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定势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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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益阳师专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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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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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创作作为一项极其复杂的以创造审美价值为中心目标的艰巨的高级精神劳动,既受包括社会生活在内的审美客体、创作对象等因素的必然性制约,又与作家艺术家的多种个人因素密切相关,综合了创作主体多种心理因素、心理功能的作用,其产生、生成和发展,与创作主体的情感流变、心境构建、人格状态等心路历程内在一致,协调统一。因而,解开文学创作之谜,就要深入分析创作主体自我调节系统对创作活动的制约和影响。这种具体而微的工作,首先需找出创作主体个人因素作用范围内的典型材料与例证,包括其最具代表性的作用环节及功能特征,并在经过抽象概括后,上升为一般性的普遍概念和范畴①。其中,作家艺术家创作活动中的心理定势,便是突出的一例。它蕴藏着创作主体带普遍性的心理特征,涵盖了多种零碎直观的、不系统的个人因素及其作用功能,因而,本文拟就此作一纲要式的论析,诚祈能成引玉之砖。

      定势这个概念,最初由德国心理学家G·E·缪勒和F·舒曼在1889年提出,后经苏联心理学家乌兹纳捷加以改造,发展为一种理论。所谓定势,即指主体建立在一定状态和模式基础上,由一系列思维心理活动的反复作用所形成的思维倾向性和准备状态,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思路,对未来的思维心理活动带有一定的专注性和导向性。它不是仅指主体某一具体的心理体验和思维过程而言,而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下,主体在获取、加工和输出信息的整个认识过程中,通过多次反复所形成的某种相对固定的思维-心理程序或模式,以引导外部信息按其固有的思维轨道传入,完全是“习惯成自然”。它既有自动的性质,受无意识的影响,又是受动的使者,受意识的支配;既对未来的心理活动所需的动力、情感及意志等有预先的规定,是新的心理流程变动的历史和经验的铺垫,不可逾越,又受过去经验的影响,与先前的思维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同类性和定向作用。在文艺创作活动中,它是导发创作动机,产生创作冲动,步入艺术殿堂的直接动力。作家艺术家总是把自己接触到的社会生活事件等丰富繁杂的创作素材,通过筛选、提炼、加工、整理后,纳入这种思路与心理流程加以取舍,以所得审美认识来规划创作的蓝图,构设作品的情节,塑造典型的形象,当其素材内容与主体定势趋向同一时,其创作便能顺利完成,否则便易于颠倒、偏离生活之真。可见,定势是主体心理思维活动的阶段性成果,是一种积淀与沉入,又是主体思维活动指向未来,迈入新的创作境界的内在前提。其本身应是一个流动模式,意味着突破与创造,每个定势点有如下水河道每隔一段距离所设的闸门,在此稍停,却蓄积了更大的力量,以此流动之力来更新主体,一方面进一步稳固强化原有的经验认识,另一方面又吸纳新的支脉血液。因此,主体总是不断对定势进行扬弃,走向新的突破,构建新的知识结构;对作家艺术家而言,就是经常调动自己的创作手法,转变思想感情,挪动创作领域,迁移审美视点,更换创作思维方式等,从而不断独树新的创作特色,以别有的个性迈上新的艺术台阶。

      具体而言,创作主体的心理定势,作为其心灵世界所积诸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是一种思维积淀和心理集聚。作家艺术家作为一个自我调控系统,其定势运动与他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思维、情绪情感及心智结构等多种因素紧密相依,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各自不同的生活经历、人生历程所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的思想认识及其用以指导创作实践的世界观,从某个方面内在地规定着作家艺术家对题材的选择及主题的提炼;作为其审美经验内向沉淀的情绪情感状态,既受作家艺术家自我本质力量的导引和框限,又多为其艺术情感的自我生成方式,集聚着主体审美趣味和体验,为以后的审美创作活动准备条件,因而先在地确立了心理定势的优势作用;作家艺术家较为定型定性的惯常的创作方法,包括其对情绪情感和思想认识进行表达的语言叙述方式,常在经过较长的创作实践后表现出相对的存在模式,不易为外界条件所更换。与之相联系,表现在作家艺术家笔下的带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文本组接形态和文体选择程序,也较为固定,相对封闭。文本作为由生活激发而生的审美意象的物化结构,与主体的心理活动方式是统一的,只有表层与隐匿、外在与深沉之别,因此往往作家各人均有特殊的文本选择,有其便于操作的驾轻就熟的组接方式;可见受定势影响和作用后形成了鲜明的创作风格与艺术个性,并且其审美经验在沉淀和积聚的运动过程中展宽、扩大、延伸为具有普遍意义和全面价值的审美追求和倾向,在具体创作程序完成后,还能继续保存带有普遍性的创作意向、情感反应和审美记忆,从而在这一创作手法与方式上产生、蓄积较当时更为宽广的感受、体验和记忆,大量零散、偶发的艺术经验、创作记忆及其方式便在主体心境中形成鲜明的理性化的创作倾向,即定势,一方面阻止和干扰其他动力结构介入既有创作领地,另一方面又积极主动地到对象世界即广阔的社会生活和人生体验中,去组织与自己这一风格相适应相符合相对应的创作材料,扣住亲己的同构的审美感兴和创作情感,在知觉对象中寻找自己的心灵对应物即定势的方程式满足,使其既定风格个性得以延续、发挥,但是,主体又难于在此基础上求得突破与超越,其心理惰性和定势惯性在某种程度上束缚着作家艺术家不去努力寻求新方法,新思想,创作出超越已有模式的作品,因而其风格的多样化和表达方式的灵活性显得更为重要,一旦有所突破,便会引起反响,特别引人注目,使广大审美接受者为之拍手称快;正是这种较为类型化的审美趣味与艺术理想追求,制约着主体的题材选择,框限其深入生活、体验生活的范围、层次、方式和过程,从而影响其创作途径的广泛性,特别是其知识结构作为间接经验诸存方式,作为定势因素最为具体地制约着作品的主题内容。同时,统一于创作主体身上的心理定势因素,不是片面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是反映于具体作品之中,往往因其强弱轻重之别而生成不同的审美价值,给人不同程度的审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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