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366(2018)01-0010-10 文化创伤是加诸于受害群体意识的痛苦记忆,是“一个经验主义的科学概念,用于表示以前无关的事件、结构、认知和行动之间新的、有意义的因果关系”(Alexander 1)。同时,文化创伤往往虚实结合地再现事件。“再现政治”因素的介入,令事件再现更为复杂和不确定,这与虚构文学的特点不谋而合。虚构文学主要是以文字为媒介的事件、思想和情感再现,文字再现富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故虚构文学在回溯记忆和再现事件时,亦饱含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虚构文学在书写个体心理创伤和群体灾难时,往往因为再现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虚构性受到质疑。一些人类历史上曾发生过的、重大的灾难性事件,经由文学加工,重新呈现于世人时,其中反映的恐怖、害怕、痛苦、孤独、绝望、孤立、疼痛、死亡等境遇和感受,是否能超越时空阻隔,产生感受迁移?比如从薄伽丘的《十日谈》(Decameron)、笛福(Daniel Defoe)的《大疫年记事》(A Journal of the Plague Year),到加缪(Ablbert Camus)的《鼠疫》(La Peste)、马尔克斯(Gabriel García M
rquez)的《百年孤独》(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和厄德里奇(Louise Erdrich)的《痕迹》(Tracks),都能不同程度地再现瘟疫的巨大破坏性和毁灭性,这些虚构事件所参与建构的瘟疫集体记忆或文化创伤,绝非各自孤立,而是相互关联、共同作用。这些虚构故事的题材,或隐射真实历史灾难,或刻意杜撰,事件的真实性明显让位于境遇和感受的真实。虚构文学的文类中,当属长篇小说最能全面、深入和有效地再现事件①。小说里再现的事件,绝不是简单的历史事件重演,而是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故事新编或事件重构。毕竟,小说家从来不是实录历史的那个人。 显然,小说绝不等同于历史叙事,历史真相从来不是其终极目标,而虚构真相中往往蕴含着美学价值和人文关怀。文学和历史分属不同学科,二者或有交集,但重心和诉求截然不同。至于哪一个更接近真理,则见仁见智。比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文学(诗)犹胜历史,“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亚里士多德81)。文学的艺术性,赋予其超越历史的哲学性和普遍性。历史则是以纪实为己任,不论出于何种目的的篡改,皆为史家不齿。文学虽不拒绝历史,但却绝不奉“信”为圭臬。可以说,文学再现之于历史真相,犹如神之于形。至于文学中再现的历史片段,有可能形神兼具,但究其实质,却不是希冀还原历史真相,而是搭建从真实迈向虚构的桥梁。 这意味着小说是在以自己的方式,想象和再现历史。经由文字建构的虚构真相,并不直接告知读者历史真相,而是提供一面有棱角的镜子,让读者自己去寻觅历史中的真理。20世纪史学界对官方历史、宏大叙事、权威真相的反思和批判,以怀特(Hayden White)的历史叙事理论最富洞见。怀特指出,现存的权威历史,是用文字记录的史实,叙事即其本质。用语言完成的历史叙事,必然带有语言的虚构性,因而历史学科发展的新契机,在于确认其与文学想象的固有联系(怀特,《历史叙事学》170、192)。同时,“大量文学写作并非虚构”(White,“Historical Discourse” 32),对历史叙事有着直接影响的,是文学语言或文学写作中的修辞、诗学和象征,而不是文学写作中的虚构性。怀特的历史叙事理论,彰显历史话语对文学语言或文学写作借鉴之余,还暗示文学不乏值得肯定和深思的历史性。然而,怀特试图析出文学中虚构性的做法,却可能会削弱文学再现的艺术性和创造力,贬低虚构真相的价值。其实,以小说为例的虚构文学,既不乏为虚构服务的修辞、诗学和象征,也肩负建构不容小觑的虚构真相的重责。本质上,虚构真相复杂且不确定,与历史叙事试图还原的、纯粹和确凿的历史真相,有着同样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此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于小说而言,主要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小说自诞生伊始,内容和形式都得到极大地挖掘和发展。从题材、主题,到叙述方法、情节、人物刻画、语言,小说都致力于探索不同的素材和手法,体现新意。但是,小说绝不纯粹以标新立异为宗旨,其现实和历史责任,决定了它和历史真相之间有着间接、迂回、紧密的联系。这样,小说再现事件,虽不是以追求历史真实或还原事件为己任,但却是一种富有历史责任感、兼具美学理念的记忆书写。小说中的事件再现,饱含厚重的现实和历史,亦不乏新颖独特的形式。因此,通过再现特定事件,小说倚赖“弥赛亚式时间”,创伤性事件和创伤想象得以有效结合,不仅包容个体的记忆,还能共同书写和建构社会的、历史的、集体的和文化的记忆(安德森23-33)。这类再现特定事件、书写和建构文化创伤的小说即创伤小说。 一、一种新次文类 文学类型,用弗莱(Northrop Frye)的话说,即“文学传统”,因为文学类型研究是以研究传统为基础(96)。具体而言,文类研究并不仅限于分类工作,即将某一类型划归于某种文学传统之中,还应该同时阐明该传统,并指出其类属特征,从而揭示不同文学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247-48)。文类研究的重点,即分类、解释和梳理,研究范式应具备相应的深度和广度。以瓦特(Lan P.Watt)的文类研究为例,有点有面,剖析丝丝如缕,不仅重视小说类型的历史维度,而且避开形式至上的结构主义误区,充分展现小说这一新文学类型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