧、贝多芬的交响乐、《天鹅湖》等外国古典艺术品,还能欣赏其现当代流行艺术作品如影片《阿凡达》和引进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版权后改编的电视真人秀节目《中国好声音》(现更名为《中国好歌曲》),以及能通过IPad观看《来自星星的你》等韩国影视作品。对此,许多人不禁感叹,中国公民在对待外来型艺术的开放与包容度上可谓全球各国首屈一指或无与伦比。不过,对公民的文化自信素养养成来说,外来型艺术诚然有用,但其作用毕竟有限。它可以作为我们民族自己的艺术的一面外部镜子,以他者镜像的方式供我们借鉴和吸纳,映照出我们自己与他者的差异或差距,供我们学习,但终究无法成为我们自己的艺术的组成部分,更不能取代我们自己的艺术创造。因为,我们自己的艺术创造只能来自我们自己对自身生存体验的符号表达,这是任何他者都无法替代的事情。也就是说,外来型艺术的作用大约相当于我们公民的文化自信素养养成的一种外因或外部诱因,以镜像方式去呈现处于与他者比较中的中国自我形象。同时,作为外因,它的某些成分还可供我们吸纳(译介、分析、批判及吸收)。例如,当年鲁迅、郁达夫、曹禺、徐悲鸿等从西方艺术中吸取有用的养分,促进了自己的自主的艺术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